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跨境支付“虚拟信用卡”
“只是因为ChatGPT火了,国内付费订阅又不方便,很多人才发现VCC (虚拟信用卡) 解决订阅问题很方便,才开始引起一些注意,VCC用在ChatGPT订阅上都是‘大材小用’了,它本身支持的跨境支付场景有很多,比如旅游消费、个人海淘购物,又或者跨境电商开通账号、支付Facebook、Google、TikTok推广费用。”一家金融科技公司的员工Jan说。
VCC,全称Virtual Credit Card,中文称之为虚拟信用卡,是一种数字化的支付工具 ,其主要功能与传统实体信用卡相同,有自己的卡号、有效期和安全码,但却以数字形式存在,不像实体信用卡拥有实际的塑料或金属卡片。
这种基于Visa、Mastercard的支付网络运行,冠以其二者名义,却由第三方合作机构通过线上发放的“虚拟信用卡”,因“安全性强、操作便捷、全球通用”而在最近几年如雨后春笋般冒出,逐渐成为跨境支付领域中的现象级产品。
从海外电商平台相关费用支付,到海淘消费及商旅预订,只要在支持VISA/MasterCard的线上支付场景,拿着这张10分钟不到便可申请下来,同时又支持微信、支付宝充值的“虚拟信用卡”,就能轻松搞定各种交易。
尤其是对于那些国内信用卡不便使用或国际支付限制较多的用户, VCC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有效的”的解决方案:它不仅解决了跨境支付的难题,似乎还提供了额外的隐私保护。
但这种“不需实体卡、无地域限制、无身份限制、申请过程极度便捷”的支付工具,真的能在全球范围内无障碍使用吗?在跨境交易中真的能提供合法且高效的支付保障吗?其背后是否又隐藏着安全性、合规性以及用户隐私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呢?
一、跨境支付领域的“新一代网红”
在W平台上,客服Daniel这样向记者介绍在自家平台开卡的优势:“无需上传身份证件,支付宝验证即可开卡;支持云闪付直接用国内银联卡充值。提现无需等待,随时发起,T+3到账。”
目前在互联网上,类似W平台的VCC开卡平台还有很多。以Visa、MasterCard为名义发行的这类虚拟信用卡俨然已经成为跨境支付领域的“新一代网红”。但相较于境内各家银行与VISA、MasterCard发行的双币或全币信用卡,VCC的路子显然看起来要“野”一些,只要提供一个手机号加邮箱,连过往在银行申请信用卡所需的繁琐的KYC流程,都可以简化为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刷脸认证。
“低门槛、便捷性、灵活性、全球付”是这类产品最为明显的特点,亦是其迅速成为“网红”的原因。 据经济观察报记者不完全梳理,目前互联网上提供VCC发卡服务的金融科技平台,基本都是在2020年至2022年间上线,其中大多数都支持VISA或MasterCard的虚拟信用卡发卡,且同时支持单一开卡和批量开卡。有一家P平台,甚至支持一个用户最高开1000张虚拟信用卡。
若进一步追溯相关公司的注册或运营地,则可以发现其总部大多集中在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等区域,并且在中国境内设有运营子公司,这些平台大多拥有美国、中国香港等地区的支付牌照。
而纵观目前市场中所有针对内地用户开设的VCC产品,其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 卡片需要充值方可使用,这又和传统的信用卡产品有很大不同。 例如,在P平台上,用户可以开通556150、441112、531993等十余种卡BIN (发卡行识别码) 开头的虚拟信用卡,开卡后,用户需要通过境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值后,才能使用卡内余额进行消费。
“我们平台的卡都是跟VISA或MasterCard官方合作机构一起发行的,本质上其实叫虚拟预付卡,就是用户需要先向卡内充值,然后才能使用这些资金进行消费,更像是借记卡,不提供信贷功能,只能使用卡内已有的资金,消费支出的是用户自己的钱。虽然预付卡的信用和资金机制和信用卡不同,但它能提供和信用卡一样的在线支付功能,在商家处还是被视为信用卡。”Jan解释说。
通过查询,可以发现这些针对跨境支付开设的虚拟信用卡都为美元信用卡,其中像531993卡BIN开头的虚拟信用卡,甚至能追溯到具体的发卡行——美国西北银行。在简单填写了个人基本信息及手机号后,用户便可以领取到一张拥有卡号、CVC/CVV,且有效期为两年的VISA或万事达卡。
在W平台的社群中,每日都有上百位前来咨询虚拟信用卡开设服务的用户,其中既有需要海淘、出国或订阅诸如ChatGPT这样的软件服务的普通消费者,亦有需要开设海外独立站运营的跨境电商。
“使用这些虚拟卡进行国际交易非常方便,尤其是对于经常需要进行跨境购物或支付的用户来说,它们提供了更快捷的支付体验。”Jan补充表示,“此外,安全性也是其受欢迎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卡信息完全是数字化的,因此可以有效减少信息被盗用或欺诈的风险”。
这种虚拟信用卡的流行, 背后可能反映了跨境支付市场规模的日益攀升和数字化趋势。 在跨境电商和其他小额海外交易场景中,消费者对于便捷、灵活和安全的支付方式的需求日益增长,在此背景下,类似P平台、N平台的这类服务提供商便开始利用虚拟卡来填补市场需求。
“我们也不止你一个用户,生意做了好几年了,要是有问题早就有问题了,我们也很重视监管合规,已获得多个国家及地区的支付牌照或许可,包括持有美国MSB金融牌照、香港MSO牌照等,我们都是运营和合法的支付业务,不需要担心这些。”对于记者提出的合规性相关疑问,一家F平台的客服如是称。
二、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商业模式”
记者详细梳理了虚拟卡预付平台的产品信息后,发现其目前从开卡发行到充值消费都已形成一套完整的商业模式。
对于这类虚拟信用卡平台来说,其主要的收费类型有两个, 其一是开卡费,其二是交易手续费。 以P平台的开卡费为例,该平台的虚拟信用卡开卡,一次性收取一笔开卡费,通常为2美元到6美元/张,但支付场景较为受限,许多跨境电商或软件平台不受支持。
Jan说,这类开卡较为便宜的虚拟信用卡,通常是挂靠美国一些和VISA、MasterCard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或者银行进行发行,平台通过相关API接口或者合作计划,将这些虚拟信用卡整合到自己的支付系统中,从而为用户提供服务。
这种合作方式使得平台能够以较低的成本提供虚拟信用卡,但同时也意味着这些卡的适用范围和功能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出于风控或监管合规的需要,有些服务类网站,像Google Ads、Amazon Seller,只接受类型为信用卡的虚拟卡,预付卡会被拒付,此类卡在使用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额度、货币转换等问题。
例如,一个S平台,便支持相关企业基于其平台发行VISA及MasterCard,而该平台又通过其与支付卡组织以及数十个国家/地区的银行合作伙伴合作处理付款。
“你可以理解为经销商,他们可能没有获得相关牌照,这类虚拟卡平台的卡BIN,都可以查到具体的发卡行或者发卡机构。”Jan向记者解释说。
还有一些开卡收费较贵的平台,例如W平台,一次开卡收费可达15美元至20美元,通过其所发行的虚拟卡BIN也查询不到具体的发卡行或者发卡机构,此类卡片支持的支付场景更为广泛。
在N平台中,针对自家发行的虚拟卡,其做了较为明确的支付场景介绍:“电商平台 (Amazon、Walmart、Ebay.Dhgate、Newegg、Etsy、Aliexpress等) ,AI软件平台 (Chatgpt、Midjourney等) Facebook,Google,Steam等适用。”
此外,目前这些虚拟卡平台支持的充值方式也各有不同,其中既有只支持数字货币充值余额的平台,也有能够覆盖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平台。
除了开卡费,交易手续费也是虚拟信用卡平台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 这类费用一般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或者是每笔交易收取固定的费用。如W平台,其充值手续费为3.5%,在非美国商家/非美元消费场景下,还要额外收取每笔1%的消费手续费,如果用户想要退款或是撤销交易,也需要按照不同比例进行收费。
此外,上述平台甚至还会定期维护不同卡段的信用卡发行,提供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虚拟卡开设服务。
“【每日卡段推荐】欧洲卡段「474362、474359」支持全球消费,免AVS需3DS 。”12月7日,在记者注册了N平台后,就在平台内收到了这样一条公告信息。
“不同的卡段针对的支付场景和国家地区都不同,定期需要更新维护,通常来说,虚拟卡交易都会免AVS验证,只需要3DS验证,就是不会验证进行交易时提供的地址信息是否与发卡银行记录的账单地址相匹配,只会通过输入一个只有持卡人和发卡行知道的密码或接收一个短信验证码来验证。”Jan解释说。
三、“虚拟信用卡”服务商的普遍特点
境外主体、境内运营,是这类虚拟信用卡服务商普遍具备的一大特点。
例如,上述宣称自家拥有美国及中国香港金融牌照的F平台,在与其平台企业微信客服沟通的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其微信认证主体是一家位于广州南沙的企业,名为皓鑫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该企业成立于2019年,主营业务为游戏软件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房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在F平台的官网上,其如是介绍自家的企业背景:“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全球领先金融科技公司,专注于为商家和金融机构提供跨境支付和一站式资金管理解决方案。目前国内有香港公司、广州运营中心、上海运营中心,海外有美国公司、新加坡公司。”
该平台还在官网强调其拥有多币种钱包、全球发卡、全球开户和全球支付等核心业务优势,目标是消除跨境贸易中的支付障碍,致力于为中国乃至全球跨境企业提供安全、合规、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支付解决方案。
记者还注意到,该平台创始人Kenny Zhang,自称是原阿里巴巴高级项目经理,并且强调其所带领的团队成员多数来自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在金融科技和跨境支付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及创业经验。
又例如,可以无需身份证件,只通过支付宝认证便能开卡的W平台,该平台的验证服务,是由一家名为You World (由我付) 的跨境支付平台提供。
从公开信息来看,该平台背后的主体公司,是位于深圳的由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自称拥有美国支付牌照,专注于帮助海外跨境消费者通过移动支付,使用金融创新手段使多国家间的钱包支付更通畅,还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返现,解决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的换汇、跨国货币支付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息显示,由我科技曾在2021年获得由金沙江联合资本与昆仑万维共同领投的550万美元的A轮融资。
四、“新型支付方式”风险几何
在汉坤律师事务所金融资管部合伙人廖瞰曦律师看来,虚拟信用卡诞生的本质,是国内用户在跨境电商、出国购物等商业场景下,由于自身没有较为便利的海外支付手段,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
廖瞰曦律师表示,“虚拟信用卡在用户的真实商业需求下成为了一种解决方案,特别是在支付宝、银联等主流支付渠道无法触达的地区,例如,欧美的某些服务仅接受美国或其他海外信用卡支付,而不接受内地的银联或其他付款方式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虚拟信用卡能帮助消费者快速解决支付问题。”
他还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跨境支付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相对复杂,由于虚拟信用卡属于境外机构向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因此, 不能仅用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来衡量,它还需要符合其所在地或其应用场景所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目前来看,市场上主流的境外虚拟信用卡,大多持有其所在地金融牌照、具有相关资质。
需要区别的是,境外虚拟信用卡的法律地位与境内信用卡有所不同,后者受到中国信用卡相关法律和监管的影响,而前者主要解决境外付款问题、受限于境外监管要求。
廖瞰曦认为,从中国境内监管来看,境外虚拟信用卡业务最大的问题,在于是否存在境外机构在境内展业的情况。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是有明确规定的,仅持境外牌照的金融机构,是不能在境内从事金融业务的。”廖律师说。
早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就曾在“数字环境下金融牌照的地域边界和客群边界的实现”的主题演讲中明确指出, 金融牌照是有国界的,扩大金融业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但境外机构在境内展业必须遵守境内监管规则。
2022年初,其亦曾公开撰文表示,“已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必须持境内相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境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禁止的、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或者仅持境外牌照在境内展业,属非法金融活动”。
就此,廖瞰曦强调了跨境支付领域的两个关键点。 首先,跨境支付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涉及中间流转,包括付款和收款过程,这通常涉及两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再加上中间的支付服务提供商,这些提供商可能既不属于付款方所在地,也不属于收款方所在地,比如他们常设在新加坡、中国香港或欧洲的荷兰、爱尔兰等地。这样的跨境支付服务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服务链路,因此必须遵守汇入国家的监管和法律要求。
其次,监管的复杂性是所有跨境支付服务提供商共同面临的问题。 随着业务的增长,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越多,面临的监管要求也就越繁多。几乎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对支付服务都实行持牌监管。
“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或具有支付功能的业务,通常需要在当地申请相应的牌照。例如,香港就需要申请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牌照,而在美国,这种要求则因州而异。因此,当一个虚拟发行和支付服务提供商业务扩张时,必然会面临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申请持牌的需求。这就是跨境支付的一个共性合规问题,即各国监管对支付的严格态度,要求所有相关企业在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确保持有相关牌照,或与当地持牌主体合作,以保证在支付链路中的整体合规性。”廖瞰曦进一步解释说。
在上述虚拟信用卡平台里,记者亦注意到,此类平台似乎都没有明确列示关于外汇限制方面的管理措施,平台内支持的由人民币充值为美元的金额,上限最高者能达到每日5万美元。N平台的客服甚至向记者表示,若有大额资金充值中转需求,该平台将派出专门的大客户销售与记者对接。
对此,廖瞰曦表示,虚拟信用卡这类业务,尤其是在其上线初期,可能会在额度方面对消费者提供较大的自由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尽管平台可能声称没有上限,但实际支付时必定会受到前序支付方式的监控限制。
“就算虚拟信用卡平台设定了每日100万美元的上限,也只是平台自己的设置,问题在于用户根本不可能将这么多资金充值到卡上。比如支付宝或微信,从合规性角度出发,不会允许用户充入如此大额的资金,进行如此大额的外币交易。”廖瞰曦说。
他同时指出,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此类虚拟信用卡服务最需要警惕的地方在于资金安全。
“如果消费者在境外完成交易但尚未收到货物时,已经将资金充值到了相应的支付平台,这就存在资金安全的风险。例如,用户先充值了1万元,但实际上预计的消费可能仅为1000至2000元。这就导致了大量资金在平台账户中沉淀,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就成了一个问题。若发生平台管理不善或跑路的情况,这些资金很难追回,尤其是考虑到平台是境外机构的情况。对于境内用户而言,即便是向公安或其他监管机构寻求帮助,由于缺乏域外的管辖权和管辖能力,监管机构也很难对这类境外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干预。”廖瞰曦如是强调。
12月11日至15日,记者就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虚拟信用卡 (VCC) 相关合规性问题,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广东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进行咨询,但截至发稿,仍未获得有效回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 ,作者:郑晨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