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回应锤子科技遭粉丝起诉:商业欺诈不成立
【环球科技报道 周涛】 今日,锤子科技 CEO 罗永浩微博发长文《44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罗永浩称,为之前的口误表示道歉,为问候王思聪全家表示道歉,但不认同所谓的“商业欺诈”言论。
罗永浩表示,之前某网红转发并讽刺时,我虽然没有与之争吵,但忍不住语带阴损地问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持者们表示对我的失望,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惭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为一个“更好的、更靠谱的企业家”的人们表示我的歉意,我会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带发修行的^_
6月21日,一名“罗粉”状告罗永浩及锤子科技一案,在深圳南山区开庭。该用户以“涉嫌虚假宣传和销售欺诈”将罗永浩及锤子科技告上法庭。
王思聪在微博上转发了用户状告锤子手机的微博,并评论道“老罗:情怀足够可以自动解锁bootloader”,似乎有几分暗讽之意。
以下为罗永浩文章全文:
近日有Smartisan T1 用户起诉锤子科技“商业欺诈”。媒体就此做了很多含糊的报道和转载,与之相关的各种评论也引起了很多误解。作为一个“贩卖情怀和理想主义”的公司,我们非常非常在意那些⼀贯⽀持我们的人可能产生的误解,加上这件事我个人也有责任,所以在这里公开回应一下。
起诉人李中秋先生于2014年10⽉购买了一部Smartisan T1,使⽤约⼀年后,2015年10⽉联系锤子科技客服,对我们提出了⼀些质疑和要求,因为双⽅没能达成意见,李中秋先⽣随后去了工商部门投诉,经⼯商部门调解无果之后,李中秋先⽣于2015年12⽉,在深圳南⼭区法院⽴案起诉锤⼦科技“商业欺诈”,要求退还购机款2480元,并赔偿7440元,共计9920元。
为避免转述可能产生误导,我将此案的民事诉讼状原帖地址附在下面,
起诉人的博客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9d88940102w1b6.html
起诉人的微博网址 http://weibo.com/1738377364/DbzR1352u
关于李中秋先⽣诉状中的问题,我回应如下:
⼀、关于“预装应⽤⽆法删除”的问题:
我在2014年5⽉20⽇的Smartisan T1 发布会上说过T1 预装的应⽤均可卸载,这是指T1 中预先安装的微博、微信、陌陌、优酷、⾼德地图、OfficeSuite、AirDroid 这类⾮锤⼦科技官⽅开发的第三⽅应⽤都可以删除,不是指系统内建的应⽤。 众所周知,之前⼿机⾏业⾥对预装的第三⽅应⽤的通⾏做法是不可卸载的(2015年工信部有新规定草案,有望禁⽌厂商做不可卸载的第三方预装,但目前该规定还没有实施。不过⼀些⼚商这两年已开始陆续⾃发地“改邪归正”了,这是很好的⾏业趋势)。和很多消费者⼀样,我们锤⼦科技的同事过去也深受其扰,所以锤⼦科技创业之初,我们就决定⽆论预装⼚商开出什么样的条件和价码,都不会考虑做不可卸载的预装。
如果你看过Smartisan T1 发布会的那⼀段介绍(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E0Nzc0OTQ0.html ⼤约140分40秒处),联系上下⽂语境,应该不难发现我谈及的预装软件,明显是指和其他⼚商合作预装的第三⽅应⽤。当然了,普通⽤户不能区分哪些是内建的系统应⽤,哪些是预装的第三⽅应⽤,也是正常的。毕竟是我本人在发布会上讲得不严谨,当时说的是“预装的软件”,⽽不是“预装的第三⽅软件”,这是我的⼝误。对于因此可能受了误导的⼈,我在这⾥正式道歉。并承诺以后的发布会我会尽可能每⼀句都格外⼩⼼,并且开场前做相应的解释以及免责声明。
李中秋先⽣因为我的⼝误,认为Smartisan OS 系统内建的应⽤也都应该可以删除,当他发现不能删除时,就认为这是“商业欺诈”⾏为。对于这样的指控,我即便对⼝误和疏忽满怀歉意,也是不能认同的。就好像如果我在T1 发布会上不⼩⼼把前置摄像头的像素数(500万)说成了后置摄像头的像素数(1300万),或者把富士通做的某项技术支持说成是富士康做的,但官⽅网站和包装盒及宣传品等等都做了正确标⽰,这时候你尽可以批评讽刺嘲笑我演讲⼝误多,但指控我们“商业欺诈”是不成⽴的。
我们和第三⽅⼚商的软件合作⼤致分两种,⼀种是简单地预装应⽤到桌⾯,⽐如微博、微信、陌陌、优酷、⾼德地图这些,这些应⽤可以在桌⾯上通过[长按]+[拖动⾄垃圾桶]来删除。另外⼀种是和我们的系统内建应⽤深度整合的,⽐如触宝科技提供了免费打电话、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拦截、⻩色和定制版的中⽂输⼊法等多项应⽤,有道词典的整合使得我们可以在全系统的任何⼀处选择字或词后通过点击“词典”来获得释义,讯⻜在全系统范围内提供了讯⻜语⾳引擎的调⽤(包括在线的接⼝和离线的数据包)等等。第⼆种方案的合作⽅,本来在初期沟通时也⼤都跟我们要求过预装⼀个独⽴版本到桌⾯,但后经协商,都在Smartisan OS 1.0 当中放弃了这个要求,所以最后上市的、内建了1.0 版本的T1,虽然集成了这些应⽤和功能,但在桌⾯上是删除了这些应⽤的,所以看不到图标。
这些系统整合内建的应⽤,因为按安卓系统的默认机制放在了系统分区(system),所以不能删除。虽然其中的⼀些功能放到⾮系统分区也可能没有问题,但整体上,多数⼚商都会把跟系统结合紧密的应⽤放在系统分区以避免出现其他意外。以李中秋先⽣指控的触宝中⽂输⼊法锤⼦定制版为例,这是触宝科技按我们的要求专门定制的⼀个输⼊法,我们⽤它取代了较为简陋的安卓原⽣输⼊法。除了放在了系统分区这⼀理由之外,触宝输⼊法设置为不能删除的另⼀个原因是,如果⽤户不⼩⼼删除了它,再到软件商店⾥试图搜索某个中⽂输⼊法装上的时候,会⾯临甚至不能输⼊“输⼊法”这三个中文字的尴尬。
Smartisan OS 后续的升级版本中,⼜集成了搜狗输⼊法锤⼦定制版,因为我们的用户调研显⽰,很多人希望能在我们的⼿机上使⽤他们更习惯的搜狗输⼊法的布局,同时也希望它是能跟系统的UI 设计匹配更和谐、结合更紧密的定制版本。再⼀次,由于定制版的搜狗输⼊法也是放在了系统分区,所以同样是不能删除的。这些定制版的集成软件,都是为了改善⽤户体验所做的努⼒。迄今为止,我们跟触宝输⼊法和搜狗输⼊法之间并⽆收费预装之类的商业交易。稍后我们也会内建更多的定制版输⼊法以⽅便⽤户,如果越来越多的定制输入法对存储空间的占⽤有明显影响,我们也会考虑只保留其中的⼀个输⼊法在系统分区。
另外,按照我们的《软件最终⽤户许可协议》(⼿机开机设置时必须同意后才能进⼊系统)的第5条:“更新后的版本可能增添新功能,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删除原有功能”。综上所述,我们的这种做法并⽆不妥。何况今年5月升级新的系统安全加密算法之前,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我们的维修网点甚⾄针对升级后后悔的用户,一直有提供软件版本降级的妥善服务。
⼆、关于“缺少语⾳识别和电源键⾃动解锁”的问题:
2013年3⽉份的Smartisan OS ROM 发布会上,我介绍的alpha 测试版中的这两个功能,并没有正式承诺⼀定会在2014年的Smartisan T1 ⼿机中提供,⽽且Smartisan T1 ⼿机的包装盒、说明书、宣传品和官⽅⺴站的所有信息,也没有表⽰会提供⼀年多以前的某个测试版中的两项功能。由于后期的语⾳⽅案和解锁⽅案在设计上有了很⼤的改变,所以之前alpha 测试版中的原设计⽅案被推翻了。
软件产品在开发迭代的过程中,增减和修改前期的功能设计,是再正常不过的合理情况,这是常识。即使是完全不懂软件的“数码⼩⽩⽤户”,也不会因为⼿机升级软件后,仅仅是发现功能设计有所改变就指控开发该软件的公司“商业欺诈”。顺便说一下,李中秋先⽣还是软件行业的专业人士,他的知乎账号显示他曾是某知名软件公司的⼯程师。
如果这种软件升级过程中的正常修改和调整也能构成“商业欺诈”,并让用户在使⽤⼿机⼀年后据此要求法院⽀持以⼿机售价的3倍赔偿,那“维权者”们都可以拿着最近这⼏年⽤旧了的iPhone,和2007年的iOS 软件发布时的视频,要求苹果做3倍赔偿了。 为了避免可能的、不必要的纠纷,企业不得不写⼀份冗长的最终⽤户协议来⾃保。但对于那些试图通过“找茬”来“维权”的⼈来说,仍然是欲加之罪,何患⽆辞。
三、关于“没有提供bootloader” 的问题:
因为⼀度确有提供bootloader 的计划,所以我在个⼈的微博上表⽰过我们会提供该功能(bootloader 可⽤于取得⼿机系统的最⾼权限,可以任意修改⼿机系统内的各种原⼚设置),但这个计划在公司后来的产品讨论中被⼯程部门以安全理由否决掉了。多数⼚商都会因为安全⽅⾯的考虑不提供该功能,我之前由于对此了解不充分,在网上说错了话,在此向所有期待我们提供bootloader 的⽤户道歉,也为之前语带轻浮地讽刺过不提供该项功能的友商魅族道歉。但因此指控我们“商业欺诈”的主张,我们是完全不能认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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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感想:
很多媒体⽤起哄和看热闹的标题或引语对诉讼事件做了报道,导致很多⽀持我们的⼈感到愤愤不平,觉得他们⼜是在“⿊”我们。我倒不这么觉得,从⼀般传媒⼈员的⾓度,新闻的故事性、戏剧性总是有利于传播的,因而也是他们乐于报道和刊发的。⼀个对抗邪恶企业的著名维权⽃⼠后来也做了⼀个“邪恶的企业”,多年后,⼀个“受他感召”的年轻⼈也“勇敢”地⾛上了同样的“维权”道路,去对抗这个“曾经的维权⽃⼠”、如今的“邪恶企业主”......在没有朝阳群众检举明星吸毒的平淡日子里,这样的新闻故事显然要比“朝阳区xx中学附近乱摆摊的现象经有关部门多次治理已基本解决”好看得多。⾄于真相,“没有⼈会在意真相”,除了受害者。不对这个世界的公正期待过多,这很容易做到,难的是同时又不因此变得犬儒,反复被干后仍然对这个世界保持友善,这还是需要一点修炼的。这种困难的本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企业家大都是犬儒主义者,尤其是做大众消费品的企业家。
学会⽤法律⼿段维权,本质上肯定是好事;脑⼦不清楚的⼈也用法律手段维权,并且法院也受理,这是时代的进步;⾄于不讲道理的⼈也用法律手段“维权”……这是进步的代价。
⼤众消费品企业遇到不正常的“维权者”的时候,即便对⽅的主张多数都是胡搅蛮缠,也要克制对抗情绪,严肃和耐心地对待那不算胡搅蛮缠的⼩部分主张,这是我们的同事(也包括我)时不时会犯的错。要做到这⼀点,其实很⼤程度上是违背⼈性的,但对⼤众消费品企业,这是从业人员的必修课,跟我锤全体同事共勉。
因为我们可能是较早做预装第三⽅应⽤可删除的⼚商,因为我们是一家有所不为的商业公司,公司的同事们(也包括我)偶尔会有些下意识的、不自觉的道德优越感,“啊?不会吧?锤⼦已经是业界做事最不流氓,最体⾯的⼚商了,他们还想怎么样?”这种愚蠢的态度是需要集体反省的,再次共勉。
感谢奥卡姆剃⼑⽼师,最近事情多,总出差,⾮常累,睡前看到你说公道话的帖⼦,很感动。连累你成了⼀个“为邪恶⼚商洗地的⽆耻⽂⼈”,很过意不去。
之前某网红转发并讽刺时,我虽然没有与之争吵,但忍不住语带阴损地问候了他全家的生意,使得一些支持者们表示对我的失望,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惭愧的。向那些希望我成为一个“更好的、更靠谱的企业家”的人们表示我的歉意,我会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带发修行的^_^
九⼗年代初,我看到进⼝的洗发⽔包装瓶上写着“注意:勿吞服”,只感到震惊和滑稽。这些年做了大众消费品后再看,觉得百感交集。如果将来我们在汽车上看到厂商的警告标志“注意:勿碾轧⼈类和宠物”,我也不会感到奇怪了。我希望做汽车的⼚商不⽤这样,但如果⼀定要这样,我也不怕做汽车。
前几天“⼀个受罗永浩精神感召的年轻⼈勇敢地⾛上了对罗永浩维权的道路”这一“发人深省的故事”到处传来贴去时,有个写评论的煽情说,“44 岁的罗永浩站在被告席上,深情的目光望过去,四处都是自己34 岁时候的影子”。
呵呵,脏话。从来没做过这么假、这么糟糕的“罗永浩”。
从不会跟人“碰瓷”讨便宜,也从不会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学会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也就学会了用法律手段耍流氓。这两种不健康的做法,好像是庸众的常态。虽然无论从那个层面来看,既不让别人跟自己耍流氓,也不去跟别人耍流氓,才是正常的。
感谢互联网,可以让我们今天还能听到三十多岁的正版罗永浩对维权和“维权”,打官司和“打官司”,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健康态度:点击这里:http://www.kuwo.cn/yinyue/856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