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TikTok 在美受到挑战以来,多任总统、国会和各地州政府对它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攻击,这波攻击随着几天前,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对 TikTok 案的判决公布,而进入到一个新的高潮。
当地时间 2024 年 12 月 6 日晚,上述法院宣判,字节跳动和 TikTok 完全败诉。此前由美国国会旋风通过的、旨在逼迫 TikTok 出售、否则将其封禁的法案被判为合宪。TikTok 需要在 2025 年 1 月 19 日前完成剥离,否则,其服务供应商将可能遭受高达 8500 亿美元的罚款。
这项法案是如何通过的?庭审中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特朗普声称会救 TikTok,会是 TikTok 接下来的希望吗?为什么包括 Temu 在内的一系列华人企业都将嗅到紧迫的味道?
为了给出专业的视角,我邀请了美国加州/纽约州/德州的执业律师黄敏达,一起揭秘TT案中,一系列值得玩味的细节。我们的这次对话中,蕴涵了大量美国的底层逻辑、国际局势的判断和全球化挑战的微观分析,TikTok 案的背后,是更多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们,将集体迎来一个并不乐观的信号。
一、将TikTok逼入绝境的新法案,是如何快速通过的?
有关 TikTok 在美的命运,我曾在今年4月撰写的文章 《TikTok,全球化的泥泞之路》 中有过详细梳理,其中提到过:
距离周受资接受美国国会质询、掀起全网关注仅不到一年,上一份针对 TikTok 的遏制法案 (RESTRICT Act) 不了了之,新一份逼迫字节跳动剥离旗下 TikTok 美国业务的法案又横空出世。
这项法案的全称为《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侵害法》 (PAFACA) ,14 页的法案中,涉及企业名字有且仅有 ByteDance (字节跳动,TikTok母公司) 和 TikTok 两者,这是美国政府对 TikTok 启动的一系列制裁中,迄今为止最具针对性的一项法案。有别于前任总统特朗普颁布的行政令,这项立法一旦通过,其制裁力度、推翻成本以及涉及的周期都将增大。
消息传出的当天,TikTok 便发起自保行动。3月7日,TikTok 在其 app 内向 1.7 亿用户弹窗,称这项法案“剥夺了 1.7 亿美国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并号召用户向所在地区的国会议员办公室打电话以反对这项法案。据媒体报道,打电话抗议的大多为青少年和老年人,一些办公室决定暂时关闭电话线路。6 天后,当地时间 3 月 13 日上午,法案上升至美国众议院表决,最终以 352 票对 65 票通过了该法案。
就在我写下这篇文章后不久,这项针对 TikTok 的最新法案 (PAFACA) 被美国参众两院旋风通过,过程中有几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细节:
1. 今年4月,众议院议长 Mike Johnson 将针对TikTok 的法案与其它重要议题 (如援助乌克兰、援助以色列等相关法案) 捆绑在一起,得到了两院的高票数支持。也就是说,TikTok 的法案是被塞进了一众法案里,打包通过的。
2. 法案在众议院投票时,是在一个周六的晚上——四五百名议员在周末的夜晚没有回到自己的选区,而是聚集在一起投票通过这项法案,可见,其背后显然有政治力量在推动。
3. 此次 TikTok 案件的初审理是在二级法院 (通常初审是在一级地区法院) :有心人希望审理的过程越快越好。
事实上,立法过程中的这些消极信号,也在本次 TikTok 案的庭审中,再次出现。
二、极具政治性的法官提问:“假如中美开战,也不能封禁TikTok吗? ”
按照美国立法程序,PAFACA 法案在两院通过、且时任总统并没有行使一票否决权,那么,该法案就顺利形成了法律——法案规定了一个“暂缓期”:法案将于 2025 年 1 月 19 号开始执行,在此之前,TikTok 可以去寻找美国买家 (完成出售) ,同时,也可以起诉、对本次立法发起挑战。
TikTok 当然不会浪费这次自救的机会:今年 5 月,TikTok 联合若干名 TikTok 上的创作者,一起提起诉讼,他们认为,PAFACA 法案违背了美国宪法,尤其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主张的“保护言论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精神”,此外,该立法极具针对性 (法案中有且仅有TikTok 和字节跳动两家企业的名字) ,违背平等保护条款,应该接受更严格的审查。
最终,两起诉讼被并案审理,最终落到了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他们分别是:斯里·斯里尼瓦桑 (Sri Srinivasan) 、尼奥米·拉奥 (Neomi Rao) 和道格拉斯·金斯伯格 (Douglas Ginsburg) 。
值得注意的是,三名法官中,本案首席法官 Srinivasan 和第二法官 Rao,都是印度裔法官。其中,首席法官 Srinivasan 在庭上表现出对 TikTok 的极不友好,提问极具政治性。比如,当谈及 TikTok 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时,他提问,“假如中美开战了,也不能封禁 TikTok 吗?”
Rao 法官则在本次庭审中主动提出了“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判例:这是一个 1987 年的判例,当时,以色列和中东的关系恶化,在此背景下,里根时期的美国国务院认定,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为恐怖组织。于是立法关闭了该组织在美国的代表机构 PIO (巴勒斯坦信息办公室) ——巴解组织随即在美国提起诉讼,指出,PIO 实际上是一个媒体,因为它的主要功能是为美国民众传递一些亲巴的声音,因此,美国政府关闭PIO的行为,实质是在关闭一个媒体平台,这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原则。
而这起诉讼最终以巴解组织的败诉落幕:法院支持封禁 PIO 的理由是,虽然 PIO 办公室被关闭,但巴解组织仍可以在别的媒体、报纸、广播等平台,继续发表和传播亲巴言论。并不妨害言论自由。
而 Rao 法官引用该案例的意思很明确: 美国国会并不是要直接封禁 TikTok ,而是要求其限期出售——只要换成美国股东,就不妨碍各类言论的发表。
两名印度裔的法官,都在庭审中表现出了针对 TikTok 的充足准备。而第三名法官金斯伯格,在庭上的表现相对温和——金斯伯格是三名法官中唯一一名资深法官,1963年,他在就读康奈尔大学期间,曾经创立过一个在线交友网站,对技术和商业更为接纳。但遗憾的是,最终在本案 TikTok 败诉的判决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 PAFACA 法案合宪,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看到金斯伯格法官发表了任何特殊意见。
而在黄律师看来,这份判决书“基本完全采纳了 (美国) 政府的主张”——这份判决书的内容,有关法律解释的篇幅较少,表现出极强的政治性。而这,也指向了一个针对更广泛中国企业的、更关键的消极信号。
三、TikTok案背后的信号:一系列中国企业,前景并不乐观
很少有人记得,4年前,2020 年特朗普在任时,曾签署行政令同时封禁 TikTok 和 Wechat (微信国际版) ,尽管两者的法令都在一年之内得以撤销。但在美国,针对 TikTok 发起的挑战,却几乎是空前的。
虽然特朗普的禁令很快遭到了禁制令而落空,但针对 TikTok,美国各州政府很快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立法挑战:
比如蒙大拿州曾有一项专门立法,列举了几十项 TikTok 应被封禁的原因,比如平台上的内容令人不适 (朝路人泼粪等) 、折磨婴儿等。但因该立法较为粗糙,几个月内便获得了禁制令。紧接着德州又出现了更精细的立法,规定政府雇员不能在政府的设备上使用 TikTok,该立法同样遭到起诉,最终法院支持了德州政府的主张:认定该法案只限制了联邦雇员,该限制是在合理范围以内。
在此期间,TikTok 美区处于一种随时灭火的状态,直到此次 PAFACA 法案来势汹汹——从立法层面通过对 TikTok 的封禁,不仅意味着更为缜密的筹划,一旦法案通过,TikTok 想要推翻,也意味着更大的成本和更艰难的操作。
而 TikTok 之所以会有此“待遇”,根源是由于其巨大和空前的影响力—— 这不仅因为其拥有1.7亿用户 (且仍在增长) ,更因为在美国,25~35岁的年轻人基本只靠 TikTok 来看新闻 , TikTok 上,存在着大量有别于其它美国主流社媒的内容。
比如最近热门的巴以问题,当 Facebook 及其他平台上,内容一边倒地支持以色列时,在 TikTok 上仍存在着大量支持巴勒斯坦的声音。又比如刚刚过去不久的美国大选,当热门候选人、前任总统特朗普在Twitter、Youtube 上被相继封号时,他能在 TikTok 上收获大量关注和支持。
“这也是美国政府最担心的,”黄律师认为, “TikTok 上存在的大量‘不同’的声音,会极大地影响美国人民的心智。”
这才是所谓“封禁”的根本原因。但有趣的是,在庭审时,控辩双方都“默契”地绕开了这个问题,避而不谈。
美国当地时间2024年12月6日晚,本案判决公布:字节跳动和TikTok完全败诉。按照法案,TikTok 需要在 2025 年 1 月 19 日前完成剥离,否则, 其服务供应商 (如谷歌、苹果、甲骨文等) 将可能遭受高达8500亿美元的罚款——比 TikTok 全球估值都要高。
法案的通过将给 TikTok 上下游供应商们无限的压力——毕竟它们才是法案的直接承受者。如果只是应用商店的下架,影响并不算大——此前我与TikTok 内部员工交流时,对方表示内部并不担心败诉结果,他引用了滴滴当时被下架的案例:尽管停止新用户注册长达一年,对滴滴业务的影响却并不算大。
但问题在于,诸如甲骨文、亚马逊这类服务商 (前者为TikTok 做数据合规,后者提供云服务) 如果停止为 TikTok 提供服务,将会直接导致 TikTok 美区的服务瘫痪,这将是灭顶之灾。
此外, TikTok 案判决的背后,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细节:PACAFA 法案中的针对性 (法案中有且仅有TikTok 和字节跳动两家公司的名字) 是否违背了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此次判决书中再次强调了,美国国会有权在法律中单独罗列某一家或几家企业,这意味着, 未来,诸如此类针对中国企业的“点名式”立法,可能越来越多。
一系列针对中国企业的诉讼正在美国发生:生物安全法案指向华大基因和药明康德、年度军事法案指向了大疆、国防部将禾塞列入“清单”、新能源汽车领域等等……多位不同领域的人士也告诉我,在美国,针对 Temu 的不友好信号也越来越明显。
TikTok 案,或许正为这一系列类似的法案,扫清了立法上的障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卫诗婕 商业漫谈 ,作者:卫诗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