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人民日报:在支持长沙用户告运营商之前,请先了解这些常识
无知者总是无畏,而这种无畏最显著性的表现在于他们敢于质疑任何他们想质疑的东西。
让我告诉各位四个基本常识:
1、律师不能没有常识——约辩要找专业人士
今日媒体热点则是长沙市民状告移动流量套餐不能累计,认为“不公平”,并得到了律师的支持,闹出了律师约战湖南三大运营商老总进行所谓辩论的闹剧——你一个律师约战一个企业管理者本身就是懦弱的表现,常识是运营商部门内部有分工此等法律上的专业问题自然应是法律或者市场部门的人才能进行专业的辩论,你约辩一个企业的管理者,除了是炒作之外,难免会被人质疑没有常识!
2、为何电信业务不能累计——信息消费的特点是同时性
长沙市民状告运营商不能对流量消费进行累积这一看似闹剧的举动,在中国社会有着深厚的基础——那就是我国一直以来是一个只重视有形的的物质生产和消费的农业社会。我们这个社会与生俱来的低估或者鄙视不重视任何无形的东西。
比如软件,比如知识产权在中国是卖不上好价钱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的消费中,由于习惯于消费有形的物质,自然天然的就具有了“积累”的观念。
但是殊不知,电信业务的基本特点是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特点——即只有消费者进行消费(比如打电话或者上网)的时候,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和系统才开始进行生产,所谓无消费不生产。这个道理非常简单,比如你需要打电话,只有你开始拨号的时候电信运营商才开始为你分配资源,而在你和另外一个人接通之后,此时才开始进入真正的生产过程,生产的结果则是你和另外一个人的通话服务。当你不打电话的时候,运营商就会释放网络资源提供给另外的消费者。流量消费的道理也是类似的,运营商在套餐资费中提供的流量额度只有用户在消费的时候才有意义,从资源管理的角度他只是提供了一种为你提供本额度内的资源分配的承诺,而不是流量的承诺。因为从通信额角度,通信资源并不是每个消费者独占的,否则大家可以想象给每个用户分配一段频谱,那么消费者将面临着多高的通信价格?
正是由于这种消费与生产的统一性,以及通信资源的有限性,本质上的流量额度是一种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分配和管理的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服务资源分配承诺,所以,不消费即无生产。从技术的角度不可能要求电信运营商为消费者进行积累。
当然,如果消费者付得起足够的成本——即不与其他消费通过共享随机接入通信资源,那么运营商当然也可以为该消费者提供专用的通信资源保障。但是正是在有限的资源按照消费者通信消费的概率进行了分配,也才能大幅度降低每个消费者的通信成本。
这是基本的通信常识!律师或者市民不懂可以请教大学一年级通信专业的大学生。
3、套餐为甚存在——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
本次热点在于所谓套餐霸王条款。但是可能律师或者长沙的该市民忽略了一个基本的常识——套餐的存在时为了减低消费者进行消费选择的成本。
由于通信业务越来越复杂,各种业务层出不穷,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进行自己的选择。所以全球的电信运营商都是在标准资费之外,向消费者提供套餐的方式方便消费者选择。
长此以往,以至于很多人忘了基本的常识,那就是好像觉得电信运营商只卖套餐。所以指责运营商霸王垄断。
但是各位想想,如果运营商不卖套餐,全国十几亿用户与都按照标准资费进行消费,这需要每个人都成为电信业务消费专家,搞清楚自己一个月到底能打多少电话消费多少流量喜欢那几个应用。
而这些信息,我相信,即使度娘也不能帮你做出有效决策。
4、所谓公平是有选择权利就是公平。——与流量积累无关
为什么说套餐是常识,这是因为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够专业能够算的清楚非常懂自己的电信业务消费行为,那么他自然可以不选套餐这种消费方式。
运营商在套餐消费商并没有强买强卖一种套餐,至少提供分档的套餐消费是基本常识。当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消费不需要那么多时,他自然可以选择低档的套餐。
要知道,市场不是傻瓜,每个人都关切自己的利益,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长沙的某律师和告状的用户忽略了基本常识,就是你有选择权。
而如果对套餐不满意,你还可以选择标准资费套餐:流量类资费标准计费规则:数据流量按照KB计算。
所以,不公平,是在没有市场选择的时候,才是不公平的。
以上四个常识,是需要理解事件真相的基本条件。如果这些都不懂,奢谈什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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