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涉黄手办是“谈性色变”?别让个人情绪影响正常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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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红辣椒评论(ID:hongljpl) 作者:史卓立,编辑:刘昱, 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焦点访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网络上售卖的低俗玩具、色情“手办” (收藏性人物模型) 不堪入目。其中,记者在一家名为“巨人动漫”的网上商家,购买了几款标注着“适用年龄为少年 (7~14岁) ”的“美少女手办”,收到的实物竟是全裸的,造型是各种性爱姿势。


近年来,不少具有不良导向的产品随着媒体曝光走进大众视野,引发社会关注,而这一次涉黄的“美少女手办”显然也成为了讨论焦点。相关新闻的评论区存在多种观点,一些声音支持严厉打击此类涉黄产业,另一些声音则表示这都要查禁,有必要对性“避之不及”吗?诚然,不少被查封、查收的产品存在争议,但此次涉黄“手办”的违规毋庸置疑。


首先要明确的是, 性相关的科普、艺术和色情低俗是两码事。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就明确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而“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在此次事件中,“手办”生产商制造的“美少女手办”不仅是由原版人物造型改动而来, 涉嫌盗版侵权,其“手办”的“大尺度”造型与设计更是涉嫌构成淫秽色情制品。 此外,调查显示,这类厂商相当谨慎,为躲避监管不会轻易与陌生人接触,可见厂商自身也明白产品违规违法,但为了牟取利益仍选择将其投放市场,丝毫不考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这类仅为牟利而生产的、影响社会风气的色情低俗产品与上述所说的“艺术作品”并不沾边,若查收也是正当的、合理的,而且是有必要的。


其次,在这次事件中, 我们更应注意到“色情”与“未成年”的联系。 涉黄“美少女手办”的适龄标注竟为7~14岁,可以看到厂商已然将目光投向了未成年群体。未成年群体不止一次成为受害者,多种针对未成年的产品如“香烟糖”“鼻吸能量棒”,各种“嫖娼许可证”“黑社会证”等随处可见,而这类产品在校门口附近的摊贩、店铺尤为泛滥。“毒玩具”“毒文具”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除了监管存在漏洞外,还因商家为获利巧妙利用了未成年人好奇心旺盛、分辨力不强、三观尚未塑造完全的特点。


他们将产品定位到未成年人不能触碰的边界,通过激发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叛逆心,诱使他们购买这些产品,这无疑会对未成年的三观和认知产生错误引导,更可能引发不良行为,甚至导致违法犯罪。可以说,这类商家收割的不仅是利益,更是未成年们的身心健康。这样无视社会责任的生产销售行为,又怎会对“性教育”有任何帮助?


如今, 随着对“性”这一话题探讨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提出要避免“性羞耻”“谈性色变”。 诚然,“性科普”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但这应该以科学、合理为前提,影响应当是积极、正向的。而这些厂商制造的“美少女手办”显然只有“诲淫性”,而并不具备所谓的教育功能。成年人尚且可能因此腐化堕落,何况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为这些“手办”的查封而可惜,批评管控过度的声音真的只是在批判“谈性色变”吗?须知“二次元文化”绝非色情低俗,一个健康的“手办”产业不会因这类产品的缺失而萎缩,只会因侵权违规的产品大量流入而受到挤占,这何尝不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


在这一事件中, 评论不该扭曲“谈性色变”的内涵,更应将焦点聚集到涉黄产品的社会危害性上。 “性教育”和“色情低俗”的边界本就容易被人为模糊,要做到健康传播十分不易,切不可因个人情绪而忽视涉黄产业对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不良导向,从而对合法打击涉黄产品的行为盲目批判,甚至用看似“正义”的言论混淆视听。


涉黄“手办”存在的问题,全社会应共同关注和警惕,这既需要相关机构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打击力度,也需要人们提高自身的道德约束力,在避免自己腐化堕落的同时,及时发现、纠偏涉黄产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让未成年乃至成年人对性的认知回归正道。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红辣椒评论(ID:hongljpl) ,作者:史卓立(重庆大学),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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