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楼处”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双方均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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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8日,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中静集团) 董事长高央与知名自媒体“兽楼处”账号运营者——北京十万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下称:十万家公司) 及其法定代表人张育群名誉权纠纷案,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徐汇区法院判决: 十万家公司在“兽楼处”微信公众号首页公开发表声明并置顶15日向高央赔礼道歉 ;同时赔偿高央律师费、公证费合计1.2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23年12月13日,十万家公司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其不服这一判决,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12月19日,高央的诉讼代理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他们同样将提起上诉。


至于高央本人,2023年8月11日,经济观察网独家披露,高央因涉及北汽投资董事长徐和谊案被带走调查。同时,调查人员从中静集团也调取了涉及北汽集团的部分文件资料。 (详见2023年8月11日,经济观察网《涉北汽徐和谊案 中静集团董事长高央被调查》一文)


2023年12月,有知情者对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高央目前仍在羁押中,并已转至北京市辖的一个看守所中。


经济观察网记者亦多次拨打高央的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缘起《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


高央,祖籍浙江丽水青田,1966年6月出生,现为奥地利籍公民。


青田是著名的“华侨之乡”。根据浙江省侨联的宣传材料以及《青田日报》等媒体的报道,早在1981年高央就随父母定居奥地利。1989年,高央回到中国内地,1995年选择在上海定居并创办了中静集团。2011年,高央将中静集团97.5%股份捐赠给了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不过迄今为止,他仍担任着中静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高央最知名的投资项目之一是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徽商银行) 的投资,他曾透过“中静系”旗下的4家公司合计持有徽商银行12.1%的股份,一度成为徽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2003年,高央还创立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下称:现代控股) ,入股徐和谊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北汽投资) ,一度成为北汽投资的第四大股东。这成为2023年他案发的导火索之一。


十万家公司则成立于2017年1月,张育群持有90%的股权,平阳柒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的股权。张育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十万家公司运营了包括“兽楼处”、“包邮区”等知名自媒体账号,拥有较大的影响力。


高央与十万家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源于2022年2月13日,十万家公司以其运营的“兽楼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以及此前一日在“老虎社区”发表的同名文章。


高央认为,上述文章存在“大量未经调查核实、完全由作者主观臆测、拼凑杜撰的虚假信息,并且该文章中存在侮辱性质的评价性词汇”,且对其“恶意指向十分明显”。


具体而言,其一,文章“错误指称高央为‘鲁家善侄子’,并多处不当使用‘大侄子’一词指代高央。尽管鲁家善 (曾任交通银行总行副行长,记者注) 与高央父亲鲁家贤名字相似,但实际彼此间并无兄弟关系,亦无堂亲或表亲关系”;其二,“大篇幅捏造中静公司、周正毅 (曾任上海农凯集团董事长,记者注) 旗下公司及交通银行之间早已履约完毕的过往交易背景及细节,并使用大量贬损性、暗示性表述误导公众质疑上述交易合法性及正当性”;其三,“歪曲高央与蒋学明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董事长,记者注) 先生之间的关系以及扭曲司法机关早有定论的交易纠纷”;其四,“在完全不了解中静公司与杉杉集团、中静公司与正威集团之间有关徽行股份交易结构区别的情况下,臆测中静公司是在‘一女嫁二夫’”;其五,“故意混淆税后净利润与分红的概念,并污蔑高央对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的捐赠不真实”;其六,“在完全不了解基金会运作方式、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与浙江青田之家公益基金会系合作开展慈善项目的情形之下,恶意污蔑高央‘一笔钱两次捐赠’”。


徐汇区法院查明,2022年2月13日12时,“兽楼处”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经高央一方举报,在2022年2月14日被删除。至删除前,“该文章被阅读和转载、阅读量为100001、点赞2102”。


高央认为,上述文章“一经发布,即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并被大量转发、转载、评论,使大量不明真相的公众误以为文章所述为真。涉案文章存在具有明显侮辱性质的评价性词汇,导致中静公司及高央社会评价降低,对中静公司及高央的名誉均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他构成了名誉侵权。


高央祖籍地警方曾介入调查


高央请求法院判令十万家公司在“兽楼处”微信公众号首页、老虎社区“兽楼处”账号首页,张育群 (昵称:兽爷) 在新浪微博首页连续15日刊登按照原告及法院共同认可的致歉声明 (不得限制可见时间、人员范围) ,同时要求十万家公司与张育群在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今日头条的首页显著位置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持续15日 (不得限制可见时间、人员范围) 。此外,还请求法院判令十万家公司与张育群共同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经济损失2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8.2万元。


十万家公司及张育群辩称:其一,张育群是十万家公司的员工,涉案文章是张育群主笔,以及其他主创人员共同创作的是属于公司的职务行为,与个人无关。其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涉案文章次日已被删除。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不存在对高央名誉权受贬损的可能性。


再者,老虎社区不是十万家公司管理和运营,也不是十万家公司注册的,只是重名。第四,涉案的文章不存在侵权。整篇文章也没有侮辱诋毁的字样,且是对其他媒体的合理报道,如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商报、中国经济网等公开报道凝炼而成。同时,对捐赠的情况,高央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接受公众合理的报道和质疑。涉案文章是被告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表述的文章,属于正常的媒体报道,因此不存在侵权的情况。


2023年12月,张育群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在2023年4月7日,高央的祖籍所在地浙江丽水青田县警方,曾派出两位警员来到北京,找他做笔录,并询问写作《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的目的及信息来源等问题。同年5月6日,青田警方再次找到张育群补录了笔录内容。


张育群介绍,《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历年披露的年报、审计报告等公开资料,同时包括2007年3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高央首度面对媒体:我和周正毅只是合作伙伴》等文章。《高央首度面对媒体:我和周正毅只是合作伙伴》一文,目前在新浪网等网站上仍然可以看到。


一审法院:名誉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划定合理边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作为原告的高央的名誉权,与作为被告的十万家公司和张育群,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的权利,“均为法律所保护,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划定合理边界,尽可能使冲突中的每一项权利获得最大程度的实现。”


徐汇区法院经“审查确认的事实”,认定十万家公司发表的《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侵害了原高央的名誉权,具体理由有二:


其一, 该文“主要内容失实” ,文章对“原告 (即高央,记者注) 身份未经核实,随意对原告与有负面影响案外人身份作出定性并与原告商业发展事项进行关联描述,对原告产生负面影响”;


其二,十万家公司“对他人提供的失实信息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被告 (即十万家公司与张育群,记者注) 提供的新闻报道以及部分自媒体文章中涉及关键内容存在明显的不同,被告在案涉文章中多处使用明显带有贬损性言辞及否定性评价的词语。被告作为具有一定行业经验的文化传播公司,在使用自媒体等渠道对现象进行评价时应当承担基本的调查核实义务,在文章措辞方面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描述和评价,但被告仅以其他媒体存在类似发布内容主张涉案文章内容属实、有公众印象,缺乏事实依据,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超越了媒体基于客观事实进行报道和评价的行为范畴。”


徐汇区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高央“在投资、商业发展及履行社会责任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较好社会评价,其在投资、商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对公共利益具有一定影响,被告有权对其商业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等实施舆论监督,原告 (即高央) 对此负有相当的容忍义务。但原告的容忍义务并非没有边界。”


考虑到十万家公司“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范围、相应的后果等因素,道歉范围以被告原侵权范围为宜”,徐汇区法院判决,由十万家公司在“兽楼处”微信公众号首页公开发布向高央赔礼道歉的声明,置顶时间酌定为15日。


对于张育群的责任确定,徐汇区法院则认为,“考虑到其系十万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被告 (即张育群,记者注) 抗辩其系职务行为的意见,予以采纳”。


在经济赔偿方面,徐汇区法院还判决,十万家公司赔偿高央律师费、公证费合计1.2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不过对于徐汇区法院的上述判决, 作为被告的十万家公司和作为原告的高央一方均表示不满,将提起上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 ,作者: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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