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产业的命门:商业模式亟需创新
虎嗅注:
文化部
近日发布《2013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对过去一年我国的网络音乐市场进行了盘点和预测。原文来自文化部官网,虎嗅进行了摘编。
文化部发布《2013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4.5亿。其中,手机音乐用户人数由2012年的0.96亿增长到2013年的2.91亿,年增长率达203%。基于用户规模的飞跃式增长,网络音乐市场规模也增势明显,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络音乐企业为695家,网络音乐市场整体规模达到74.1亿元,比2012年增长63.2%。其中,在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43.6亿元(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收入,包含在线音乐演出收入),相比2012年增长达140%。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30.5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达13.3%。 在线演艺强劲发展 后PC时代各种智能终端正快速涌现并普及。2013年,我国整个网络音乐市场结构进一步调整,网络音乐产品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截至2013年底,我国获得网络音乐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总数为695家,新增企业120家。新增的网络音乐企业仍主要来自于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网络音乐企业较为集中的省市。同时,受移动互联网影响,各网络音乐企业均开始重点发力移动网音乐产品。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仅苹果移动应用商店供中国大陆地区的音乐类产品就约达3.1万个,每月上架的音乐类产品500至800个(含版本更新)。 除了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影响,2013年,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收入增长点还主要体现在在线演艺板块的快速发展上。截至2013年底,我国在线演艺市场收入达36.7亿元,占到了在线音乐市场规模的84%。除了欢聚时代、六间房等最早一批的在线演艺企业外,酷狗、酷我、天天动听等国内一线的在线音乐服务提供商也在2013年纷纷投入到在线演艺市场的开拓中来。甚至诸如迅雷、51等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企业也相继涉足在线演艺市场。预计到2015年,我国在线演艺市场规模或将达到85亿元。 商业模式创新仍需努力 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络音乐市场收入规模达74.1亿元,比2012年增长63.2%。然而,在市场整体发展看好的同时,商业模式、盈利等困扰我国网络音乐行业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 2013年,网络音乐收费服务的声音此起彼伏,国内各主流唱片公司也纷纷与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协作向用户提供差异化的VIP会员付费服务,尽管付费服务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内容提供商与服务商协作探索商业模式的尝试一直不断。《报告》指出,从行业发展环境来看,2013年,继阿里巴巴收购天天动听、虾米音乐布局数字娱乐,网易重力打造云音乐手机端产品后,行业竞争开始逐步加剧。由于PC端的音乐用户已经接近饱和,因而竞争的焦点集中在音乐内容的控制权和手机端用户市场的争夺上。在内容授权获取方面,则突出表现在一些优秀专辑的独家授权和热门音乐综艺节目(如《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的表演歌曲的独家授权上。综合来看,内容竞争的加剧一方面促进了音乐内容生产商与网络音乐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关系,缓和了产业链上下游的矛盾,有助于行业企业对网络音乐知识产权的认知。另一方面,网络音乐服务提供商可能因音乐内容授权问题而引发矛盾,从而引发行业恶性竞争。 在移动端音乐用户市场方面,由于该领域用户正进入快速增长期,酷狗、酷我、QQ音乐、百度音乐等原在线音乐的巨头都在2013年发力角逐,以使自己的产品在这块新市场博得更高的市场份额,这些巨头凭借其在PC端的用户优势和品牌优势,快速在手机音乐市场上获得了主导权。除此之外,以音悦Tai为代表的部分老牌网络音乐服务商也开始整合唱片公司、演艺公司资源,与歌迷通过线下活动进行深度互动。 目前,用户消费音乐的方式正在向多场景、多屏转移,用户能够利用电视屏、手机屏、PAD屏、PC屏访问同样的内容(包括在多屏间互动,如用手机屏控制电视屏播放)。多屏带来的便捷性,使用户摆脱了在收听音乐地点和时间上的限制,逐步分化了用户的使用习惯,这将使音乐消费用户从年轻人群向各年龄人群渗透。因此,结合各终端的环境特性,网络音乐将可能创造更多的盈利机会,譬如针对家庭用户的精准广告投放、与其他数字娱乐内容以捆绑套餐销售等。未来,网络音乐行业应继续推进商业模式的创新,探索建立良性竞争、合作共赢的市场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