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占”诉“玖月晞”侵犯著作权:网络小说再起抄袭之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中国知识产权报(ID:cipnews) ,作者:窦新颖,责任编辑:吕可珂,编辑:曹雅晖,审校:崔静思,原文标题:《<小南风>被诉抄袭<越过时间拥抱你>,详情是……》,头图来自:pexels
网络小说再起抄袭之争。近日,网络小说创作者“祖占”在其微博发声,称在由作家庄羽首发起的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反剽窃基金 (下称“反剽窃基金”) 的帮助下,她起诉网络小说创作者“玖月晞”的《小南风》抄袭其作品《越过时间拥抱你》著作权案正式立案。
“玖月晞”为晋江文学签约作者,创作有《少年的你,如此美丽》《亲爱的阿基米德》等作品,多部作品被改编为影视剧,在业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何突然被指抄袭?更值得关注的是,“反剽窃基金”也公开表示,2021年7月接到“祖占”的援助申请后,出于公允的考虑组建了阅读比对志愿者团队,对“祖占”进行了经济和法律帮扶,后续会及时跟进案件的进展。
网络小说抄袭之争并不少见,如《锦绣未央》抄袭风波曾引发业界高度关注。此次纠纷再起,关于抄袭的界定标准,特别是公益组织自行组织作品抄袭比对,对案件审理、行业规范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引发业界关注。
引发侵权诉讼
“祖占”称,其于2014年底创作完成《越过时间拥抱你》,并于2015初开始在晋江文学网连载。小说连载完结后的当年6月,她与网站签约。同年10月,《越过时间拥抱你》的实体书出版。
从2016年2月开始,“祖占”的微博陆续接到网友举报,称“玖月晞”于2016年2月开始在晋江文学网连载的《小南风》与《越过时间拥抱你》存在雷同情况。“祖占”表示,她简单翻阅《小南风》,发现了一个接一个的“巧合”。这事引发很多网友关注,2016年3月,有读者将《小南风》与《越过时间拥抱你》的相似情节进行整理,做成“调色盘”,投诉至晋江平台,但该平台认为“不构成借鉴过度或者抄袭”,驳回了投诉,并表示,如果“祖占”有意维权,站方会依程序配合取证。
对于这一诉讼,“玖月晞”尚未公开回应。晋江文学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是件好事,作为平台方是支持的。他们曾在多个场合发表声明,希望大家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权,因为维权的次数越多,就有越多的案例可以参考,抄袭与否的标准才会越明确,文学网站制定的版权管理制度就会更合理。
“真理越辩越明,让专家给出分析和结论,对所有人都是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在这个意义上,‘反剽窃基金’帮助维权者迈出第一步,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该负责人表示,自2003年创立以来,晋江文学对平台的抄袭处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每次修订都是因为制度有空缺或漏洞。此外,单纯的文字抄袭较容易判定,而对于情节抄袭的判断标准模糊。希望通过一个个案例来推进司法认定,明晰情节抄袭判断标准,进而推动行业规范。“大家都来积极维权,相信网络文学的明天会更好。”该负责人表示。
2020年12月,郭敬明就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一事公开道歉,并承诺赔偿全部相关收益。庄羽提议成立“反剽窃基金”。基金成立后,推出“网络原创文学作者”权益帮扶项目。据了解,截至2022年2月底,“反剽窃基金”收到100多人次的咨询和求助。基金方表示,该基金将通过组织志愿者对涉及作品进行比对、拨付款项支付律师费等方式帮助遭侵权作者。此案是“反剽窃基金”帮扶的第一个案例。
明确抄袭界限
网络文学作品抄袭之争并不少见,因此,抄袭的界定标准备受行业关注。
在1990年的著作权法中,“抄袭”与“剽窃”系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但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删除了“抄袭”的概念,所以“抄袭”对应的著作权法律术语是“剽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梁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剽窃指的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的行为,所以判断剽窃与否的标准包括:第一,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的事实;第二,该使用行为并未指出使用作品的作者身份,这导致公众产生剽窃人即为剽窃作品作者的误认。
在实践中,剽窃的表现形式分为低级剽窃和高级剽窃。 梁飞介绍,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而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
“在后作者对于在先作品具有接触可能性的情况下,判断侵权的标准主要在于,在先作品与在后作品的相似部分是否属于来源于在先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阮开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文学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包括虚拟角色、故事情节、遣词造句等元素,在比对这些元素的相似部分是否构成独创性表达时,需要先排除文学作品中的惯用元素,然后根据一般公众的标准判断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推进行业规范
其实,近年来,网络文学领域的版权保护意识逐步提升,每每出现抄袭之争,网友或一些工作室都会自制“调色板”,将争议作品的内容进行一一比对。在该案中,“反剽窃基金”组织了24名法律专业背景志愿者,从读者的视角对《越过时间拥抱你》与《小南风》进行阅读比对。据介绍,这些志愿者一致认为,《小南风》涉嫌抄袭。
那么,如何看待这种由第三方组织志愿者进行的比对?这对于案件审理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判断剽窃是否成立,需要对争议作品相同之处进行比对,‘调色板’就是一种简单明了的比对方式。”在梁飞看来,争议作品是否构成剽窃,有待于法官结合案件证据的事实进行审核认定后方能作出评判,热心网友制作的“调色板”并不能越俎代庖。
但他同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热心网友的“调色板”对于法官认定事实还是极具参考价值的,因为认定剽窃的前提在于确认争议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而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受众标准应当是普通的观众、读者、消费者。众多热心网友的“调色板”比对结果也往往与众多普通受众的认知、价值取向相一致,这对法官的判断自然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阮开欣也表示,公益组织自行组织作品抄袭比对,有利于遏制抄袭并净化版权市场,值得提倡。“在司法审判中,当事人可以将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抄袭认定材料作为一般的证据予以提交,这为法院判定侵权事实提供一定的参考。法院也会自行比对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由法院最终决定,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都可能成为法院作出判断的重要参考。第三方机构的材料以及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材料都需要经过质证,法院会听取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后考虑相关材料的证明效力。”他表示。
具体到这一案件,孰是孰非尚待法院定论。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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