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文学监管,广电总局又说了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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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则名为《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的广电总局文件在媒体中默默传开。指导意见有针对网络文学平台,也有针对作者个人,还有针对整个网络文学市场监管的。以下,我们选择一些要点,与大家解读关注。
1. 别想写小肉文了:发表作品,须实名制注册
其中最惹眼、也是被各大网媒作为标题的一条规定是:
看到没有?以后想在网络文学平台发文,别说是肉文,就算是“清水文”,也得实名注册了。
不过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实名注册”不同于“实名发表”。按照《指导意见》规定和业界通例,作者虽然可以在发表文章时自由使用昵称/笔名,但在后台,一切信息因为“可追溯”的机制,都将是透明的,这对监管层意味着更便利的监管,对作者们来说估计就没那么愉快了——毕竟,戴着镣铐起舞并不很舒服,何况有关方面的G点时高时低,让人摸不到头脑。
2. 影视游戏与硬件产业内牛满面:全产业链开发模式受到政策扶持
网络文学在近两年来成为流行文化类IP的主要来源,此次终于在政策层面受到重视,《指导意见》也专门有所强调。
文化产业链或将产生嬗变。动漫、游戏和电影等强IP产业或将因为与网络文学的结合,而从风格、渠道和盈利等诸多方面更加互联网化。
目前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智能硬件阅读产品,内容方面最大的问题还是纸书电子化进程缓慢。值得注意的是,“培育一批原创能力强、投送规模大、覆盖范围广、管理有章法的网络文学出版和集成投送骨干企业”的愿景,对电子阅读市场来说是个利好。3-5年的时间对于培养整合网络文学出版企业、尤其是国营网文出版企业来说并不算富余,但对于Kindle、都看、Bambook等已经入场的玩家来说,反而有时不我待之感。生产端和阅读终端的矛盾,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3. 人是万物优劣与否的尺度:内容监管更细致
《指导意见》更强调以“引导”来获得“内容安全感”:
官方明确反对“粗鄙”和“恶搞”类作品。文学产品的评判本身就是一把软尺,展现“底层劳动人民真实生活”的文字,不免含有“粗鄙”的成分,而幽默与喜剧作品,笑料和吐槽不可避免,本身与“恶搞”也没有明确界限。这些游离在灰色地带的规定,某种程度上反而令创作无所适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