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版」共享单车发展管理规范将出台,实名制真的不远了
之前爱范儿(微信号:ifanr)曾经写了 一篇文章 ,告诉你骑共享单车违章之后的严重后果。
有人说了:就算我违章了那又怎样?反正他们也不知道我是谁。
此前,南京交警曾与摩拜、ofo、小蓝等 8 家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了一个 信息共享「黑名单」 ,成都市也 提出要建立共享单车的个人信用体系 ,从实名制出发对共享单车使用行为进行规范。
如今,共享单车实名制要推广到全国了。5 月 22 日,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将对外进行为期两周的意见征集,明确对共享单车的规范化管理。
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 12 岁儿童提供服务,违章行为「信息共享」
《意见》中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
其中,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严禁向未满 12 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同时,《意见》还要求加快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的信用记录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将企业和用户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换句话说,如果以后在使用共享单车时中违了章,不只找得到你本人,还会将所有的违章行为「共享」给其他企业或者信用系统。到那个时候,可能不只骑不了车,还会影响很多其他的事。
鼓励「免押金」,有押金的要「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图片来自: 新浪财经 )
《意见》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押金、预付资金模式,应该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应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企业在业务运营中涉及到的支付结算服务,应该通过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并与其签订协议;如果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运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各城市要规划停车点设置,企业负责管理车辆停放
(图片来自: 上观 )
针对一直难以解决的乱停乱放问题,《意见》中指出,各城市应该根据本地特点规范自行车的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等区域则应当划定配套的停车点,规范停放。
针对车辆停放的具体管理,则要由各企业来承担。《意见》要求各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来规范用户的停车行为。针对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要及时清理。
如果出现严重的乱停乱放现象,而企业经监管机构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话,则由监管机构公开通报,并限制其投放。
城市应为自行车通行创造条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图片来自: 速途网 )
《意见》表明,各城市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综合统筹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作为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合理布局自行车交通网络和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为自行车通行创造条件。
《意见》同时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意见》原文详见: http://www.moc.gov.cn/yijianzhengji/201705/t20170521_2206671.html
题图来自: 新浪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