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储突破4万亿美元,外管局松绑居民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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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储突破4万亿美元,外管局松绑居民境外投资
7月14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发布《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的新闻稿,宣布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37号文)代替实行了9年的“75号文”。 

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中国外汇储备总额达4万亿美元。除中投公司及大型国企的海外投资外,必须开拓居民海外投资渠道才能为庞大的外汇储备“减负”。正如外管局所言,新规定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   

“37号文”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1)优化管理流程;2)精简管理环节;3)简化业务材料;4)拓宽资金流出渠道;5)放宽境外融资资金使用限制;6)将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益激励计划纳入登记范围;7)强化风险防控的理念。   

两个文件的根本区别在于:“与75号文”规范的是境内企业为了在海外上市融资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而“37号文”规范的是境内企业和自然人为了在海外投融资而设立的公司。多的这个“投”字,带来了三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外汇的来源及使用。要实再海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就得让百姓能够合法取得外汇并合法地投到海外。“37号文”规定:境内法人或自然人均可购买外汇用于境外的公司设立及营运;除了股权投资还可对境外公司放贷。凡此种种,在过去都是不允许的。   

二是设立海外公司的目的从单一融资变为投融资。既然也可以投资,那么融到的资也不一定要转回国内。“75号文”关于“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的强制规定就此取消。这点对阿里由其重要,因为阿里IPO募集到的200亿美元不打算转回国内。详见虎嗅6月27号文《 阿里更新招股书透露关键信息:IPO募集资本不转回国内 》

三是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简化。“75号文”规定要出示1)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2)境内法人外汇资金(资产)来源核准批复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3)境内机构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4)境内居民个人填写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外管局核查无误的情况下,要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上盖章。“37号文”只要求提供标准化、格式化的申请表、资金合法性承诺、身份证明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此外还有两个“便民小措施”:

一是境内居民只需为设立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办理登记,取消原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登记、融资登记和融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同时简化变更登记内容; 

二是明确了境内实体企业的董监高及员工均可以办理关于股权激励的外汇登记程序;居民持有特殊目的股权、期权等权益可以进行交易流转,无论该公司是否上市。     

在外汇储备达到4万亿美元这际,“75号文”为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打开一条合法通路,在“走出去”的国家大战略下,使得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合法实现其境外投资。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虎嗅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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