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取个人“公开信息”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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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财经E法 (ID:CAIJINGELAW) ,作者:杨柳,编辑:朱弢,原文标题:《“法先生”被判违法,带来什么警示?》,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沉寂约8个月后,“法先生”事件再次回到人们的视野。


2022年8月底,“法先生”被指控未经许可收集和使用全国律师个人信息,用于律师业务评价和中介推荐服务,引发行业哗然。 北京、深圳、广州、武汉等多地的律协纷纷就此事发表声明称,要坚决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


一时之间,“法先生法律大数据”平台的创始人吴飞成了律师界的众矢之的。


5月5日,“法先生法律大数据”平台的运营公司被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定侵害了当事律师的个人信息权益。财经E法从吴飞处了解到,这是他收到的第一份涉及“法先生”侵权事件的判决。


这一次败诉结果并非风波的终点。5月17日,另一起指控“法先生”侵权的案件也将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一、“白嫖”全国律师信息牟利?


“法先生”事件肇始于一次偶然的点击。


2022年8月30日,律师潘均在个人公众号发布 《怒了!靠“白嫖”全国律师赚钱?这两家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幕后老板竟是北京大律师》 一文表示,他在浏览“法先生”公众号刊载的“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相关文章时,无意间点开了文末“法先生法律大数据”微信小程序 (下称“‘法先生’大数据平台”)


在这款小程序上,潘均不仅检索到自己的身份信息,也发现众多律师界好友的信息。但他说,自己从未通过该平台接受过客户的法律咨询,“法先生”大数据平台页面却显示平台顾问撮合客户与其达成18次法律咨询。


“如果是有真的合作,说明 (法律咨询的) 钱没有给我;如果是模拟的数据,就涉及虚假宣传。” 潘均在2022年9月向财经E法表示。


消息一出,引发社交媒体上的大量律师声讨。北京、深圳、广州、武汉等地律协在2022年8月30号当日或次日发布声明,澄清律协从未授权“法先生”平台发布律师个人信息。北京市律协更在声明中表示,“法先生”大数据平台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公开资料显示,“法先生”大数据平台的备案主体为北京法先生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法先生公司”) ,该公司由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下称“律政公司”) 全资控股。后者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民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吴飞。


2022年9月1日,“法先生”大数据平台发布《情况说明》表示:“8月22日,‘法先生法律大数据’小程序内测版本上线,并小范围内邀请部分律师朋友参与测试及调试。8月30日,我司注意到小程序传播范围扩大后及时做了下线处理。律师潘均扩大小程序内测试用范围,强调模型瑕疵,引发了广大律师朋友的争论和误解。‘法先生法律大数据’产品的设计初衷是服务律师行业,但目前还处于雏形内测阶段,尚未推出使用,没有运营计划也没有实质收益。”


吴飞于2022年9月亦向财经E法回应称, “法先生”大数据平台显示的平台顾问帮助客户与某律师达成多少次合作的数据是假数据,用作模拟。 小程序原本只在小范围流传,因为没正式上线,也未传播扩散出去,“我们觉得无所谓,没想到事情发酵后被控虚假宣传、假冒律师名义接案件”。


吴飞还说,律师信息本来是公开公示的,“法先生”大数据平台收集使用的信息只有四个维度——姓名、律所、律师证号和头像,并不包括手机号。


“我不愿成为律师界的大恶人,弄得像一个北京律师把全国的律师都卖了。”吴飞声称,自己被污名化了。


二、爬取公开信息的边界


对于“法先生”大数据平台作出的声明,一些律师并不买账。他们在“法先生”大数据平台的小程序下线前就已取证保存,决定直接提起诉讼。


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律师麦海波将“法先生”公司和律政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他在诉状中称,“法先生”大数据平台使用麦海波本人姓名,将其列为其平台认证律师,并设置了“法先生编号”。平台页面上展示的“收费标准”“执业年限”“胜诉率”,以及“帮助客户与律师达成合作X次”等信息不真实,且数据不完整。


麦海波表示, 自己从未在“法先生”大数据平台上注册、授权使用个人姓名及其他信息,也未通过任何方式经由其平台顾问与客户达成合作。 麦海波希望“法先生”公司向其致歉,并和律政公司连带赔偿2万元。


财经E法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法先生”公司和律政公司共同辩称,律师的执业信息是从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爬取的,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识别个人身份的敏感个人信息,对律师执业信息、胜诉率等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汇编,属于大数据行业常规做法,并非对麦海波个人信息的侵犯。另外,“法先生”大数据平台在2022年8月30日即下线,平台错误信息的影响较为轻微。


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13条规定, 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那么,“法先生”大数据平台收集使用已公开的信息,是否违法?


广州互联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 “法先生”大数据平台针对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不属于法定的合理范围。 对于范围合理与否的评价,应以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作为评价依据。麦海波为广州市注册执业律师,受广州市律师协会管理。根据广州市律协发布的声明,“法先生”大数据平台未经律师授权,公开展示广州律师的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小程序中显示的法律顾问与律师达成合作事宜涉嫌虚假宣传。


法院由此认为,从该声明文件中可知:


  • 一方面, “法先生”公司为实现自身的商业目的,采取了更具有侵害性的信息处理方式;


  • 另一方面, 该处理活动对个人权益已造成重大影响,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同意。


“法先生”平台为麦海波设定“收费标准”、显示麦海波“执业年限”“胜诉率”“执业证照片”等信息,虚构其在“法先生”平台成功承揽业务次数等数据,均未取得麦海波本人的同意。因此,法先生公司已违反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构成对麦海波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法先生”大数据平台通过爬取已公开信息,通过算法规则统计既往判决胜诉率等指标,并为麦海波生成专属页面,展示其“收费标准”“执业年限”“胜诉率”“执业证照片”等信息,应认定其对麦海波进行了用户画像。该用户画像结果可为有律师服务需求的平台使用者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帮助挑选适合的律师。“法先生”大数据平台生成用户画像并公开相关结果,帮助平台使用者决策的行为,构成自动化决策。


针对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设定了约束机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法先生”大数据平台对麦海波已公开个人信息进行分析的结果与实际存在较大出入,未客观反映麦海波的律师执业能力,未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和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构成了对麦海波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法先生”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并和律政公司连带赔偿麦海波经济损失3000元。


除了已一审判决的麦海波诉“法先生”大数据平台网络侵权案,财经E法通过公开信息梳理和联系当事人确认等方式发现,目前起诉该平台的律师至少有6位,案件审理法院分布在深圳、广州、上海与北京四地。最新一起相关案件是泰和泰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松与“法先生”大数据平台的侵权纠纷,将于5月1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


5月9日,吴飞向财经E法表示,目前仅麦海波诉“法先生”案作出了判决。对于一审判决,他仍在考虑是否提起上诉。他还透露,尚未确定“法先生”平台重新上线的时间,“现在还在想怎么样合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财经E法 (ID:CAIJINGELAW) ,作者: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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