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应不应该为风险进行兜底,是近两年围绕这个行业驱之不去的话题。
从国内资深人士多数观点来看,认为是不应该兜底的。但从从业者角度,他们又不得不选择兜底。可以说兜底与否,其实就是牵扯到国内对待P2P发展形式以及未来可能变化模式的不同态度与认知,而由此产生的分歧。
那么,从P2P小微贷这行业本身发展来说,自诞生以来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发展中,究竟有哪些形态占据着市场?大致划分一下,其实可以概括为这样两种:一种是纯中介平台性质,一种是金融理财性质的。
先说第一种,即
纯中介平台性质
。
这种平台坚守的是信息中介平台的出发点,就是只做有关信贷交易的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借款需求、借款者个人信息、借款者的信用风险评级等,这是国内多数第三方专家的主流看法,它的特色是信息中介、不承担兜底风险损失、不承诺兑付出借本息。
在这类平台上,不论借款项目是否发生逾期或坏账等导致出借人本金收益受损情况,平台均不承担责任、不兜底风险且不为所定价的出借利率进行兑付承诺。这是与现有金融机构,包括保险、信托、银行等截然不同的。
但是这种模式其实并不陌生,我们在某些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看到这样的平台角色其实早就存在。比如,银行等销售渠道在公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券商在上市公司与股民之间的关系。在这里银行与券商发挥的就是信息中介作用,对平台上所销售产品不兜底风险和兑付收益。
当然,股市和基金有证监会监管,都有严格的风险提示和不准承诺收益的硬性规定,这与P2P借贷中借款者必须承诺还款利率的情况是有不同,但是并不妨碍P2P向这类角色看齐。比较著名的代表,也就是国内主张不兜底风险和收益的P2P平台常挂在嘴边的“师傅”——以Lending Club 等为代表的美国市场的P2P。
在美国,可能不了解美国市场的人意想不到的是,包括Lending Club等P2P机构是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所监管的。我们目前谈论国内P2P监管,主要的呼声就是银监会和央行哪一个介入,而从没有谈到证监会。因为相比前两者,证监会无疑是更为严苛的。还是以美国为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P2P公司必须详细地披露贷款相关的具体条款,在接受SEC监管之后,P2P(个人网贷)平台每天都至少一次或者多次向SEC提交报告。P2P平台需要将每天的贷款列表提交给SEC,保证当有消费者对P2P平台提起法律诉讼的时候,有存档的记录来证明是否存在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这个措施或许可以使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免于不实信息的误导。
如果玩股票的朋友可能知道,这样细分到每一根汗毛的监管程度简直就是对上市公司的“待遇”。而从另外一方面,也有另一个理由支撑SEC的监管作用,就是美国市场发展程度极高的资产证券化。即原有的债权产品可以打包、设计成可交易证券,甚至与股市对接而成为一款流通的、有票面利率的类似传统债券的衍生证券资产。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借款人就是发债主体,P2P平台成为承销机构与证券产品设计者、定价者(也可能是第三方机构对接P2P 参与设计成证券产品),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券商机构,但已经在履行券商的部分功能,甚至间接因为它这些债权衍生品还参与到证券市场交易,而SEC对其监管便顺理成章。
所以,
这些平台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向做承销、交易信息中介的券商看齐的。
但是,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尽管SEC监管保证了对P2P平台风险因素的尽职披露和备案调查,但这种监管形式毕竟过严,且高频率的监管信息披露导致相应业务成本上升,直接导致大量不能适应的P2P机构不能在美国市场开展业务。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是世界首家P2P——英国的Zopa退出美国市场,现在美国生存的P2P机构只剩下那么两三家。
第二种,就是
类金融理财性质的平台
。
为什么这么称呼这类平台呢?因为区别于上述类型,该类平台不仅是做小微借贷信息的中介,负责借款信息发布、借款人信用风险评级,同时,平台还对出借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收益承诺,对出借利率承诺兑付,并且对出现的违约事件进行风险兜底。这是超越了纯信息中介的性质,与传统固定收益类理财如银行、信托、保险等是相同的。这是国内多数P2P机构所青睐的模式。
这类平台也有著名的代表,就是上面提到的世界首家P2P——诞生于英国的Zopa。在Zopa,不同于Lending Club只做信息发布,它是不断强调“风险控制”这个金融机构专用词的。Zopa在2013年推出的新的风险控制手段——safeguard安全基金,这也是Zopa最大的风控亮点。
safeguard负责在贷款违约时替借款者偿还欠投资者的本金与利息,由非盈利性的信托机构P2PSLimited保管。
安全基金哪里来?Zopa对借款者会收取一定的借款手续费,这笔手续费一部分构成安全基金。Zopa会将安全基金转给P2PS保管,一旦P2PS收到资金,Zopa便没有权利再使用安全基金。同时,有专门的法规规范这笔基金的使用,就是:只能用来偿还违约者欠投资者的本金与利息。
这就是目前国内一些P2P机构采用的风险准备金模式,这种情况是属于无限连带责任的保障,与多数第三方担保是有限连带责任保障是不同的。借款者只要出现违约或逾期,安全基金或风险准备金就进行垫付本息,如果垫付额度不够,则往后顺延一直垫付完毕为止。而担保多数只对确定不还款(而非逾期)的项目进行兜底垫付,但这个不还款的意愿与能力如何判断却颇有猫腻。
且不论风险准备金与第三方担保孰劣孰优,这两种都属于平台进行风险兜底模式。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风险事件过大,平台或第三方担保无法兜底,怎么办?
这就是跑路、倒闭平台以及“贷帮”这次出现的问题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凡是进行风险兜底的平台,都要干一件事——征信与信用调查(不管手段是信用稽核还是抵押物换信用),这也是国内大多数P2P在干的事。所以,从性质上说,这类P2P已经在做类似金融机构投资的行为,包括做信访、尽职调查、项目预估、风险定价、损益率和逾期率预估等。而从这些行为,可以明显看出
这类平台是向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看齐的,甚至有些大平台已经开始着手与传统金融机构联手,打造有限合伙与多种超越信贷信息中介的理财模式,所以其发展前路是瞄准所谓的“社区银行”或者综合性金融机构。
那么,说完这两类模式,究竟平台应不应该为借款逾期的坏账兜底,其实就要从该平台究竟是想定位于哪类发展方向了。
从长远看,监管层比较明确的是P2P的信息中介功能,即不希望P2P做风险兜底的事,而美国市场的严苛监管确实为其市场上带来了极为健康的发展环境,阻挡了大量劣质平台的进入,这极大影响着国内监管层的规则定位倾向。
从平台自身看,如果是明确的P2P小微贷中介机构性质,我想,多数平台内心是不想为逾期和坏账兜底的。首先是顺应监管层的意愿,这不用赘述;其次,长期为投资者进行风险保障和风险兜底,平台需要不断突入大量成本,包括线下征信投入成本、风险备用金消耗掉的平台中介收入成本、或者付给第三方担保的中间业务费用成本等。尤其,当坏账扩大或者兑付压力集中时,极容易威胁到平台的生存力,也容易在逃避心理下滋生卷款跑路的不负责任平台。
从投资者角度看,惯性的兜底行为,也会严重误导出借人对于借款项目风险因素的正确判断。在100%安全保障、本息承诺等诱导下,会导致大量热钱忽视信贷本身风险,盲目入局,形成借贷泡沫风险,孰不见“鄂尔多斯神话”破灭。
但是,正如提到投资者的认知心理。实际中,互联网金融爆发之前,普遍而言我们国家的老百姓能做的理财方式就只有银行存款,而在意识中,银行存款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培养了老百姓0风险的习惯。并且银行的本质就是吸收存款,再放贷出去赚取利差,在同等业务环境下,如果没有收益承诺与风险兜底,习惯了银行的老百姓很难转而相信P2P。毕竟在市场利率化推进下,单纯靠高收益不是长久获客的核心优势。
因此,
从即期发展看,即便多数平台明白且也情愿不去兜底风险,但是却不得不被迫选择兜底,因为在业务发展初期需要去建立信任感,而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承诺并保障出借人的本金收益。
以贷帮和红岭创投两个案例为例,“贷帮”事件中宣布对部分款项采取不垫付处理顿然惹起轩然大波,出借人不买账;同样,在红岭创投的“亿元坏账“事件,尽管出现如此巨大项目损失,但红岭公开处理,并承诺运用风险准备金逐批垫付以及确认可追缴的借款、处理抵押物返现给出借人等手段,不仅挽回客户信任还能借势佐证其平台保障的实力与诚信。这就是现实中多数平台无奈但又必须面对的事情。
我们很难说未来国内的P2P究竟应该走哪种形式,毕竟监管层如何监管尚且没有明确。但有几点是肯定的,平台信息必须透明、平台逐步回归中介性质,而在这个逐步回归的过程中,平台的兜底责任与安全承诺几乎很难一夜放弃。因此,在未来,不妨在平台保障上创新、逐步做出进化,一如”去担保“的趋势,在耐心的市场教育中,逐步弱化平台保障的作用。而对于那些综合性金融机构发展方向的平台,尤其是有限合伙、债权资产证券化的平台而言,他们需要的不仅是较长时间的兜底保障,更需要监管层的严苛监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