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为何被滥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秦朔朋友圈 (ID:qspyq2015) ,作者:刘远举,原文标题:《无理由退货被滥用背后的“商权”变迁》,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多名学生在网购店铺服装穿过之后,将400多件裙子集体申请退货退款。且该负责人还表示,大量裙子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裙子已经报废了,损失了接近8000元。”
6月11日晚,“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回应称,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情况,学校已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积极与商家沟通联系,表达歉意,商议解决措施。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其实这样的事并不罕见。
2023年6月,山西某大学学生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活动完了就集体退货;今年4月,宁夏银川一学校也将80余套演出服集体退货;同年6月,陕西某幼儿园老师购买了该店六一儿童节演出服,在演出结束后多名老师发起了退货申请,且退货商品存在较明显的使用痕迹。
这些商家还不算最倒霉的,起码这些顾客还退了货回来,商家还面临更恶劣的“白嫖党”, 利用平台规则故意恶意“白嫖”、买多退少、滥用只退款不退货等情况,薅卖家羊毛。
所谓白嫖党,指一些恶意买家购买商品后,以各种理由要求退款不退货,或买多退少,给卖家带来了不小的损失。更恶劣的是,有些人不但自己做“白嫖党”,尝到甜头后,还利用别人的身份证“白嫖”,甚至发展出商业模式,帮别人恶意退款并收取“手续费”。 这种有组织性的退款不退货,让商家的损失更大。
前几天,一名网店女店主为了价值不到100元的12双袜子,从上海驾车奔波1000多里路程,不惜血本向“白嫖党”买家维权,引发广泛关注。
去年,也发生过网络交易后买家“退款不退货”,浙江义乌卖家感到很受伤千里上门讨说法的案例。
虽然表面看,网店女店主是不理性的,花钱维权,最后得不偿失,但正如行为经济所指出的,人都有公平性需求,这也是一种效用,一种收获。所以,这个女网店店主,维权成功,她自己肯定觉得值得。更重要的是,她的行为引发了大家对这个现象的关注。
出现这个现象,是多方原因逐渐演化出来的。
首先是基础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另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修订《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其中第七条对《消保法》第二十五条作出列举式解释,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的三种商品:(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由此可见,规则虽然规定了“七天无理由退款”但却是有前提的。但是实际执行中,在激烈的竞争下,电商平台选择讨好用户,这个规则被普遍性地倾向了消费者。
无条件退款,仅退款等规则,乐了用户,卷死了卖家。 400多件衣服,穿了还能退,是因为电商平台在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时,偏向了消费者,才出现了即便“有穿洗痕迹,还有异味、汗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平台也没有支持商家不退款,才导致“商家损失8000元”,只有到网上喊冤。
面对平台的这种倾向,商家要维权是很困难的,因为面对的是无数分散的羊毛党。打个比方,一双8元钱的袜子,3元的成本,运费已经用掉了3元钱,商家赚2元。消费者恶意投诉。商家如果要去证明我的没问题,就得派员工去应对。这个员工一天工资算低一些,300元,工作10小时,一个小时30元的成本。而这个消费者,就是一个无业游民,有的是时间,投诉机制对他也没有设立任何门槛。这种情况下,商家只能接受退款,是最好的办法。连网上喊冤都没人听,除非达到8000元这样的大额,或者制造出“千里追讨几双袜子”这样的新闻性。
还有一个原因是,现在各个平台的趋势都是往下走,更下沉,更下沉的用户素质自然也更低,这种现象就会更多。
其实,除了这些原因, 更深层次的是在中国社会中商权其实是比较弱的,是低于一般的“民权”的,虽然在法律上他们本是平等的。 比如,商家要求负责门前的卫生;平台要求为其他独立法人负责;AI提供方要对用户的Prompt (提示词) 负责。最终,就会演化出白嫖党来。
理论上,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中介平台,负责展示信息,是支付中介,展示着商家信用,通过促进信息的透明来促进市场交易,提升消费者权益。当年支付宝就是在中国信用机制还没建立的时候,在一片信用的荒漠上,用中介支付、展示消费者评价的方式,浇灌出电子商务的绿洲。
任何制度都会因为社会环境而缓慢变迁。中国电商平台的角色也在发生改变。
电商平台上出售商品的,都是独立商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理论上,消费者在电商平台消费,商业合同是发生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如果要维权,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事,平台只需配合即可。
但对消费者而言,要去找一个个的商家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就转而向平台维权,要求平台负责兜底保障。这个诉求,本质上是对商权的调整。当然也有合理的部分,得到了舆论和法律的支持。
但与此同时,平台承接到这个压力,有义务就有权力,就会把压力转给商家,用保证金、评分等方式,要求商家做出让步,承诺把判定的权力让渡给商家。 平台有了这个判断的权力,就会偏向消费者,毕竟消费者是平台流量的根本,往往也是负面舆情的发生点。 这就是“7天无理由退换货”“仅退款”等规则的由来。这些规则也的确提供了良好的购物体验。
但任何规则都可能会被滥用,有人利用这些规则,不公正地向商家要求退款。换一个角度,对于商业模式而言,权力即利润,平台有了义务,并获得相应的权力,就会用这个权力来获得相应的利润。这个利润源于商家。
最后这会成为一种商业模式,平台赚的是商家的钱。平台就成了一个大赌场,用户是诱饵,商家涌入,想从用户那里赚钱,但整体上是亏本的。平台不但拿到了商家从用户那里赚的钱,还从商家成本里赚到一些钱。
商家拿1亿的货,卖给用户,一共卖出1.2亿,商家总共给到平台3000万的各种费用,包括各种不分青红皂白就退给用户的钱。平台靠着这种方式,提升了用户体验,获得了用户,有更大的流量。
这就等于平台不但拿到了商家从用户那里赚的2000万,还从商家那里赚了1000万。但仍然有无数商家涌入,因为商家在赌自己可能不是亏的那一家。
现在与网络相关的商务活动已经非常多了,网上的公平、公正,这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营商环境。无论是消费者权益还是商家权益都应该得到有效保护,公平原则和契约精神至关重要,对各方的监督和约束必不可少。平台应该用更公平、合理的机制平衡各方的权益。平台更不应该想着去赚商家亏损的钱。
任何投诉机制都应该是有门槛的,而不应该无条件地响应。 起码按规定拍图、拍视频,提供相应的证据,都应该做。确实有问题,退款退货。不能让消费者因此获利,这会刺激出更多的恶意退款。
此外,平台还可以根据用户的行为判断是否有恶意退款的风险,提前提示卖家。通过这些措施,即便不能杜绝,也能很大程度上消除商家千里追踪“白嫖党”的现象。
好消息是,随着舆论上商家开始抱怨,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平台的重视。有消费者说,现在的退货规则比之前更严格了,之前都是秒退,现在变为了先验货再退。一个良好的市场是由消费者和商家共同组成的,是相辅相成的。稍微耽误一些时间,保护商家权利,这对于促进消费者的权利也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