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亿分手费太少要股权,三星长公主婚前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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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近3年的三星帝国豪门婚变案有了最新进展:三星帝国“驸马”被判分得86亿韩元(约合5176万元人民币)后,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86亿分手费太少要股权,三星长公主婚前协议无效?

任佑宰

86亿分手费太少要股权,三星长公主婚前协议无效?

李富真

据韩联社7月20日报道,三星家族长女、新罗酒店社长李富真与其夫任佑宰的离婚诉讼重审结果出炉。首尔家庭法院20日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归原告(李富真),被告(任佑宰)获得86亿韩元的财产分割。李富真方面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任佑宰方面则表示,财产分割部分遗漏了股份财产,将上诉。

根据美国彭博新闻社最新亿万富翁指数显示,李健熙财富为18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251亿元),在全球富豪榜排名第45位,成为韩国首富。今年三星电子股票价格连刷新高,李健熙一家持有的股票资产价值今年增幅已超7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17.5亿元),其中李富真和李健熙次女、三星物产社长李叙显今年所持的股票价值各增加348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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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家族合照

“富家女儿”的婚姻的确比一般百姓的婚姻隐含着更大的风险。除了感情在婚后是否契合,身心交付是否如意之外,企业“江山”是否稳固,也要受婚姻因素的影响,最大者,就是婚姻关系对股权的威胁。一旦分手,可不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这么简单,是要“携多少分割的财产”分手的问题,并且,这些财产往往和企业的股权结构直接关联在一起,而企业的股权结构又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稳定,影响几百上千企业员工的劳动就业,甚至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正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了。

当婚姻生活、财产关系不再是两个人这么简单时,签订《婚前协议》作为对风险的规避就成了“富二代”们一种正确和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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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

中国式婚前协议是这样约定的

中国的婚前协议或婚后协议,指的就是《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协议。对多数即将要结婚的富二代来说,“柔性”地签一份婚前协议,最重要的是明确避免家族企业股权和家族资产的外流:在婚前协议中,可能会约定另一方在未来放弃对股权的主张;或者,约定双方离婚时,另一方能取得什么财产。诸如此类的约定,一部分是为了避免个人婚姻关系破灭,导致家族财产被瓜分殆尽;另一部分是为了维持家族企业的稳定性,避免个人婚姻问题影响整个家族企业的经营,甚至影响股价。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婚前协议最常见到的就是以忠诚义务和子女生育作为夫妻财产分配的条件,通常会约定在某些特定条件或情况达成时,同意某一方获得什么财产,或某一方同意放弃什么财产。但还应该注意到协议的表述,以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约定生不出儿子就少分财产,有侵犯人身自由的倾向,婚前协议很可能会无效;但是财产本来就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若约定女方生儿子就分多一点,则应当认为婚前协议是有效的。

1、“股权婚前的就是我的,没有必要签”

既然房子、车子、银子都是在婚前就在我名下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的财产不随婚姻关系的缔结而发生权属性质变化,那签订婚前协议还有什么意义?

现行的《婚姻法》确定了“万变不离其宗”的原则,规定婚前的财产婚后还是属于个人所有,且不随形态的变化而变化。但是问题在于,对于家族企业来说,最大的财富在于“股权”,而不是房产。

企业的经营、发展,最终利益都体现在股权上,而“婚前股权在婚后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若没有签订婚前协议,就无法规避。股权是“出资”与“收益”综合在一起的权益,在析产分明之前,是统一的整体,一旦产生矛盾,就可能会涉及对整个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审计和评估,从而对公司产生影响。

2、“我是外国人,财产也在外国,所以不用在中国签”

中国超级富豪的子女,大多早早就加入了外籍。有些人认为,我们是外国籍,甚至我们将来的另一半也是外国籍,我们甚至不在中国结婚,如此,在中国签订婚前协议有什么必要啊?

婚前协议的签订目的,首先是预防作用,即预防产生日后的矛盾和纷争;另一个目的,是解决作用,就是在司法管辖的前提下,按照当初的约定将争议进行解决。如果生活和工作与中国没有任何管辖联结点,固然不用在中国签署;但是,如果主要财产来源于中国(包括利用股权结构或“VIE”结构甚至是信托结构从中国境内向海外输送利益),或者一方在中国常年居住(一般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中国法院构成了管辖联结点,则中国法院完全可能管辖。如果适用中国法律,则中国法律可能在认定有效规则上和境外法院完全不同。因此,只要与中国有管辖联结点(比如:拥有中国护照,公司在中国,或者可能有一方将在中国定居),中国法律的适用问题就必须在起草婚前协议中予以考虑和分析。

3、“婚前协议网上Download一个,改改就行”

当今是一个信息分享的时代,网上能“Download”到各式各样的婚前协议范本和版本,客观上说,这的确可以解决一般家庭的相当大一部分问题。但是,对于家族企业来说,签订婚前协议所涵盖的协议条款效力,可能不仅仅是几套房、几个银行账户那么简单,还可能涉及到十几、几十甚至几百个公司的股权收益,涉及到跨境诸多财产在不同法域下的最终归属,涉及到不同辈份家人遇到重大或不测问题后的利益纠葛。此外,不仅仅是家族企业内部,而且涉及社会层面的劳动用工、政府层面的税收经济等诸多问题,都是不能出差错的。因此,“富二代”的婚前协议的律师服务必须“量体裁衣”。

4、“这段时间没空,以后再签也不迟”

对于“富二代”来说,有多重视婚前协议的签订,就有多尊重家族财富的传承。今天疏于签订协议的精力,明天可能要数倍投入更多的精力和经济成本,可谓是得不偿失。

曾经有这么一个反面例子:一位“富二代”婚期渐近,父亲天天催促他到律师楼签婚前协议,但由于忙于各种应酬,一拖再拖,直到在美国注册登记,婚前协议也一直没有签。婚后,“富二代”再三催促配偶签署婚内协议,但配偶就是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富二代”只能与父亲采用更繁琐的办法,利用股权结构重设和信托结构设计的方式,在短时间内“伤筋动骨”,花了几百倍的代价构架私人财富保护的“防护墙”。

值得注意,婚前协议不仅仅是一个签订的过程,还是一个调查、起草、修订和出稿的过程。短则数周、长则数月,一拖再拖,终究会导致“临时抱佛脚”,难免有所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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