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今年 315 看什么?在晚上的「 大戏 」拉开帷幕前,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率先带来了好消息。根据新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而且最重要的是,无需提供任何理由。不过需要提醒各位的是,消费者定做、现货易腐、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在新规适用范围之列。
除此之外,新《消法》还规定如遇纠纷需要商家举证,而且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发送任何商业性电子信息。同时,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话,其需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付出金额的三倍(原先为一倍)。对广大网购爱好者来说,新规定从纸面上来看无疑能带来更多的保障。但最终能否顺利实施,避免出现「三分钟热度」的情况,还有待未来的日子由大家检验后才能知道答案。
引用来源: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