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新规:乱停放罚千元 不退押金罚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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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科技记者林迪】 11月1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对外发布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从企业的进入与退出、车辆投放规模、运营服务规范、考核奖惩机制四个方面,就违规停放、押金退还等提出明确管理要求和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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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对此,各地也在积极的采取相应措施。

环球网科技此前报道,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出台了禁止新增投放共享单车的规定。11月9日,“鼓励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指导意见”也在上海市正式出台,明确规定,车辆要上牌,并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

深圳市交委方面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自2016年10月进入深圳市,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8家,车辆规模约89万辆,日均使用量约543万人次。

截至2017年9月底,企业共清理整顿违规停放、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及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的车辆超过52万车次,其中清理整顿违规停放车辆约43万车次、安全隐患车辆约2万车次、不能提供服务车辆约5万车次,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车辆约1万车次。

投放管理:两种模式

对企业投放管理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总量控制、配额管理和政府不直接干预。

总量控制、配额管理方式:政府会根据公布的总量规模对企业投放车辆规模进行限制,对企业未经允许擅自投放车辆行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对于服务质量较好的企业,可以在新增投放规模时,优先考虑指标的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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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直接干预方式:运用市场机制,通过调节设施供应和加强停放执法,实现车辆投放的动态平衡,鼓励增加设施供给,最大程度满足市民停放需求。

《方案》指出,企业未办理车辆备案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的,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备案手续,给予警告;逾期仍未办理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定期抽检,发现车辆技术、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仍投入运营的,按照每车每次一千元,每次罚款总额低于五万元进行罚款。

退出规定:最高罚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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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称,企业要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仅针对备案模式),实施专款专用,或逾期不退还押金的企业,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深圳已有七彩单车和小驴单车两家企业退出。根据管理方案,企业因为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需要退出市场的,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退出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用户的押金、预存金等退还用户。否则,将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11月20日(下周一)下午,深圳市交委将与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联合举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及立法听证会。

责编:连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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