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明日生效 微博、朋友圈转发广告也要担责
DoNews(编辑 费倩文)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办法》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办法》的施行意味着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上付费搜索将按照广告进入监管部门监管体系,审核将通过相关部门。
DoNews在百度和搜狗上以“整容”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中,付费搜索均以“广告”标识出,取代了之前的“推广”和“商业推广”。
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进行广告的发布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和擅自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等行为都被禁止了。
根据《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自媒体也纳入了管理的范畴,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值得注意的是,网民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中转发广告帖,也要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
今年4月底,陕西大学生魏则西死亡事件,将百度医疗搜索广告置于舆论风口浪尖。《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医疗、药品和保健等”相关广告的规定。
《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