商务部发言人:未收到滴滴中国优步的交易申报
DoNews 8月3日消息(记者 周勤燕)针对滴滴与中国优步合并一事,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昨日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按《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都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兼并。”
关于未申报的问题,滴滴方面在宣布合并时称:“我们认为,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集中之前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公开数据显示,滴滴 2015 年在华净收入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超过所有经营者在华收入的申报标准 20 亿元; 但优步中国 2015 年会计年度净收入可能不足 4 亿元。若这一数据属实,意味着滴滴与优步中国的合并案尚未达到审批标准,其合并案将不须申报反垄断审查。
8 月 1 日下午,滴滴出行宣布与 Uber 全球达成战略协议,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大陆运营。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滴滴出行和 Uber 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根据彭博社的报道,收购后的新公司 市值高达 350 亿美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