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应是骑手权益保障的积极“守卫者”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 ,作者:宋笛,头图来自:AI生成
近日,杭州一名骑手猝死。媒体报道,这位猝死的外卖员是附近的“跑单王”,“有的时候晚上跑单到凌晨3点多,早上6点又起来接单”。这是个例,但也有不少研究者观察到近年外卖骑手人均工作时长增长了,单位时间收入降低了,要达到同样的收入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
这次事件又引起舆论对灵活用工群体权益保障的讨论。一种观点认为,骑手的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应归咎于平台;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平台无责,它和大部分骑手没有明确的雇佣关系,无力承担如此规模的劳动权益兜底,何况它还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抛开这两种二元对立的观点,面对平台经济的新特征和现实情况,一个更切实的态度应该是:鼓励平台成为灵活用工权益保障的积极作为者。
积极作为者是指:平台应该承担劳动权益保障的义务,而且不仅仅是以被动的方式,还要主动作为,在与各方的协作中,成为创造性解决新形态灵活用工群体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要力量。
灵活用工群体的权益保障不是个新议题。如果我们抛掉“灵活用工”这一称谓,可以看到,上亿名农民工、数千万名卡车司机,在很长时间中扮演的都是“灵活用工”的角色。目前基于平台的灵活用工模式,其不同之处在于,通过数字技术和新的组织方式,平台一方面不断从传统的劳资义务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有能力不断加强对灵活用工群体的“控制力”。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21年发布的《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显示,专送骑手的劳动关系认定率从最初的100%降低至50%左右,外卖平台的劳动关系认定率低于1%,担责率低于15%。配送商也通过网络状外包和个体工商户模式将认劳率从81.62%降到46.89%和58.62%。另一方面,学者的调查显示,全职骑手的平均劳动时长明显增加:2018年劳动时间超过10小时的骑手为36.5%,2021年这个数字上升到62.6%。
平台方拥有技术、数据、效率和规模的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平台创造了劳资关系中的“新问题”,有些“新问题”超越了传统劳资关系和社会保障的框架,无法沿用传统的方法应对。但反过来,平台也可以利用技术、数据、效率和规模的优势,成为创新性解决这些“新问题”的重要力量。
比如,一些平台推出了各种劳动权益保障计划,并调整算法,以更好地保障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用工群体的基本权益;再比如,在传统的劳资市场,用工方、劳动者组织和劳动者共同构成了对薪酬的博弈机制,那么在数字化平台,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更广泛、更直接地参与劳动者权益规则的讨论,形成一种更高效、更公平、更透明的协商机制。这些都是平台可以尝试的方向,平台在其中能够扮演的角色是政府和其他相关方都无法替代的。
当然,要让平台扮演“积极作为者”,政府也需要创造条件。首先是要给定约束条件,明确平台在灵活用工群体权益保障中哪些责任不可推卸。这种责任不能只是最低限度的,还应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让平台把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商业竞争中的一个重要维度,而不是陷入“越不保障骑手,越有竞争力”的逐底竞争。
其次要给平台提供空间,让平台深度参与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障制度的摸索。以工伤险为例,平台方很难在原有的工伤险机制里有所作为,但各地推动灵活就业工伤险的试点,就为平台方的积极参与提供了空间。
平台公司也要意识到:尽管可以通过层层外包甚至推动骑手成为个体户等方式,从法律上剥离自己的用工义务,但社会责任并不会因此被豁免。当相关事件的负面情绪不断积累后,总有一刻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一击。
平台经济的发展确实带来了大量就业机会。对灵活就业群体而言,外卖平台提供了一份极具吸引力的工作:门槛低、没账期、收入高、时间相对灵活。但更进一步地说,我们也期待平台能用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证明,市场和商业文明不仅能提高社会的效率,还能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注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