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是服务富人还是穷人?
在2013年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普惠金融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金融概念。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普惠”更是成为描述余额宝、P2P等热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常用词汇。可是,如果抛开对未来的美好设想,单纯回顾这个已经有近10年历史的词汇,会发现它默认的服务对象产生了非常有趣的变迁。简言之,普惠金融是服务富人还是穷人?这个简单的问题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容易回答。
对于富人和穷人这两个容易惹争议的概念,我们不分城乡,把14亿中国人作为一个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前30%的算作富人,排后30%的算作穷人。尽管这个划分可能与很多人的直觉感受相违背,但是用来描述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非常合适的。从普惠金融这个概念的历史来看,它自诩的服务对象始终是“穷人”,可是具体的群体,却从一开始收入排后30%穷人,逐渐过渡到收入排中间40%不那么穷的穷人,最终在互联网金融介入之后服务与收入排前30%的中产穷人。各位朋友也可以猜猜自己位于哪个阶层,文末会有数据来帮助大家定位。
普惠金融的概念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这是联合国2005年小额信贷年时的宣传用语。既然不是普惠金融年,那么翻译为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的“Microfinance”当然是比普惠金融更为核心的概念。特别是创办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尤努斯在2006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后,小额信贷这种模式几乎可以完全代表普惠金融体系。我国也是在引入小额信贷模式的过程中开始使用普惠金融的这个说法。
以尤努斯创立的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为代表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不仅穷人,而且是近乎赤贫的群体。在尤努斯从事小额信贷的经历中,经常可以发现,接受资助的孟加拉国穷人在取得收入之后,有人将房顶更换为不漏雨的材料,甚至有人终于可以买张床而不用睡在地上。这样的赤贫者面临的问题,是彻底没有劳动收入的问题,和孟加拉国的经济结构和农村妇女被限制有关。例如,人行焦瑾璞在1999年出版的《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是最早系统阐述普惠金融的著作,其中第二章的内容就是贫困及低收入客户。粗略地说,最初的普惠金融模式,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收入最低的那30%群体。这个群体面临的金融服务缺失不仅仅是无法获得生活生产所需的贷款,而是彻底被排除在现代金融体系之外。他们最需要的金融服务到底是贷款还是基础金融服务?在强调贷款帮扶的格莱珉银行之外,隶属于孟加拉国BRAC组织的SafeSave项目从强调存款的角度帮助穷人管理收入,同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个人认为,对于收入最低的30%,首先需要方便廉价的“存”、“汇”基础金融服务,等他们进入现代金融体系体系之后才能开始寻找其中真正需要“贷”的人。他们到底需要的是一份拥有稳定收入的工作,还是需要贷款扶持的自主经营,很难给出一刀切的结论。
具体到我国接近赤贫的贫困群体来看,外出打工是更有效的脱贫办法,因为这比留在当地自主经营农业或其它手工业的门槛要低得多。所以,当普惠金融进入中国的时候,探索的模式并不是以尤努斯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而是以印尼BRI银行为代表的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前者将首要目标定位于社会发展,而后者则更关注机构和财务上的商业可持续性。商业可持续性的要求自然会对客户选择产生更大影响,此时的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很难是赤贫者,而是逐渐转向有潜力的农户和微型企业——可以粗略理解为此时的普惠金融开始主要服务于收入在中间的那40%。当普惠金融主要扶持个人进行自主经营,显然会存在两个严重的问题,一个是农村地区自主经营能不能支撑足够多的人取得收入,另一个是自主经营模式会不会更适合本来就有资源倾斜优势的城市。从小额信贷模式近几年并不令人满意的发展态势看,农村地区能够依靠自主经营增加收入的以“能人”和“大户”为主,普通人仍然需要通过外出打工来增加收入,谋求经营收入还得围绕人口更密集的城镇才能实现。以国家统计局2013年数据为例,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4%。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最多,达到16.8%;转移性收入增长也较高,达到14.2%;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就低了一半,仅为7.4%。相比之下,城镇居民的经营净收入增长超过了工资性收入。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9.2%,经营净收入增长9.8%,转移性收入增长10.1%。
当互联网金融兴起时,普惠金融同样是这个行业自称的特性,但是这个行业的服务对象显然在向收入更高的群体迁移。从互联网普及率的角度看,2013年中国网民规模为6.18亿,普及率不到一半,仅为45.8%。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2013年全国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11元,如果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00元以上,就可以在我国成为收入前30%的群体。对于在城市生活的人可能这样低的数字无法想象,可即便不考虑农村地区,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也仅为24200元,每月收入2000元也可以超过全中国一半的城镇居民。考虑到互联网的使用门槛,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无论是余额宝这样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还是P2P这样的互联网借贷产品,互联网金融主要是在为收入排前30%的群体服务。当然,收入排前30%的群体仍然贫富分化非常严重,脆弱的中产阶级面对沉重的房价压力和低保障带来的储蓄压力,在一夜返贫的梦魇下会时刻保持焦虑。可是说到底,一个国家里收入排前30%的群体如果仍然认为自己是需要普惠金融照顾的弱势群体,让收入排后70%可能连网上发声都做不到的群体该如何是好呢?当皆大欢喜人人有利的分蛋糕式增量改革难以持续的时候,对现有蛋糕的争夺很可能就发生在绝对弱势群体和相对弱势群体之间,并不像想象中那样发生在由天然正义便能下结论的富人和穷人之间。
至此,让我们回到开篇的问题,普惠金融是服务富人还是穷人?毫无疑问,“普惠”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好概念,可是它的具体内涵显然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中有了不可忽视的差异。所以,“普惠金融”并不是天然正义的,不能用来直接论证互联网金融等特定模式的好与坏,也不该被拿来作为越线创新和逃避监管的挡箭牌。脱离了对特定群体的效果评价,很难说“普惠”到底普遍惠及的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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