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与“被遗忘权”的战争还要持续多久?
DoNews5月20日消息(编辑 郑亭亭)由于对法国国家信息和自由委员会今年3月份针对该公司有关“被遗忘权”的一项判罚不满,近日谷歌将法国隐私监管机构——“国家信息和自由委员会”(CNIL)告上了法国最高行政法院。
“被遗忘权”到底是什么权利?
“被遗忘权”这一概念最初是由奥地利法学家Viktor Mayer-Schönberger提出,他认为电子存储个人信息应当有其有效期限。提出被遗忘权这一概念的首要目的在于使数据化的个人信息不能长久地处于可以获得的状态,由于其存在去除电子化的数据,因此其也被称为“数据橡皮(digitalen Radiergummi)”。2012年欧盟执委会宣布,欧洲执委会将提议创设一项范围广泛的新权利,即“被遗忘权”。但其也同时强调,“被遗忘权”的行使要和一些基本的权利和原则相平衡,如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即如果已公开的个人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则不能够请求删除相应的链接。
去年6月,法国国家信息和自由委员会要求谷歌旗下在全球的所有版本的搜索网站都要执行“被遗忘权”规定。但谷歌方面认为,法国的法律不具备全球权威,故只删除了旗下法国网站域名“google.fr”的相关搜索结果,却没有将这些结果从开放给欧洲网络用户的“google.com”域名中删除。今年3月份,法国国家信息和自由委员会宣称,谷歌未能落实上述要求,并对谷歌公司处以10万欧元(约合11.2万美元)的罚款。
谷歌高级副总裁兼总顾问肯特·沃克(Kent Walker)19日通过在其博客上声称,“作为一个法律与原则问题,我们不同意法国国家信息和自由委员会的上述要求。我们履行我们业务所在国家的法律。但是,如果法国的法律适用于全球,那么,在其他国家开始要求让他们监管信息的法律也能够拥有全球影响之前,这种状况还要持续多久?”
而其实,“被遗忘权”牵涉到多方利益,在有关“被遗忘权”的争论上,谷歌几乎陷入重围。因“被遗忘权”而同谷歌交手的国家,可不止法国,谷歌同“被遗忘权”的战争也由来已久。
同网民的斗争
2014年5月西班牙公民马里奥·格斯蒂亚·冈萨雷斯起诉谷歌,要求谷歌删除对1998年《先锋报》一则报道的链接。冈萨雷斯认为,这篇报道涉及他在梵蒂冈的房产信息,以及他本人的不良记录,侵犯了他的隐私与尊严。最终欧洲最高法院裁决支持他的诉求,要求谷歌删除链接。谷歌被迫履行裁决并于5月29日设置了在线申请系统,申请人可以在其中填表,请求删除与其个人信息有关的链接。
此案件后,越来越多网络用户向谷歌提出删除搜索结果的申请,其中大部分来自德国和法国。谷歌方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份,该公司共收到了348085份要求删除搜索结果的申请,来自法国的申请数量最多--73399份申请要求删除近25万个链接。排在第二位的是德国--60198份申请要求删除22万多个链接。谷歌对123万网址进行了核查,其中的42%被从谷歌搜索结果中移除。
2016年2月,据“今日日本”网站报道,日本一家法院已承认“被遗忘权”,要求谷歌删除关于一名男子3年前被捕的旧闻。因为只要在谷歌搜索引擎中输入这一男子的姓名和地址,就会出现3年多以前他曾因触犯反儿童卖淫和色情法而获罪,并被罚款50万日元(约2.87万人民币)的新闻报道。
同媒体的斗争
2014年7月,BBC记者罗伯特·派斯顿发现,其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证券行美林老板斯坦·奥尼尔因深陷次贷危机而被免职的文章被谷歌从搜索结果中删除。派斯顿对谷歌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愤怒,因为他认为其文章的内容是真实的。他批评谷歌这种屏蔽新闻网站上以名字为搜索目标的文章的做法“笨拙”“极为粗暴且不正确”。
7月2日,英国《卫报》也发现其六篇报道被谷歌从其搜索结果中删除,其中三篇是关于英格兰足球联赛裁判沃克尔在一场比赛中“被发现在判点球的原因上撒谎”的报道。
《每日邮报》的发行商马丁·克拉克向美联社表示,现在《每日邮报》的文章链接被谷歌从搜索结果中删除,就好似遭遇了“图书馆内不喜欢的书怎么办?直接烧掉!”这样简单粗暴的对待。
另,一些媒体的网络发行商也质疑谷歌使用极为草率、粗糙的方法直接删除与名字相关的搜索链接,并认为这与欧洲最高法院判决中“不足的、无关紧要的、没有关联的”信息可被归于“被遗忘的权利”从而有权要求搜索引擎从其搜索结果中删除的主旨是相违背的。
《泰晤士报》新闻与媒体运营发言人也曾表示,“我们时刻在关注试图删除我们链接的行为,欧洲法院要求谷歌能够以个案为基础对人们的删除申请进行审核,但是现在看来,谷歌貌似过度履行了‘被遗忘的权利’”。
自此,谷歌在具体履行“被遗忘权”的过程中,开始引起媒体方面不满。
2015年11月份,谷歌发布透明度报告,更新了根据欧盟法院裁决而移除搜索结果的数据,并列出了受影响最大的10个网站的名单。谷歌称,在个人提出移除搜索结果的所有请求中,这些网站占了9%,其中Facebook受影响最大,其它则包括Twitter、Google+和YouTube等社交网站。
虽然有关“被遗忘权”正式的法律还未出台,至今“被遗忘权”只能依靠判决书保护,但以往谷歌有关“被遗忘权”的官司几乎屡战屡败,谷歌也一直在网民和媒体之间左右为难,这个互联网巨头在“被遗忘权”年前突现弱势了。
相关法律的出台似乎是谷歌唯一的救命稻草。就目前来看,大数据时代,谷歌如果不能在网民隐私和新闻自由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谷歌和“被遗忘权”的斗争就不会停止。而这一次,谷歌同法国国家信息和自由委员会的官司是其同政府方面的又一次较量。这一次,谷歌能否获得胜利则尤其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