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杀人、达达伤人、宝驾丢车......共享经济在中国为何没有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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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杀人、达达伤人、宝驾丢车......共享经济在中国为何没有一片净土?

共享经济在中国没有一片净土,这是我一直想写的一个话题,并非无稽之谈,最近在各大打着“共享”旗号做起来的O2O公司频发恶性犯罪,的确是该重视这一问题了。


昨天, 曝出滴滴顺风车杀人事件 :5月2日晚,深圳一名24岁的女教师搭乘滴滴顺风车返回学校,在路上司机对女乘客进行抢劫,之后将其残忍杀害。


今天,又曝出 滴滴司机自慰骚扰女乘客 :4月30日早上约10点半,海口4名高中女生在使用“滴滴出行”软件乘坐快车时,该名快车司机竟然在驾驶时自慰。事后,“滴滴出行”已对该名司机做出永久封禁的处理,并向乘客道歉。


此外,今日还曝出 达达众包外卖配送人员持刀威胁女顾客 :一名23岁的女生通过网络订餐软件“派乐趣”订购了一份黄焖鸡米饭,却被第三方 (达达) 外卖送餐人员持刀威胁,幸好一番争执后并未发生生命事故,该名女生手臂被划伤,而涉案人员已经投案自首。更恶劣的是近日,南昌一名在 达达兼职的“摩的”司机,因为抢客发生争执,而用匕首刺死同行 。


加之,去年下半年炒得沸沸扬扬的 宝驾丢车案,惊现“罗生门” :闫女士将“宝驾”诉至海淀法院,索赔租金、车辆等相关经济损失共28万余元;最终海淀法院判决“宝驾”赔偿闫女士6个月租车费用6.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而宝驾方面将责任推向了骗车贼。类似的事件在PP租车身上也有发生。


上述事件的发生,事关生命的话,平台放不敢逃避责任,在公关层面需要跳出来承担;但只是经济犯罪,平台方就会想尽办法进行推脱,宝驾就是典型的例子。


平台方就没有责任?平台做到了严格监管了吗?


并没有,必须对他们进行问责!所以出现丢车或伤人事件,警方介入调查后要么出现犯罪嫌疑人有作案前科或者精神疾病,要么是利用虚假注册信息在共享平台上蓄谋已久的作案。


不只是监管问题,这些共享平台的初衷明显发生了变化。最初,哪个共享平台不是打着发挥社会闲置资源的价值,“让出行变得更容易”、“让最后一公里变得更高效”等等,类似的。


动机很纯洁,动作很邪乎。 本来共享经济是提高闲置资源的价值,结果这些共享O2O平台为了跑市场、强份额,获得高估值,拿更多的融资,采取各种补贴,向上吸引更多类似司机、车主加入,增加供给侧;向下吸引用户,带来更高频次的消费。


结果我们看到的局面:共享打车平台给黑车洗白,宣扬在这的平台上能获得丰厚的收入,是一份自由的职业 #让人心之向往啊#。所以不少人放弃原来的工作,在补贴的驱动下买车做起了专车。这拿到就是“闲置资源”?并不是对现有用车市场的补充,而是直接威胁到了原有的出租车司机的饭碗,好听点是对旧体系的改革。


1968年,美国著名生态经济学家加勒特·哈丁教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公地的悲歌》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论文,彻底否定了“共享”,他在论文中提出“对所有人开放”牧场的假设:在这片牧场上的所有人,都会竭尽所能放养尽可能多的牛,以获取更多利润。然而,如果每个牧人都这样做的话,他们会自食恶果——牧场被牛揉拧,草场退化,而牧民之间的冲突也会随之升级。他们为眼前利益而进行短期竞争,必然导致志愿缩减。


据此, 哈丁教授得出的悲观结论:共享是释放社会贪婪与毁灭的祸根


这里,我们不是否认“共享”在中国没有价值,但缺乏净土的根源与如哈丁教授所言极为相似!


所以,我们能理解为什么共享平台会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温床了。轻微一些,不是犯罪,也受到国民素质的制约。从服务态度,对共享的资源爱惜层度都能体现。君不见互联网金融公司中,有成百上千起P2P跑路坑爹?


另外,我们也要认识到,在中国所谓的“共享”无法代替专业的配套服务。神州专场自营就是看到这点,所以前段时间,滴滴投资人朱啸虎撰文: 《我为什么认为神州专车是典型的“伪共享经济”》 。但也就在他发文不到一周后, 滴滴高调推出“伙伴创业计划” ,符合条件的司机缴纳2万保证金后可领取一辆汽车参与到滴滴平台上进行运营。在2年期满后,可以选择要回保证金,也可以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难道这不像一种变相直营?


某种意义上,滴滴承认了神州的直营方向。那神州直营模式就没有问题了吗?据我从神州司机专车司机方面得到的反馈,神州专场在地方管理上还是有不少漏洞,比如在当地选取的主管任人唯亲。


说到这,还是那句话, 我不是否认共享经济在中国的价值,而是一再强调,共享经济在中国缺乏净土!


我很赞同华盛顿特区经济趋势基金会主席杰里米·里夫金先生在《零边际成本社会》一书中对“共享经济”的重现认识: 共享模式可以为经济转型提供一种更为实用的组织模型。在这种模型当中,商业的集中指挥与管控让步于分布式的横向扩展对等产生。与网络中获得可分享的商品或服务相比,在市场中进行产权交易重要性正在不断降低,在经济生活方面,与资本市场相比,社会资本的价值正在不断增加。


与之呼应的是,1986年,美国西北大学法学教授卡萝尔·罗丝在一篇《共享的喜剧》反驳了哈丁教授给共享“判死刑”:她认为,商品或服务的“公共性”创造了财产的“可租借性”,而“共同参与”也是一种基本的财产权。


不过,二者对共享推崇的前提: 所有的共享设施(平台),都要建立明确的制裁和惩罚措施,以加强对约定的管理协议的遵 循。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缺乏共享经济根源的另一重要因素。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中国的共享经济是靠补贴拉动起来的,极其不健康


这一点,早在去年我在虎嗅发表的 《O2O“生死劫”:烧钱补贴,刷单自嗨》 一文中已有提到:


烧钱补贴对于O2O公司而言就像嗑“春药”一样,一旦停下来,原来的业务增速放缓,用户流失就成了药后“副作用”。而烧钱补贴直接加剧了O2O公司的资金链紧张,特别是高频消费/低客单公司。


把烧钱补贴看做一种用户获取成本,与电商广告投放的产出方式不一样,他是直接将红利输向用户,而停补后的“用户留存率”成为衡量生死的重要指标。谁也不希望一轮烧钱之后,“满地鸡毛”。


所以,即便滴滴、达达、宝驾这类共享平台没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也会被“羊毛党”薅得满地羊毛,何谈共享经济在中国有一片净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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