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之争维持原裁决 灿星版将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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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ews 7月5日消息(记者 宋巧静)近日来备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名称争夺战又有新进展。7月4日晚间,北京知产法院宣布,驳回灿星的复议请求,维持6月20日针对灿星的诉前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标识。

对此,灿星方回应将暂时更名《2016好声音》,并将启用全新标志播出。目前,节目最新版标志则已于7月1日正式发布,新节目名称仍未有定论。《中国好声音》名称争夺虽暂告一段落,但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仍面临较长时间的司法诉讼。

对于此前唐德影视起诉灿星索赔5.1亿,灿星总裁田明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数值只是在画饼而已,真心做节目和只是想转手倒卖,采取的步骤和方法是完全不一样的”,田明还称,在诉讼之前,唐德曾想把这个模式加价卖给他们,但他们拒绝了,理由是他们认为唐德在购买这个模式的过程中,并没有制作这个节目的诚意。

灿星总裁田明在受访中表示,灿星制作将不再购买版权,而唐德亦对“购买好声音版权只是为了资本市场讲故事”做出回应:明年一定会做出自己的好声音,已经在谈导师了”。可见在这场一波三折的中国综艺版权争夺大战双方都付出了代价,也希望能给海外综艺购买热潮注入一针清醒剂。

事件回顾:

“The Voice of…”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此后,双方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后经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取得在中国大陆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

唐德公司认为,其对在歌唱比赛真人选秀娱乐节目制作及播出服务中使用的“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和有关标识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为此,唐德公司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

6月20日,北京知产法院作出保全裁定,裁定上海灿星制作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等。

随后,灿星制作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

6月22日中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针对5月6日Talpa向该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济和禁制救济申请书》,作出明确裁决:驳回Talpa对其拥有“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节目名称的宣告要求,意即唐德影视在北京提出诉前保全之时,并没有确定Talpa是否拥有“中国好声音”的五字中文节目名称。香港仲裁庭同时明确表示,允许灿星制作的《中国好声音》节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卫视按原名播出。

6月23日,唐德影视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和相关商标标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7月4日晚间,复议结果出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裁决——维持该院此前于6月20日就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做出的民事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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