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告别广告盈利模式吧,请专攻分成
昨天在虎嗅上看到
一篇文章
,指出移动互联网在盈利上应该走参与交易,获得分成的道路,有感而发,写出这篇文章,谈为什么我认为移动互联网应该告别广告盈利的模式。
我们先回头看一下传统互联网的存在方式及其盈利模式。
抛开特殊的电子商务和游戏,不难发现,传统互联网的盈利主要以广告为主。一个商业活动在互联网时代可以划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广告主(商家),中介平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网友(消费者)。这其实也是一个参与交易获得分成的模式,其中的额逻辑是什么呢?
我们以百度为例。你在百度上搜索你要的信息,比如开户。某家券商在百度上买了关键词,你看到了。于是你按照百度提供的信息去那里开了户,花费了100元。你是不是一位你在百度上搜索信息是免费的,其实不然,你花费的100元中可能有20元被券商给了百度,作为广告费。所以,百度带给你的便捷是收费的,这也是一种参与交易,获得分成的方式。
那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是什么样子呢?我们仍然以百度为例。
你生病了,想去一家医院,于是用百度地图搜索,得到了线路图。这时你用百度地图内置的打车应用(假设百度地图有)打了一辆车,在车上顺便借助百度地图在医院附近租了一家如家,给一会来的家人休息用。你以为百度为你提供这一切没有收费,但你打的花费的30元、宾馆花费的200元、就医花费的500元中可能百度又抽取了一部分。
传统互联网模式是,商家在互联网上打广告,由于展示页面较大,广告可以打得起来,消费者受广告影响,参与消费。移动互联网的模式是,商家在移动互联网上上传信息(基于地理位置或者什么的),由于页面较小,不打广告,消费者受自己选择影响,参与就近消费。前者的消费者是基于搜索广泛寻求信息,必须接受广告,信息量大,不方便,最后参与交易的花费也小。后者的消费者基于本地,lbs,好友推荐,点评信息等寻求信息,不必接受广告,信息集中且准确度好,最后参与交易的花费较大。
所以,广告模式本身就是一个伪概念,
不管传统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盈利模式都是一样的:通过提供信息获取商家收益的分成。只是传统互联网是预付款(以广告的形式),而移动互联网是再结算(以分成的形式)
。互联网产品及服务其实是个中介,获取的只是商家分给你的小部分收益,互联网公司要做的就是提供用户和商家之间的桥梁。pc时代你提供展示,移动互联时代你提供地理位置、点评、优惠劵、地图等等。相较于传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区别就是参与信息的碎片化,获得收入的碎片化,提供服务的碎片化,整个商业模式不再像原来那么单一,可能是多个商业交易的混合。所以,我说的移动互联网要告别广告盈利模式了,不能再用传统的广告思维经营移动互联网。
本文由
yuan
授权
虎嗅网
发表,并经虎嗅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
虎嗅网
)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
http://www.huxiu.com/article/15866/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