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0日,美国法律界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案件:其一是已经由陪审团判决重罪成立的特朗普被法院判处“无条件释放”,其二则是TikTok案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庭审。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共有九名大法官,只要有五名大法官达成一致,他们的多数意见就会决定案件结果。这次庭审总共持续了两小时四十分钟,比预期的两个小时要长。大法官们对诉讼双方都提出了颇为尖锐的问题,但TikTok一方面临的压力明显更大。
从庭审的发问情况看,Gorsuch、Alito、Kavanaugh三位保守派大法官对TikTok的态度非常不友好,Barrett、Jackson、Roberts、Sotamayer四位大法官则对TikTok保持怀疑,但态度相对温和,Kagan是唯一一位直接强烈表达对TikTok有利观点的大法官。
Thomas大法官和过去多年的习惯一样,话说得很少,听不出来什么倾向性意见。
这些大法官当中,Gorsuch、Kavanaugh、Barrett三位是特朗普任命的,其中有两位是对TikTok立场最为鲜明的鹰派。显然他们的想法和特朗普未必一致。
这么来算算票,TikTok在1月19日的命运,有些危险。 下面是庭审过程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
一、TikTok和中国政府的关系到底是什么?
美国政府律师主张,TikTok受到中国政府控制,接受中国政府的指令从事对美国不利的行为。核心还是两个方面:盗用美国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对美国社会舆论的隐形操控。
TikTok的律师用一个类比回应。贝索斯是《华盛顿邮报》的老板,即便贝索斯的子女被某国政府绑架,让他不得不听从绑匪的指示在报纸上发布特定信息,这仍然不是关闭《华盛顿邮报》的理由。贝索斯可以披露他的子女被绑架的事实,由读者自行判断。
Sotamayer大法官是最高法院偏向自由派的三名法官之一,也是庭审中对TikTok相对温和的一位。但她还是提到,如果美国政府放任媒体配合绑匪发布信息,不是在鼓励绑匪未来的绑架行为吗?关键是要如何有效解决绑架的问题。
偏向保守派的Alito大法官进一步追问,如果TikTok直接由中国政府持有,而不是由字节跳动持有,你还会做同样的辩护吗?Alito大法官的言下之意非常明显, 他不相信字节跳动作为一家独立的商业公司的属性。
TikTok的律师用了另一个类比。他说,AMC电影公司曾经由中国的万达公司控股,如果政府可以以此为由审查好莱坞电影的内容,显然是违反第一修正案的。
TikTok律师的言下之意是, 美国有大量的中国投资,其中不乏对传媒行业的投资。 如果美国法院认为TikTok是中国政府的代言人,按照同样的逻辑,其他所有中国背景的公司都要受到如此严格的监管,这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
在后续的陈述中,TikTok的律师有机会清楚阐述他们的立场:TikTok确实会使用部分来自于中国的源代码,也会有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工程师为其工作,但这不代表TikTok公司受到中国政府的控制,他们没有接受过中国政府的指令去移除或限制内容。
对于这一套说法,Gorsuch大法官是不买账的。他问,即便按照你所说的,TikTok没有接受过中国政府的指令去移除或限制内容,但这不意味着就不存在隐形的舆论操控,这是两码事。
二、法案到底是剥离还是封禁?
TikTok“不卖就禁”法案在字面上并未使用封禁这两个字,而是规定如果TikTok不能在2025年1月19日之前完成剥离出售,任何美国公司都不能继续为TikTok在美国的运营提供服务。
美国国会正是为了规避直接封禁媒体平台的法律风险,而采取了迂回的立法手段。这显然是能够打消一些大法官的顾虑的。
Alito大法官的态度非常明确,他说,美国长期以来就有限制外国主体运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传统,限制媒体所有权不代表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Barrett大法官说,TikTok不一定要关门,只要1月19日之前完成出售就行。Jackson大法官说,看起来本案的实质和言论自由无关,而是关于TikTok能否和字节跳动继续合作,特别是国会能不能立法禁止美国公司和敌对国家和外国对手合作。Roberts大法官说,国会对言论表达没有意见,他们有意见的是他们认为正在收集美国个人信息的外国对手。
TikTok律师只能反复强调因为全球共享算法等技术原因,TikTok无法实现与字节跳动的剥离。不知道大法官们能不能听得进去。
TikTok律师还提到,法案规定的270天的出售期限实在太短,根本不可能完成出售。
Gorsuch大法官则是直截了当地问,按照你的逻辑,不要说270天,是不是不论给多少天都没办法完成出售?
TikTok律师只能硬着头皮回答,是的,不论给多少时间,出售都是极度困难的。
Gorsuch大法官说,好吧。
Kagan大法官则是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个问题。她虽然承认法案可能会使得TikTok关停,但这些后果可能都是附带性的 (incidental) 。
附带性影响是第一修正案里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大意是说,虽然某些政府行为会对言论产生限制效果,但这些限制不是政府行为的主要目的,只是附带产生的。因此即便有这些限制效果,仍然不认为这样的政府行为违宪。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认定TikTok关停是法案的附带性影响,判定法案合宪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Roberts大法官的提问比较中性,他只是问,对公司所有权的限制是否等于对言论自由的管控,过去有先例吗?
TikTok律师回复,波及面和影响像TikTok案这么大的,确实没有。
三、算法黑箱和隐形舆论操控
本次庭审最重要的关键词是 隐形舆论操控 (covert content manipulation) 。美国政府律师指称TikTok通过推荐算法,以难以察觉的手段潜移默化地改变美国大众的认知。
这也是本案美国政府律师的一大法律发明。在第一修正案的规则下,如果美国政府仅仅因为言论内容 (哪怕这些内容是亲中反美的) 而对言论平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都很难通过第一修正案的审核。
美国政府律师找到的论述方式是,他们打击TikTok,不是因为平台内容亲中反美,而是因为中国政府操控平台的方式是隐秘的,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他们打击的是方式,而不是内容。
如我们所预期,Barrett大法官对这个观点很感兴趣。她再次提及她在NetChoice案中的意见。她这次更为明确地说,美国人的确有权发表亲中反美的言论,但本案中TikTok受保护的言论行为其实是它的算法和编辑推荐行为。美国政府没有限制TikTok使用何种算法,他们只是禁止中国政府通过TikTok对美国实施隐形舆论操控,这是TikTok和诸多其他案例的不同。
TikTok律师只能否认三连,我们没有任何隐形舆论操控的行为,TikTok在美国的内容也是由TikTok美国公司独立运营的,TikTok只是需要使用来自字节跳动的算法,但具体执行是由美国公司独立进行的。
Jackson大法官也明确提出,“美国政府不希望外国对手操控这个平台上的内容”和“美国政府厌恶平台上内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值得关注的是,Kagan大法官有相当有利于TikTok的表述。Kagan大法官说,美国政府认为TikTok的国家安全威胁在于中国政府可能借此搞隐形舆论操控,现在这么一闹,所有人都知道TikTok有中国背景,那还有什么隐形操控可言呢?
美国政府律师说,中国可以通过算法来操控舆论,而算法是不透明的,美国公众也无法知道算法背后的逻辑。
Kagan大法官马上抓住了美国政府律师的漏洞。她说,所有社交媒体的算法都是黑箱,不能仅仅因为有算法,就说它是隐形舆论操控。Kagan大法官还提到冷战时期的例子。即便是在美苏争霸最激烈的时候,美国政府也没有要求美国境内的组织全部切断和苏联的联系。
Roberts大法官态度比较温和,还在现场开起了玩笑。他问,美国政府的意思是不是说,字节跳动可能通过TikTok挑动美国人之间的内斗,互相争吵。
美国政府律师一本正经地说,这是有可能的。
Roberts大法官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他们已经成功了。
全场一片笑声。
四、数据安全威胁
美国政府列举了TikTok的两大罪状,一是隐形舆论操控,二是盗用个人信息。庭审绝大部分时间都在讲操控舆论的问题,提及数据安全的时候不多。
TikTok的律师坚称TikTok在美国的运营遵守美国法律,没有任何不合规传输数据的情况。但美国政府律师则坚持TikTok有秘密地向中国政府提供信息和数据,而中国政府随时可能把这些信息和数据武器化,用来对付美国。
Kavanaugh大法官的提问可以很明显地体现他的态度。他说,美国国会和政府认为,TikTok可以接触到数以千万计的美国人的个人信息。中国政府可能会用这些信息去发展间谍网络,策反美国人,威胁勒索美国人,包括未来可能成为FBI和CIA的美国人。
TikTok的律师只能一再回应,TikTok的数据库由甲骨文运营,存放在美国,根据美国法律这些个人信息也不能交给TikTok或其他第三方。更何况TikTok还有与美国政府的国家安全协议。
五、创作者的权利
本案有两个原告,除了字节跳动和TikTok之外,还有大量的在TikTok发布内容的创作者。TikTok创作者的律师延续了他在一审的诉讼思路。他认为,TikTok创作者作为美国公民,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有权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出版社合作。
他举例说,卡尔·马克思是外国人,他本人不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但美国境内的书店却有权自由选择是否销售马克思的书籍。
另一方面,美国人也有权接收来自境外的信息。立法禁止某个境外主体向美国发布信息,同样侵犯了美国人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Alito大法官特别询问,即便TikTok被禁,创作者仍然有权在其他平台上发表观点。TikTok创作者的律师则说,他的许多客户都曾在其他平台发布类似的内容,但无法获得和TikTok类似的观众和商业收入。
Alito大法官显然不是特别了解社交平台和在线电商行业。他继续追问,这些创作者对TikTok的依赖是不是情感性的?比如我有一件很喜欢的旧衣服,尽管我可以买到一样的新衣服,但我就是喜欢穿旧的。
TikTok创作者的律师只能耐心解释,过去几年有许多平台都试图取代TikTok,但他们都失败了。这就像一个由无数天才编辑组成的媒体,不是说有另一个也雇佣编辑的媒体就能随便取代的。
六、特朗普有办法挽救TikTok吗?
目前对TikTok来说最关键的,是能否在1月19日之前获得暂缓法案执行的临时禁令。如果联邦最高法院不发布临时禁令,法案将维持有效,届时特朗普面临的会是一个很微妙的局面。
理论上他领导的行政部门需要善意遵守国会立法,但另一方面司法部在具体执行时又有自己的裁量权。 到底走向会如何,确实不好说。
如果联邦最高法院愿意发布临时禁令,就能帮特朗普解套了。反过来,如果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不论法案是否生效,特朗普都有办法暂缓法案实施,他们可能就没有动力去颁布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的问题在整个庭审中只讨论了几分钟。TikTok律师多次提出请求,希望能暂缓法案实施,给新任总统特朗普留下处理的空间。
大法官们没有就这个问题做出明确回应。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政府律师则一下子变成温和派。TikTok律师说,如果联邦最高法院不采取措施,TikTok就只能关门。美国政府律师却反而说,新一届政府有裁量权,决定如何继续执行法案,包括有让TikTok继续运营的可能性。
美国政府律师还说,TikTok禁令不是永久的,即便TikTok暂时关停,后续什么时候TikTok成功出售了,什么时候就可以恢复运营,甚至可以继续使用字节跳动的算法。
显然,作出这样的承诺对美国政府律师是惠而不费的。代表美国政府出庭的律师是现任司法部副检察长Elizabeth Prelogar。不论特朗普政府会对TikTok采取什么行动,这个副检察长的位置几乎肯定会换人。到那个时候,代表美国政府出庭的就另有其人了。
联邦最高法院到底会不会有所动作,我们只能等到1月19日。
余评
TikTok“不卖就禁”法案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还存在不确定性,但美国国会的目的已经部分实现了。美国国会通过无数的“反华法案”,不断地强调中国是“外国对手”甚至“敌对国家”,中国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渗透侵犯美国,让“中国=敌人”的论述变得越来越主流化,甚至成为某种政治正确。
即便是号称客观中立的大法官们,也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默认中国政府是敌对的,只是不同法官对如何看待中国背景的商业企业的态度不同。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所有的律师都没有、或者不敢直面法案最核心的基础逻辑:
中国到底是不是美国的敌国?
不论TikTok案的结局如何,中国背景企业在美国的生存只会更加艰难。
(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法律意见,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敏大是一只柯基 ,作者:敏大是一只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