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呃,什么是一般题材?
7月17日,中国政府网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其他细则还包括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规范书号使用;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等。具体细则如下:
1.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
3.取消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4.取消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取消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批。
6.取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章程修改审批。
7.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从事发行业务的分支机构审批。
8.取消期刊变更登记地审批。
9.取消影视互济专项资金使用审批。
10.取消军队协助拍摄电影片军事预算审批。
11.取消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股权性融资审批。
12.取消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所需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审批。
13.取消电影洗印单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和电影片拷贝审批,同时强化政策导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职责,工作由相关协会、学会承担。
16.取消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职责,工作由中国出版协会承担。
17.取消报纸、期刊综合质量评估职责,工作分别由中国报业协会和中国期刊协会承担。
18.取消涉外著作权登记服务职责,工作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
19.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创新书号管理方式,规范书号使用,遏制违规行为。
20.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
首先要肯定这是一个重大利好的变化, 说明管理型政府在尝试做出某些积极转变。但不足之处在于本次通知只是说取消部分一审批,把权力下放到下一级单位而已,既不是取消审查制度,也没有推行作品分级。因为领导还是要看故事梗概的,并确定你是不是“一般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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