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融通推独立合伙人模式 规范支付市场乱象
DoNews 6月4日消息(记者 王金宝)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动独立合伙人模式。独立合伙人模式结合现有收单宏观政策及推广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而开发,其独创性收单推广模式将改变目前收单推广行业较常见的代理商模式。
海科融通总经理孟立新表示,“目前在收单推广模式中,‘支付公司+代理商’模式的弊端在于中间环节过多、监管不到位、利润低,支付市场上的乱象与这样的模式关系密切。”
孟立新介绍,独立合伙人模式的核心是支付公司直接与全社会参与收单的从业人员签订相关法律文书,明确法律权责关系,整个收单环节都会受到海科融通相关系统的实时监控,达到规范相关操作和减少交易风险的目的。独立合伙人的目标群体为个人,相对于传统代理商模式,商户入网的真实度明显提高,这也会有效降低商户交易的风险等级。
作为全新的关系型个人代理模式,独立合伙人面向所有有志从事支付服务产品拓展的自然人,在签订相关法律文书明确相关权责后,独立合伙人制度可以极大简化收单业务链条,独立合伙人直接与收单机构签约,省去层层代理商环节,同时可以通过海科融通开发的APP应用进行自助注册、购机、签约及入网,以及查看海科融通发布的公告,了解公司、行业最新信息。
收益方面,作为独立合伙人,可以为商户提供海科融通的支付产品,并根据商户交易量获得相应的返佣,同时也可以发展下级合伙人,并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下级合伙人拓展商户的交易量的返佣。海科融通相关人士表示,同等条件下独立合伙人获得的收益要比传统收单代理模式高出50%以上。
据了解,海科融通还将独立合伙人模式与旗下总体业务进行有效整合,根据商户的类型及需求不同对众信金融、POS、Qpos等业务同时推广、方便管理、以便更好的服务及管理终端商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