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哥大校长辞职,美国大学“言论自由”越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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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美国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和哈里斯,分别就以色列与巴勒斯坦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政治观点。除此之外, 巴以问题导致了美国多所大学持续数月的抗议示威活动,甚至导致常青藤联盟的多所高校校长在社会压力下宣布辞职。


去年年底,哈佛、麻省理工、宾夕法尼亚大学三所高校校长也因深陷“校园反犹风波”,被要求进行美国国会听证会后不久,宾夕法尼亚大学校长伊丽莎白·马吉尔和哈佛大学校长克劳丁·盖伊都相继辞职,麻省理工大学校长莎莉·科恩布鲁斯也差点因持续的舆论压力而被逼辞职。


在刚刚过去的八月中旬,哥伦比亚大学校长米努什·沙菲克也因处理哥伦比亚大学对以色列和哈马斯战争的校园抗议问题而宣布辞职。


此前她也被传唤参加国会听证会,尤其是她与纽约市警察局合作的拆除行为和逮捕政策,被 指控违反了“大学对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的长期承诺”: “沙菲克校长在这次历史性校园抗议事件中选择了与纽约警察局合作,而非与学生、教职工和社区进行合作。她的行动不仅损害了学生和教职工的信任,也危及了大学作为思想自由场所的核心使命。”


自去年10月7日新一轮巴以冲突爆发后,每隔一段时间,美国大学都会再次处在公众视线的风口浪尖。


美国大学正掀起反犹运动?


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内“反犹太复国主义”、反非法占领的气氛盛行,并非最近才有。早在十多年前,由巴勒斯坦活动家和英国进步派活动家所主导的 反以色列“BDS运动” (Boycott,Divestment,Sanction Movement) 就在美国校园中激起声浪,并引起巨大争议。


美国社会对犹太人、犹太复国主义及其产物以色列的态度,有着复杂的历史演变,不可简单一概而论。


如果把范围局限在当代美国精英高等教育机构对以色列 (犹太复国主义) 的一般性敌视与负面态度这一现状, 则大致可追溯到1967年“六日战争”之后的一系列发展。 在以色列对巴勒斯坦领地的全面占领与西奈半岛巴勒斯坦问题激化的情况下, 美国也伴随着民权运动和反越战浪潮,大学校园走向激进化和运动化。


在埃及总统纳赛尔和世俗派阿拉伯国家倒向苏联,甚至连地区主要盟友伊朗都经历革命之后,美国政府进一步与以色列靠拢,将其视作维护中东地区美国影响力与安全秩序的基石之一。


这一外交转向,让美国国内对其霸权主义持批评态度的人,把更多目光投入到针对以色列的审视和批评之上。这一态度的支持者认为,反复国主义和非法占领,甚至反以色列建国的合法性基于正义和进步的反殖民、反帝国主义立场。而质疑者则指出,在这些漂亮话语的包装下,真正的实质则是“反犹主义的幽灵”。


将反对以色列政策乃至反对以色列国家等同于反犹主义,的确有概念滑坡的嫌疑。在世俗左倾的美国犹太人群体中,不乏对以色列政府持激烈态度的人。


但是,正如这次袭击事件后充分体现出来的那样, 对以色列国家和对犹太复国主义的抽象批评,往往演变为对犹太裔学生、教师、社群具体的骚扰与威胁。


自去年10月7日袭击之后,美国校园中针对犹太师生的威胁、恐吓事件频率大幅增加。一位康奈尔大学的本科生,就因为在学校匿名论坛上发帖威胁杀害犹太裔同学而被警方逮捕。针对犹太人的威胁性涂鸦,乃至暴力骚扰,更是层出不穷。


此次争议还有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哈马斯的大规模袭击具有清晰的恐怖主义性质,且明确无误地违反了战争法 (国际人道主义法,IHL) 。美国精英高校的部分师生,对哈马斯袭击第一时间近乎不加掩饰的赞美,哪怕对校园政治与激进话语相对宽容的体面自由派人士来说,也是击穿底线的行为。


部分在商界颇具影响力的声音,也罕见地打破其对文化左派顺从的惯例,通过公开施加自己在经济上的影响力来惩戒这种风气。 著名投资人、亿万富翁比尔·阿克曼就是其中代表。


在去年三大校长身陷“反犹风波”时,社会方面的压力也直接体现在宾大的大量赞助人取消资金支持,或威胁取消对学校的资金支持。


对于主要依赖捐助和学费生存的顶级私立大学来说,除了声誉损失,这会对学校营运造成切实的干扰与危险。 此外,宾大董事会中具有投票权的董事,超过半数支持解雇麦吉尔。不过,麦吉尔在董事会联系她之前,就先人一步提出了辞呈。


而在沙菲克迟来的听证会前夕,众议院教育和劳动力委员会主席维吉尼亚·福克斯,不仅是听证会的发起人之一,甚至还向媒体表示,倘若哥大校方无法有效处理反犹主义,将考虑以削减甚至取消对该校的联邦教育拨款作为“最终手段”。


美国知识精英机构从学校到部分教师,都习惯了商界和主流文化界对其运动政治的包容。在真正的变革性激进政治并无土壤也没有现实可能性的美国, 高等文化机构发展出了某种颇具表演性与犬儒性的无害“激进政治” ——主流的体面社会对各种新奇的政治新话采取表面顺从的态度,纷纷在自己的机构中设立“DEI办公室” (DEI指“多样性、平等、包容”) ,加强“反种族主义教育”。


相应的,在行动上,这些“进步主义者”也不会偏离美国法律和社会规范所划定的游戏规则。


一个投身BDS运动的哈佛法学院高材生,毕业后多半照旧会进入高盛一类投行工作,为华尔街的心脏蓬勃跳动添砖加瓦。这种不太言明的默契,大概确实助长了一部分不太“成熟”的知识分子与学生的幻觉,认为直接为哈马斯的行径欢呼也可以过关。


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美国社会和高等教育机构为自己长期以来的犬儒和伪善买单,也是对高校激进意识形态话语的一次及时披露。


“选择性执法”:美国大学为何容忍反犹言论?


要理解美国大学校长们面对校园抗议的复杂心态,以及不断引发校长辞职的深层次原因,还得回到去年引起轩然大波的“三校长质询会事件”,或许更能说明这一棘手问题比单纯的意识形态伪善与幼稚更加复杂。


当被问及学生呼吁对犹太人进行种族屠杀是否违反校规时,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校长均表示要视“语境”或“情况”而定。当时观看国会听证直播的观众不难发出如此疑问:为什么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的三位校长不敢直接说“在学校发表对犹太人种族灭绝的言论一定构成违反学校政策”,而一定要顾左右而言它,把回应包装在层层法律术语之后呢?


对此,保守派和右派归结为“觉醒文化” (woke culture) 官僚机器的系统性偏见。在他们的意识模型中,“觉醒文化”通过对学校管理层和教师层的渗透,实现了对美国文化再生产机制的接管,并以此为管道进一步控制美国的媒体、文化、经济,乃至政府机构。


这一图景简单明了,表面上来说似乎也不乏合理性:谁也无法否认,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官方立场,似乎系统性地偏向进步主义立场。


但是,这种看法忽视了美国高校复杂的历史以及它与社会、与法律之间的互动,从而得出扭曲和简单化的结论,进而开出错误的“药方”。


美国宪法对各种言论的保障,有着非常宽广的范围。政府对言论内容的实质性管制,会受到来自司法部门最严格的审视。 公立大学属于公共部门,因此其言论政策必须符合第一修正案的限制。


在很多场合下,大学属于法律规定的“指定或特定公共论坛”;因此, 学校的管理方对于校园内发生的言论表达,只具有很有限的管理权。


理论上,私立大学不受第一修正案的管辖,因此可以对言论有更多的限制。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


许多州的地方法律要求第一修正案保护一视同仁,延伸至公立与私立大学。私立大学接受联邦政府的项目资助,也往往会接受保障学术自由探讨的附带条件。即便没有这些硬性限制,许多私立大学在章程中,也主动宣称自己尊重和保护第一修正案权利——这其中,也明确包括争议言论和仇恨言论。


所以,面对我们一开始的疑问,一个反直觉的答案是:没错,在很多情况下,在大学校园里发表号召种族灭绝犹太人的言论并不违反学校政策,因为这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行为。但这就引入了下一个更加复杂和麻烦的问题: 为什么大学校长不敢直接这么回答?更重要的,为什么在当下美国的舆论环境下,这多半会是个引起愤怒的回答?


第一,尽管第一修正案最大限度地保障表达自由,但它并没有剥夺场所的管理方、乃至政府对言论采取一定程度的管制。在高等教育机构这个语境下,这意味着大学的管理方有权对表达的时间、地点、方式采取限制,来维持基本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只要这些限制是“内容中立”的,没有偏袒某种特定立场、主题的言论表达,就会得到法律允许。


第二,正如前面康奈尔大学的例子所揭露的,如果表达涉及到对具体人的骚扰和威胁,造成其名誉、隐私、乃至身体安全的伤害,这些言论也是不受保护的。以上,属于相对没有争议的管理原则和措施。


造成问题和争议的,是在第三点上: 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 (一般简称“第六章”) 规定,联邦政府或受联邦政府资助的项目,禁止基于任何种族、族群歧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第六章的规定的歧视范围十分广泛,而定义又十分模糊,美国的各大机构中都设立了庞大的“第六章办公室”,形成了所谓的“民权法案官僚机器”,将第六章保护的范围和深度不断延伸。


在高等教育的背景下,“第六章保护”意味着,校方有义务为师生提供包容、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其不受基于族群歧视所带来的威胁与麻烦。


对民权法案权利的宽泛解读,为校方对言论表达采取实质规制大开方便之门,也给了他们将意识形态立场应用到学校管理中的工具与手段。


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将一些内容、形式的表达,判定为造成对特定社群的现实的歧视性威胁而加以规制,甚至主动地为了营造“安全、包容”的环境,主动规定某些表达与立场。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通过“选择性执法”,强调一些社群受到的威胁,而忽视另一些社群受到的威胁,从而在官僚管理程序中反映他们的意识形态倾向。


正是在近年来“反种族主义”“反性取向、性认同歧视”呼声不断扩张的背景下,顶级私立大学的不少举动,被保守派乃至部分自由派认为是以反歧视之名,行审查言论表达之实。在弗洛伊德案时,哈佛校长盖伊教授担任人文社科学院的院长;彼时她的表态,充分体现出了对黑人社区与师生的关切和支持,并没有任何对保护“种族主义”言论表达自由的兴趣。


相形之下,在针对犹太裔学生的骚扰袭击不断高攀的当下,哈佛校方对“学术与言论自由保护”的呼吁,对反以色列乃至反犹言论的被动应对,就无法不让人感到某种双重标准: 对于他们所青睐的族裔和意识形态,校方就拿出“第六章”保护作为武器,对于他们所不偏爱的对象,校方就拿出“学术自由与第一修正案”作为盾牌。 这些积攒下来的愤懑,也是校长们在听证会上“法律和技术上正确的”回应激起轩然大波的重要原因。


或许因为吸取了去年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校长在听证会上采取模棱两可的回应态度导致猛烈批评的教训,当被问及呼吁种族灭绝是否违反了哥大校规时,沙菲克采取了明确肯定的答复。尽管如此,四名哥大犹太裔教授在联名文章里,将听证会描述为一场“政治表演”:谴责“反觉醒运动”的共和党人与以色列的鹰派维护者联手,利用似是而非的反犹主义指控,侵蚀大学的学术自由,而沙菲克校长甘当他们的武器。


这些年,美国大学为何总“出事”?


“校园反犹主义”的争议,还体现出美国高校尤其是顶尖私校在自身角色和定位上的困惑,以及公众对此愈发的不满。


传统上,高校作为研究和学习机构对政治和“当下事务”采取主动远离的态度,这就让高校在管理层面上天然趋向保守和维持现状。这一格局,在美国60年代逐渐受到挑战。随着民权运动轰轰烈烈的发展,以及反对越战、征兵的潮流愈演愈烈,高校管理方将大学校园隔离成象牙塔的努力,受到愈来愈严重的挑战。


自1964年开始,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起家的“自由言论运动”,在美国大学各处开花。 在大学校园里引入运动政治和对当下事务的关注,逐渐成为美国校园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些实践本身,也被第一修正案的强大保护所支撑。在60年代的语境下,引入有争议的话题与立场,挑战校园的既成事实,是左派和进步派学生的志业,而认为这些行为扰乱了教学秩序、破坏了安全的环境、偏离学校主业的,则是所谓“保守”的校方。


在压制校园政治与时事辩论变得现实不可行之后,学校管理层也学会了适应与变通。芝加哥大学1967年发表的《加尔文报告》,成为美国高等教育机构在尊重表达自由、参与社会变革与维持学术机构本分之间达成的微妙平衡的典范。


报告总结:“提出异议和批评的主体是个别教职人员或个人学生。大学是批评家的家园和赞助者;它本身不是批评家。它是学者的共同体。为了履行其社会使命,大学必须维持探究自由,独立于政治时髦和社会压力。一所大学如果要忠于其对知识探究的信念,就必须拥抱鼓励最广泛的观点多样性。它……仅限于教学和研究目的,不是俱乐部,不是行业协会,也不是游说团体。”


这一原则,宽容了学校师生多样的、经常是激进和进步派的政治观点和活动,但至少试图维持学校本身作为一个机构的中立性和超然性。


在后特朗普时代和后弗洛伊德时代,越来越多的高校出于主动或出于压力,频繁对公共事务发表“官方看法”。“学校的意识形态”,不再意味着“构成学校的老师、学生之总体的意识形态偏向”,而是“学校作为一个机构、实体”的立场。


当学校官方下场,把自己表现为一个“俱乐部、行业协会、游说团体”时,为了知识的探索而秉持观点的多样与学术探索的自由的人,自然越来越少。它们对公共事件表态的越多越频繁,外界就越是期待和要求他它们对哪怕很有争议 (比如巴以问题) 的复杂问题采取简单、明确的“官方立场”,而保持沉默就不再被视作可敬的超然地位,而是伪善与懦弱。此次哈马斯袭击事件后,许多人抨击各大高校一时沉默如斯,就是对这种表里不一、左右摇摆的不满与愤怒。


因此,美国高校在这次事件中引起的争议,其根源与其说是具体的意识形态立场,不如说是高等教育机构的机构和组织文化上的种种扭曲和困难。


精英大学机构的整体立场,偏向自由派本身并不是什么问题,但其以包容和安全为名扼杀探索精神、削弱学术多样性;以参与社会变革为名偏离学术和教育的志业,则会损害其核心竞争力和妨碍其实现“根本的社会功能”。这只能通过文化和内部制度上的变革,促进其“回归本心”来加以改善。


只要有相对健康的竞争和表达环境,高校中的意识形态风气也并非定然一成不变。相反,想要通过政治施压的方式,强行在校园中施加另一套方向相反的“政治正确”,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进一步损害校园的生态健康。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风声OPINION (ID:ifengopinion) ,作者:黄非(全球史专业学者),主编: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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