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条款是如何摧毁一个中产创业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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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创业者,该死吗》 这篇文章很火,文章揭露了一个创业者在创业失败后,被投资人要求回购未履行,进而被限制了高消费,申请拘留,甚至连医保的钱都被执行冻结,自己生病、丈夫抑郁、整个家庭破产,陷入没钱、没自由、没健康的绝境状态。


在市场下行、经济不好的今天,这篇文章获得了大量读者的共鸣。


那段时间,南哥的一位朋友B哥也同样在为回购的事情焦头烂额,某家知名投资机构2019年投资了他们大几千万,并约定5年未在深交所、上交所 (对,不包含美港股) 上市就要创始人承担回购责任。可是由于上市政策风向的变化,这家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就算这几年盈利良好,也上不了上交所、深交所 (不是政策鼓励支持的行业) ,更何况这几年还受疫情影响严重。上亿的回购责任,B哥焦虑的每天唉声叹气,愁眉苦脸,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一、回购条款为啥越来越普遍


南哥从事投资有些年头,这几年发现回购条款越来越普遍了。


10年前,回购条款一般在人民币PE基金比较常见,那时的回购大多数也是以公司回购为主,很少连带到创始人;而现在,甚至天使轮、A轮的投资都有回购条款了,并且一般都是要求创始人连带。


南哥觉得,回购条款越来越普遍,有几个原因:


一是这届投资人不行。 为啥不行,因为投资水平低,要不就是跟风瞎投,要不就是不管估值的乱投。成功率低,回报倍数低,赚不到风险回报倍数,于是就只能给自己套一个无风险的回购兜底。


二是这届LP越来越输不起。 这几年国资LP占了市场的七八成,了解国情的大伙都知道,一旦扣上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那问题就严重了。所以明明是投个天使,投资人也要求创业者给签个回购。为啥?给自己免责啊。等到项目出问题了,创始人可能也回购不了,但不管怎么说,我有回购条款啊。那是创始人的问题,不是我投资人GP的问题,我的职责我可是向LP尽到了。


当然,这事也不能怪LP,要怪也只能怪投资人,过去10年,投资人伤LP、苦LP久矣。90%的LP是不赚钱的,南哥看到一些基金七八年了,才0.1、0.2的DPI,LP投了1000万,才回来一两百万,我要是LP也会指着投资人的鼻子骂也不解气。


说到底,投资行业本来是一个高大上的精英模式,然而在国内市场却搞得像乌合之众,一群没有逻辑没有纪律的人拿着别人的钱,可以不负责任地乱撒,确实很难适合国内的国情。


现在,投资做得越来越像放贷,公司发展好了,赚上市的回报倍数;发展不好了,赚固定的利息。


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风险和收益对等。投资做成这样,这样做哪还有什么对等风险呢?反正最低有一个固定利息的回购啊,和放贷相比,唯一的不同就是创始人没拿房产车产来抵押了吧。


创始人是没拿资产来抵押,但创始人抵押的是自己的信誉、自己的家庭,甚至自己的人生。 以资产做抵押是有限的,以人生来抵押却是无限的。‍‍


二、历史好轮回


2015年左右,在政策的鼓励下,早期投资异常的热乎起来,那几年很多创业者觉得钱好拿,纷纷操起炉灶,下海创业,放着大厂的薪酬不要了,拿着打工几年积攒的几十万、百来万,踏入了双创的大军。


从经济规律上看,创业是九死一生的事情。本来,如果创业拿自己的钱,不拿银行贷款,不拿风投的钱,扎扎实实、稳稳当当的先做一个好生意,再慢慢滚雪球,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也是挺好的事情。


但那几年的社会环境舆论,每天都是让人炸裂的新闻,滴滴快的融了上百亿美金,共享单车短短两年融了10亿美金,任谁听了都有一种时不我待,英雄为何不能是我的冲动。


于是创业者天天奔波在融资的路上,为了拿到高估值、高融资,说了很多自己做梦都不能信的话,做了很多不切实际的承诺。


然而,当年吹下的牛逼,要来的高估值,是需要业绩来支撑的。但问题是,吹牛逼容易,做业务太难,再遇到资金环境变化,资本风向变化,当年的香饽饽没一两年就变成狗不理了。


等到回过神来,才发现口袋的钱已经不多了,当年为了大干快上,高薪挖人、疯狂烧钱、快速扩张,公司跑冒滴漏严重,扎扎实实的核心壁垒没建立,资金流却已经亮起了红灯。


而当年那些满脸笑容的投资人现在却换了一副嘴脸,天天开始催你上市,上不了市,那就回报吧您嘞。


一切商业中的地位都是可转换的。当初市场好,你牛逼闪闪;现在公司没做起来,你苦逼灰灰。真可谓历史好轮回。


三、一切资金都是有代价的


一切资金都是有成本的。 债有债的成本,股有股的代价。


南哥当年也创过一段时间业,拿了一些风投的钱,所幸毕竟曾经也做过投资,南哥死活没签回购所以没有要承担回购义务。回想创业那几年,南哥每个月拿1万块的工资,这点钱说实话连生活费都不够,后来咬牙关掉了公司,借了几十万发了员工的补偿金,算算账,除了积累了一段失败的创业经验,经济上是损失惨重,不仅没赚到钱,还欠了一屁股债。


这几年南哥也见了很多创业者,很多创业者由于当初too young too simple,签了回购条款,公司没做成,还有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的债务,家庭矛盾重重、妻离子散、头发掉光、心理抑郁,有个别甚至跑回老家去逃避投资人债主,怎一个惨字了得。


这世间没有几个罗永浩,能上演一出“甄嬛传”的大戏。大多数创业者,都没有二次再来的资本,而是一次就压得让他们直不起腰来。


四、投资人和法律应该对创业者更友善些


投资人应该对创业者更友好一些,尤其是早期的投资。早期本来赌的是一个概率,赚的是一个赔率,想博一个几十倍上百倍的回报。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你要几十上百倍的回报,你就得承担1%的成功概率。如果连天使投资A轮投资,都强制签署不上市回购,这对中国的创新创业是极大的扼杀。这样还有谁敢去创业,谁愿意去创业呢?


尽管当初投资协议签了回购条款,但南哥始终觉得,法律将不能承担回购责任的创业者列为失信人是过于严苛。那些创业者,无论他是否创业成功,他都是社会最顶尖的人,最有勇气、最有洞见、最有资源调动能力的人。我们在此且不论创业者是否应该承担回购,但如果因不能回购就列入失信人、老赖的名单,将严重限制创业者的生产力。银行卡冻结、不能坐高铁、不能坐飞机,如何去再创业,去创造财富?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中产资产配置指南(ID:lpgatekeeper) ,作者:南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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