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中国卖家:购买这些服务有美国法律风险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 , 作者:张宁(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佐治亚州执业律师、海外运营服务平台Flatfeecorp.com创始人),原文标题:《提醒中国卖家:购买亚马逊内测报告或其他灰色服务有美国法律风险》,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一、寄生于亚马逊平台的灰色服务供应商遭打击
上周,美国司法部宣布破获一个六人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贿赂亚马逊内部员工获得内部机密数据 (内测报告) 并且协助卖家规避亚马逊平台监管获得竞争优势。不过,具体涉案金额尚未披露。
美国司法部的这则公告显示,这个团伙中有两名嫌疑人已对多项联邦指控向美国西雅图地方法院认罪,这些罪名分别是:
合谋向亚马逊内部员工行贿,获取机密的亚马逊商业信息;
通过向亚马逊内部员工贿赂恢复被下架的产品或被关闭的账号;
协助一些卖家规避亚马逊对某些产品的限制;
通过谎报货物来源获取亚马逊平台对一些受限产品品类的认可;
操纵客户评论并删除负面评论;
协助一些卖家监视、攻击竞争对手。
2020年,美国司法部曾披露过一个类似案件,一个犯罪团伙通过相同的手法协助一些卖家获得超过一亿美元的利润。
本案又一次揭开了寄生于亚马逊平台上这些 “贩卖内部数据、操纵买家评论” 灰色服务供应商的面纱。这些涉嫌违法的灰色操作曾导致2021年亚马逊关闭数千个中国卖家的网店账号。
2021年9月,亚马逊全球副总裁、亚马逊全球开店亚太区执行总裁戴竫斐曾对中国媒体披露过“关店潮”情况: 此前五个月间,亚马逊关闭了约600个中国品牌的销售权限,涉及这些品牌的约3000个账号。
这些中国卖家存在多次的、反复的、严重的滥用评论的行为以及其他多种违规行为,而遭到亚马逊的治理。
包括中国卖家在内,亚马逊的卖家普遍知道可以通过一些内部渠道获取亚马逊内测报告并且可以做一些特殊操作 (即本案两名嫌疑人已经认罪的多项联邦指控) 。
尽管亚马逊也在清理平台上这类破坏公平竞争的违规行为,但是这些灰色服务供应商并没有在亚马逊2021年关店潮之后销声匿迹,仍有卖家能够购买亚马逊的内测报告进行内部申诉,或者作为仲裁及美国法庭流程中的证据。
二、长臂管辖效力的美《旅行法》可惩治商业贿赂
很多中国卖家可能不了解的是, 美国证据法不允许采信任何非法获取的信息作为证据。
最重要的是, 中国卖家从灰色服务供应商手中购买这些内测报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到这些犯罪活动会导致巨大的合规风险。
如果仔细阅读美国司法部本次公告以及2020年类似案件的公告,可以发现美国司法部特别援引了《旅行法》 (Travel Act) 作为主要法律依据。2020年的案件公告显示,当时公诉的目的以惩戒欺诈为主。美国对商业贿赂方面犯罪监管的法律以州法为主。
《旅行法》于1961年颁布,旨在给与联邦政府就一些州法下定义的犯罪行为的执法权力,其中包括诈骗和商业贿赂条款。
《旅行法》的特别之处在于其拥有长臂管辖效力,美国司法部门可以根据该法规起诉任何境外公司和个人。 在2011年的某建材案例中,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法院已经根据该法对某中国和俄罗斯的建材公司在美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出判决。
《旅行法》在国内没有《反海外腐败法》那么出名,主要是美国司法部长期以来一直高度关注美国公司或个人在境外对境外政府官员的贿赂行为,且有多个依据《反海外腐败法》进行处罚的著名案例。不过,美国司法部门近期频频引用同样拥有长臂管辖效力的《旅行法》规制商业贿赂行为。
《旅行法》下的反贿赂反腐败的条款比《反海外腐败法》更宽泛,上文提及的两起亚马逊案再一次清晰表明,那些与政府部门没有关系的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同样会遭至《旅行法》的惩处。一旦被判有罪,可能会导致5年监禁以及罚款。
三、美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关注亚马逊垄断行为
中国卖家众所周知的是亚马逊的生意越来越难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亚马逊的各种垄断行径以及对各种不法行为的惩戒不力,包括流氓律所诉讼、各种没有根据的投诉等等。
亚马逊内部腐败、信息泄露及被少数卖家操控的问题已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并没有从内部杜绝这个现象。上文提及的两起案例表明,只要有绝对的权力和大量的利益 (亚马逊对第三方卖家的权力是巨大的,鲜有限制的) ,腐败必将存在。即便拥有先进的技术也不能杜绝腐败行为。
在之前多次美国国会听证中,亚马逊一直否认利用第三方卖家的信息用来培育自己的产品,提升利润。
2022年3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The 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 要求美国司法部对亚马逊利用第三方卖家信息培植自己垄断产品一事做出进一步调查。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认为,亚马逊长期以来一直就上述商业行为对国会撒谎。值得关注的是,亚马逊的垄断问题和对第三方卖家的打压活动一直处于被各州以及联邦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调查中。
亚马逊对非法行为的惩戒不力以及垄断行径已然导致了卖家的大量损失,而作为卖家,应对方式不应当是通过参与犯罪行为的方式谋求利益最大化,而应该团结起来,直接参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动,例如参与对亚马逊垄断行为以及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调查和诉讼。
因为最终赋予中国卖家公平竞争环境的执法机构是美国司法部,司法机构是美国法庭,而不是亚马逊。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 ,作者: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