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了,但是滴滴快的合并“垄断”的事儿,还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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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Uber创始人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和李彦宏


事情大家都知道了:2015 年 2 月 14 日,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联合发布声明,宣布两家正式战略合并,滴滴打车总裁柳青担任合并后公司的唯一总裁。两家市场份额合计超过 90% 的公司决定合并,引起了业内关于可能产生市场垄断的质疑。


2015 年 2 月 16 日,易到用车宣布,已经正式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举报,滴滴与快的合并行为违反中国《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距离事件发生至今刚刚过去不到两周的时间,本文旨在基于已有的公开信息和新闻报道,做简单探讨:


滴滴快的合并是否形成垄断?


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容笔者先来界定一下这个问题当中“垄断”二字的含义:垄断作为一个经济学术语,指的是垄断厂商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其他企业不能与之竞争。说某一家企业形成“垄断”,可能指的是该企业在市场中具有垄断地位,也可能指的是该企业具有垄断行为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 2014 年 6 月,滴滴和快的两款软件的用户使用率都在50%以上,而其它打车软件的使用率都在 7% 以下。据路透社报道,2014 年 12 月的数据显示滴滴的市场份额在 55% 左右,剩下的市场份额基本上全部属于快的。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即可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从“垄断地位”这个层面来看,滴滴和快的合并后毫无疑问是垄断企业,具有毋庸置疑的垄断地位。 但是,滴滴和快的两个占据国内打车软件市场 95% 以上份额的公司宣布合并,并没有向商务部申报。滴滴快的给出的回应是,两家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的申报门槛。


快的打车资深副总裁陶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城市出行市场非常大,参与者也非常多,两家只占非常小的比重,“不存在所谓的垄断”。数据显示,用打车软件叫车出行仅占整体出租车出行比例的 15%,还有 85% 的用户选择传统的扬手打车。在大部分认同滴滴快的合并不形成垄断的文章当中,这是一个常见的观点。


有趣的是,所有科技巨头在进行游说监管和舆论传播时,都使用过类似的手法。Google 为例,2014 年的数据显示,Google 占有搜索引擎市场 66.4% 的份额,Microsoft 和 Yahoo 分别是 15.3% 和 13.8%,66%的市场份额用赫芬达尔指数 ( 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用来核算产业集中程度的经济学指数 ) 计算已经超过了 0.25,典型的垄断地位。


但是 Google 喜欢说自己是一家广告公司,不是什么搜索引擎公司。考虑到全美搜索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160 亿美元,在线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310 亿美元,全美广告行业总规模 1440 亿美元,全球广告市场规模 4120 亿美元,虽然 Google 已经垄断了美国 160 亿的搜索广告市场,但是在全球广告市场当中的份额只有不到 4%。 这个时候 Google 可以底气十足地说:我们是小公司,还在面临激烈的竞争呢!


听起来是不是特别耳熟呢?


游说!监管部门一定要游说!


滴滴和快的在市场中具有垄断地位,但是专家说“法律并不禁止企业具有垄断地位,禁止的是垄断行为”。 有没有垄断行为,竞争对手说了不算,监管部门说了算。 说滴滴和快的之前,还是要拿 Google 举例子。


自 2012 年开始,Google 就被反垄断阴影笼罩。为了搞好和监管部门的关系,Google 在 2012 年用于游说华盛顿的开支达到了 1820 万美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在垄断“重灾区”之一的石油行业,埃克森美孚 (Exxon Mobil) 2012 年一年的游说开支也只有 1664 万美元,而且还是把埃克森美孚投入在华盛顿的其他开支也算上 ( 比如通过员工个人和政策行动委员会的捐款 ) !


没办法,因为 Google 太赚钱了,2012 年 Google 的营收达到 500 亿美元,有 21% 转化为利润。和美国航空公司相比 ( 2012 年全美航空业总营收 1600 亿美元,但是利润率不到 Google 的 1/100 之一,单次航班平均价格为 178 美元,平均每个乘客只赚 37 美分 ),简直是天壤之别。 这就是垄断的威力,Google 当然要在监管游说上花大价钱。


如果说 Google 离打车软件市场举例比较远,我们来换一个例子:Uber。


据媒体报道,Uber 有望在 2015 年实现 100 亿美元的年营收额。考虑到 Uber 向每笔交易收取 20% 的佣金,这意味着 Uber 能够从 100 亿美元的毛收入当中获得 20 亿美元的净收益。去年年底曝光的 Uber 财务状况屏幕截图显示,Uber 每周能够赚到 2000 万美元。


这么赚钱的生意,Uber 当然不敢在监管游说方面放轻松。 华盛顿邮报指出,根据美国地方公开的游说记录,Uber 目前在美国 50 座城市已经雇请了至少 161 人进行游说。其中不乏重量级人物:比如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还有美国总统奥巴马的前竞选顾问 David Plouffe,都已经成为 Uber 利益代言人。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 2014 年 6 月,Uber 引发了弗吉尼亚州数百名用户的不满,他们和负责关闭 Uber 业务的机动车辆管理局产生了冲突。Uber 旋即派出了说客团队与弗吉尼亚州州长特里・迈克奥利弗 (Terry McAuliffe) 助手会面。 不到 48 小时,弗吉尼亚州交通部长就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对 Uber 司机放行。


虽然滴滴和快的目前还没有盈利,但是商业模式和 Uber 如出一辙的滴滴和快的,合并之后的未来“钱景”如何,无需多言。如果不是对这个市场非常有信心的话,投资人哪里会舍得烧几十亿出去。


易到坐不住,监管不着急


从滴滴快的目前情况来看,称其是“垄断地位”,中规中矩,但是有没有“垄断行为”,很难界定。


易到用车的举报很及时,但是至今仍没有滴滴快的合并“反垄断”立案的消息,可见监管方面暂时并没有出手打算。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曾对媒体表示,即使打车软件只剩下一家,如果这家公司不提升价格,未损害消费者利益,那也“应该是得到鼓励的”。


滴滴快的尚未盈利,现在提“反垄断”,的确为时过早。在监管部门看来,为了“消费者利益”,还是要鼓励鼓励的。


本文主要分析依据来自 Peter Thiel 所著 From Zero To One,如有内容雷同,不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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