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永浩和郑刚的冲突,看对赌回购的利弊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MacTalk(ID:MacTalkPro) ,作者:小盖,原文标题:《说说罗永浩和郑刚的冲突》,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最近知名创业者罗永浩和投资人郑刚的冲突闹得沸沸扬扬。双方各执一词,谁对谁错先放一边,过段时间会有更明晰的进展。郑刚说他曾投了 100 多个移动互联网项目,失败了 80%。这个数据让我瞠目结舌,真是“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语人无二三”。
要知道,郑刚已经是比较厉害的投资人了。如果他都是这个业绩,那其他籍籍无名的投资人只会更差。
事实也是这样,前段时间,我和《资本新时代》的作者孔小龙聊天,他说一位管理过千亿体量资金的投资人认为,“过去 10 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连本钱都没有拿回来,像是庞氏骗局”。小龙虽然不是全部赞同这个观点,但认为这话还是有些道理,和一线城市房价涨幅相比,风投行业的整体收益确实太低,并且退出越来越难。
2015 年,国内双创之风盛行。走在中关村创业大街上,随处可见满面春风的投资人和创业者,大家言必提及颠覆、移动互联网、O2O、新模式、造梦、赋能、高维打低维等热词。在那种氛围里,很多人飘了,都不知道天有多高。
天确实很高。现在回想起来,那几年,资本过热,创业过热,泡沫过大。一批批的创业公司花完了钱,但也没颠覆什么,最后只能以失败告终。而资本的故事远没有结束。虽然我们都说,投资人愿赌服输,投的项目失败了,只能自己接受,本身你们玩的就是判断力和概率。
话虽如此。但投资公司也是拿别人的钱。一般来说,在中国,私募基金大概也是 5 到 8 年投资期, 1 到 2 年的退出期。这么一算,2015 年、2016 年那几年的热钱,从 2023 年开始,应该是要逐步退出了。
背后的私募基金要退出,也就意味着前方搭桥露面的 VC / PE 也得认真考虑退出的事情了。如果过去这些年,你没挣到钱,全是投了一些关门大吉的项目,那新的募资从何谈起?没人信你了。
VC 怎么退出?一般来说,两条路。要么创业公司完成 IPO,要么被收购。如果这两件事都没有发生,那就得看投资时,有没有签订对应的对赌回购条款。据我了解,对赌回购在创业的圈子里还是很常见。
一般的操作是,创业者会向投资人承诺一个 IPO 的时间节点,或者业绩目标。届时,如果创业者未完成对应的承诺,那投资人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创业公司回购当初投资的份额。
比如,我们公司承诺 2023 年会上市,或者当年营收至少能做到 10 个亿,如果这两个条件都没有满足,那按照协议,公司会以每年 8% 的利息,回购。
因为很多投资公司都还没有到迫切退出的时间节点,所以关于这一条协议的争论还比较少,但我估计,未来几年会逐步增多。
你可能会问,那要是创业公司把钱都花光了,没钱回购呢?好问题。这时候,主动权就在投资人手里了,他要么接受现实,静等花开,继续给些时间;要么撮合整合,希望你被低价收购;要么就是更换管理层……这些都有可能发生。
其实,从 VC 的视角看,最怕的就是自己投资的公司,死不死,活不活。上市遥不可及,但倒闭吧,也还不至于。如果 VC 手上握着一批这样的公司的股票,那也够棘手的,僵尸基金。
刚刚提到的创业公司按照一定利息回购投资人的份额,和罗永浩郑刚冲突中的回购还不一样。从郑刚的表达中可以看到,罗永浩在协议里,不仅签了回购,而且还签了创始人个人连带。
个人连带挺坑的。不管郑刚怎么振振有词,“先小人后君子”。作为创业者,我觉得个人连带非常不公平。1862 年,英国正式通过了《公司法》,宣布了“有限公司”的诞生。而有限公司 (现代公司) 最大的变化,不就是约定“股东们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他们所投入的金额,而非无限连带”吗?
当创业公司增长不及预期,想拿投资又无门之时,这种条款,也是迫不得已。呜呼哀哉何其悲也。希望未来,行业里能取消这种开历史倒车的条款吧。但如果罗永浩真的签了,那只能说: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法律的归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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