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测:网络视频“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
专家呼吁建立“青少年模式”的统一标准,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财经E法(ID:CAIJINGELAW) ,作者:张剑,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因沉溺于短视频直播,未成年人小刘在70天内将父亲银行卡里158万元全部打赏给一位主播。此事引发纠纷之后,经法院调解,直播平台已全额返还小刘一家158万元。
这是未成年人巨资打赏直播平台主播的最新案例。“16岁女孩打赏主播,55万家当挥霍一空”、“孩子打赏主播12万,父母报警求助取证”……近年来,未成年人沉溺于短视频、直播,由此引发的纠纷与争议事件层出不穷。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增设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专门条款。该法第74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事实上, 早在2019年,国家网信办已要求,国内主要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都必须上线“青少年模式”,该模式不仅对每天的使用时长、使用时间段等有明确限制,内容也要做出更适合未成年人的调整。
“青少年模式”真的有效吗?新华网客户端的调查显示,截至2020年7月9日,超七成的受访者认为“青少年模式”作用有限;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90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也显示,24.4%的受访家长觉得效果不好。
5月21日至5月25日期间,《财经》E法选择快手、抖音、微信视频号这三大短视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进行测评,主要测评指标包括账号注册、时长限制、支付功能、内容推荐等几方面。通过测评发现,快手、抖音进入“青少年模式”后,直播及打赏功能被关闭,平台仅提供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其余内容全部被屏蔽; 而微信视频号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仍保留支付功能、并无时长限制、仍能接收或搜到不适宜未成年观看的内容等。
为了更好地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保护,专家呼吁建立“青少年模式”的统一标准,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一、实测:微信视频号的“青少年模式”仍存漏洞
观看短视频平台内容,注册其账号是第一步。
《财经》E法实测发现,抖音和快手在注册账号时,均可关联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注册,未成年注册之后会自动开启“青少年模式”,在此模式下不能开通直播功能。
抖音和快手对未成年人注册账号均较为“繁琐”。 以快手为例,快手要求未成年人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通过校检后进入下一步,并填写监护人相关信息。这之后,快手将根据所填监护人信息联系监护人,征求其授权同意后,方可完成注册。
相较之下,用户要想观看微信视频号的内容,并不需要单独注册,只要注册了微信即可观看。《财经》E法注意到,此外,只要是进行过微信的实名认证的用户,就可以开通微信视频号的直播功能,并不需要人脸识别审核。
据《财经》E法了解,有的未成年人会通过填写家长的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完成微信实名认证,从而得以开通视频号直播功能。在进行测评后的5月28日,微信版本升级后,虽然微信方面声称在“青少年模式”下关闭了“附近与直播”功能,但将视频号手动设置为“全部”可见后,依然可以发起直播或观看直播。
在“青少年模式”下的“时长限制”方面,抖音和快手对未成年人的使用时间限制在40分钟,超过40分钟后便不能继续使用,且每晚10点到次日6点之间不能使用。如前所述,微信视频号由于内嵌于微信App中,只能通过微信的“青少年模式”来实现。
进入微信的“青少年模式”后,“游戏”“附近的人”“看一看”“网购”“直播”等功能全部不显示,但视频号并无专门为未成年准备的内容—— 微信视频号内的任何内容未成年人都可以看到,且没有浏览时长的限制。
此外,快手、抖音在进入“青少年模式”后,未成年人无法进行直播、打赏、充值等操作,但微信视频号在5月28日微信版本升级之前,未成年在进入“青少年模式”后,仍可以通过进入和操作Q币充值、微粒贷借钱、理财通等金融功能。
以Q币充值为例,在该页面下方的“猜你喜欢”版块中,还设置有王者荣耀、和平精英游戏直播、视频等内容,对用户没有限制,点击即可观看。5月28日开始,微信在“青少年模式”下将Q币充值、微粒贷借钱、理财通、信用卡等金融支付功能全部关闭,但微信支付功能仍可以使用,这意味着, 未成年人依然能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
在内容推荐方面,抖音和快手在进入“青少年模式”后,系统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推送相关内容。以抖音为例,其“青少年模式”相比普通版本有两个显著变化:专属的内容池,和额外的“发现”频道页。根据《2020年抖音未成年人保护透明度报告》,共有超过54万条短视频经过人工审核,进入“青少年模式”的内容池;而“发现”频道页,则是在原本抖音极简的推荐流之外,专门为青少年开辟的更加结构化、成体系的视频知识。
《财经》E法注意到,微信视频号在启动“青少年模式”时,需要手动对浏览权限进行选择,共计三种权限:“不可访问”“我关注的”“全部”。若选择“不可访问”,孩子将看不到任何视频内容;若选择“我关注的”,孩子在浏览时只能看到家长关注的视频号里的内容;如果选择“全部”,孩子可随意浏览任何推荐的内容,同时还能使用搜索功能,检索自己想看的内容。 此外,孩子还可进入直播广场观看直播和发起直播。
《财经》E法在测评期间,曾将微信视频号权限设定为“全部”,选择在一个三四线城市的晚间刷视频,偶尔会刷到一些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各类性暗示内容也时不时出现。这些视频的标题有的经过了替换,跟审核方玩起了“猫鼠游戏”。
比如,一则年轻女子穿着学生视频,标题为“制度有货” (替代“制服诱惑”) 。在一些知情人的提示下,《财经》E法使用某关键词,竟搜到了一些吸食违禁植物的视频。中国法律明确将这一植物规定为毒品,但该视频中附有微信号,可加微信联系购买。
2020年1月20日,腾讯宣布开启视频号内测。2021年1月20日,第三方研究机构——视灯研究院发布的一份名为《2020年视灯视频号发展白皮书》披露,截至2020年底,微信视频号日活跃用户数量突破2.8亿,视频号总数达到3000万+,平均用户日均使用时长19分钟。
6月1日,《财经》E法从腾讯方面获悉,作为上线一年多的新生短视频平台,微信视频号正在承担起保护青少年成长的社会责任,从6月1日开始,在“青少年模式”下,不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会受到限制,视频号会呈现精选的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
除此之外,青少年使用时长管理等更多功能也在计划中,微信视频号将进一步提高保护青少年的能力,也将根据家长的建议和反馈不断优化产品体验。此外,微信还充分考虑到外部链接风险的不确定性,在“青少年模式”下对外部链接进行严格的限制,点击后将不能访问,并提示“‘青少年模式’下该内容不可访问”。
二、“青少年模式”待完善,专家呼吁统一标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9.89亿,较2020年3月增长8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在中国国网民群体中,学生最多,占比为21.0%。
第4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经突破8.73亿,其中有71.5%的受访者感觉自己刷短视频上瘾。让“青少年模式”真正发挥作用,是全社会的期许,但实际情况并不令人满意。
不少短视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的作用有限。 5月28日,在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网络治理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专题研讨会上,中国传媒大学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大数据中心首席科学家沈浩团队发布了《短视频应用程序青少年保护模式核测报告》 (下称《报告》) 。
《报告》对23款头部短视频应用程序进行了测评,总体而言,在基础指标方面,约有43%的测评产品在大额打赏及充值的情况下没有给出风险提示及验证;26%的产品的“青少年模式”容易被儿童破解;95%的测评产品中家长对孩子行为没有检测能力。
《报告》举例称,微信视频号在“青少年模式”下,金融理财版块中的“微粒贷借钱”“理财通”点击均可打开,未成年人可以进行游戏充值,甚至进行更多的资金操作;内容安全方面,微信视频号在“青少年模式”下,进行劣性词搜索会展示不良、敏感或性暗示内容,发布功能也没有被禁止。
《报告》认为,除了网络平台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模式”,社会的各方面力量都应当参与到保护青少年网络安全工作中来。要落实家长、学校、政府等多方责任,倡导未成年人理性对待视频内容、合理消费,行业协会也应当为行业健康发展尽一份力,更要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负责。
据《潇湘晨报》报道,长沙市人大代表宋慧霞建议:“应要求各短视频产品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建立专属的内容池,并对内容池进行不定期更新;同时建立短视频产品‘青少年模式’的统一标准”。
宋慧霞除了人大代表身份,还是一名12岁男孩的家长。在孩子提出用手机上网时,她会特意启动手机软件中的“青少年模式”。然而,宋慧霞在一段时间观察后发现,部分短视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存在漏洞,如此前的微信视频号尽管打开了“青少年模式”,用户也可以使用直播、充值等功能,同时在视频内容方面,并没有针对青少年设置专门的内容池,家长需自行甄别孩子可接触的内容,这无疑给家长带来许多困扰。
“‘青少年模式’的统一标准应该明确更多规则,比如多款App叠加使用时,青少年上网时长如何管理?防密码破解时能否采用新技术?消费管理上,明确退款机制;通过大数据技术筛选优质且具有吸引力的内容等。”宋慧霞说。
一些业内专家与宋慧霞持有类似观点,包括要丰富“青少年模式”的内容池,解决当前“青少年模式”下内容不够丰富、青少年吸引力弱的问题。同时,平台方要通过分龄、分层管理,提供更精准的内容和服务;也应通过科学的方式,对0~18岁青少年的上网行为进行更细化的分龄管理,以便兼顾青少年保护与企业发展双重需要。
三、进一步强化短视频平台方的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网络平台在防范青少年沉迷网络过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头部企业更应落实企业责任,率先垂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方面的义务。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四新此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首先互联网企业要摆正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以社会利益为重,以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为重,以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网络氛围、网络环境为重;其次,互联网企业要将提升平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建设落到实处,所有的短视频平台都应该有“青少年模式”,及时堵上“青少年模式”存在的技术漏洞。
此外,还要发挥相关配套制度的作用,比如,平台投诉举报机制,对用户尤其是家长反映的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诉求进行及时回馈,并采取相应措施。
2020年3月1日,由中央网信办制定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三条规定,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202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提出,加大对网络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提高对青少年用户的识别精准度,清理青少年专属内容池,解决“儿童、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的问题;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
解决实名认证、适龄提醒、产品或服务本身不能故意含有诱导沉迷的设计、不得提供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内容、对用户在线时段和时长进行限制等问题。
5月7日,公安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公安机关将对传播儿童色情信息、引诱强迫未成年人色情直播从严查处。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围绕网络社交平台、论坛社区、搜索引擎、弹窗广告、网盘文库等主要传播渠道,以及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主要传播领域,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传播儿童色情信息、引诱强迫未成年人色情直播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闻警即动、露头就打、从严查处,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切实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财经E法(ID:CAIJINGELAW) ,作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