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出台,想退货你得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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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一时爽,退货像战场。在疯狂的“买买买”之后,很多人都或多或少会遇到不符合自己预期的东西,却在退货时要“过五关斩六将”,被商家和复杂的程序百般刁难。今后,退货将变得更规范化了。

1 月 1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要求、流程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让消费者的退货流程更加透明。该《办法》将从 2017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爱范儿(微信号:ifanr)对《办法》的各项规定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了一些应该关注的要点。

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但 有两种类别的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一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 鲜活易腐的商品;
  •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交付的报纸、期刊。

二是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声明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同时,要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消费者在退货时,要保证退回的商品完好 。对这个完好的标准,《办法》也作了规定:

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

  •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三大类特殊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 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此外,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退货的具体程序


首先,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卖家发出退货通知,这个“七日”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然后,卖家在收到退货申请后,应该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随后,消费者在获得退货联系信息后,应及时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起寄回给卖家,并保留退货凭证。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卖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最后,卖家收到消费者寄回的完好商品后,应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退款。一般情况下,退款方式将比照购买商品时的支付方式;如果卖家与消费者另有约定,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

但需要注意的是,退货时所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卖家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对卖家和网络交易平台的要求和处罚


《办法》规定,卖家应该对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的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确认;如果没有确认,卖家则不能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同时,网络交易平台应该对平台上的卖家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

对卖家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的,《办法》规定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其中:

  • 未在其平台显著位置明示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有关制度,或者未在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题图来自: 看看新闻

插图来自: 凤凰科技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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