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问了乐视网16个问题:是否存关联方资金占用
乐视网
深交所5月8日对乐视网下发年报问询函,内容显示,深交所留意到乐视网的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9.52%,要求补充说明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并明确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另外,深交所要求乐视网补充披露乐视致新、游戏等业务盈利预计的合理性、可实现性,详细披露2016年度电视购物业务的营业收入、覆盖用户数、消费用户数等。此外,对于乐视网去年四季度现金流大幅波动的情况,深交所要求乐视网解释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乐视网对乐视电子商务控制权比例的数据存在差异,深交所要求对此进行说明,并请会计师就此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公司年末银行存款余额中冻结款项4,307,102.45元,要求补充说明上述款项冻结的原因。
以下是公告全文:
关于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90号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一、应收、预付账款及关联交易:
1、年报显示,2016年公司转变了超级电视的销售模式,由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自行销售转变为通过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帕营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销售,之后又调整为通过销售给乐视智能终端科技有限公司再销售给乐帕和乐视电子商务。由于上述业务模式变化及本期关联单位业务量增长,导致公司2016年关联方交易增加,期末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达38亿元。请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请按账龄列示应收账款情况,并补充说明报告期末按收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名称、欠款金额、账龄等具体情况,以及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请逐一列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并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售价进行对比,说明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补充披露截止目前,期末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并逐一披露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回款保障措施,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销售模式变化的原因及必要性。
2、请补充披露审计报告第四章第11款第(2)条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的组合二使用的坏账计提方法。
3、年报显示,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61,933万元,较年初增长19.52%。请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名称、金额、账龄、具体用途等具体情况、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4、年报显示,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版权款期末余额为1,574,299,634.42元,较2015年增长207.76%。请公司补充说明前述预付版权款的交易对手方、版权名称、版权期限、账龄结构以及结算周期、结算方法等。
5、2016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0.70%,且均为关联方销售。请补充披露前五大销售客户的名称,分别列示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销售产品类型等,并说明前五大销售客户均为关联方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016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43.15%,请补充披露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金额、采购产品类型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未来业绩预测:
7、公司在年报披露:“根据目前乐视致新的增速,预计2017年乐视大屏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利,体现在业绩上,预计将为乐视网净利润增加数亿元”、“电视购物方面,其年度平均客单价达到近千元,已经是传统电商购物数倍”、“同时游戏为乐视网带来的收入也达到亿元级别”。请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乐视致新、游戏等业务2017年度盈利预计的计算基础、预估模型、2016年度公司游戏的营业收入、所处产业链环节(研发、发行、渠道)等,并就盈利预计的合理性、可实现性及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4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说明,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2)2016年度电视购物业务的营业收入、覆盖用户数、消费用户数、销售商品类型等,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研发费用及人员:
8、公司2016年度研发投入金额为185,956万元,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金额为1,922万,开发支出本期增加117,808万元,请补充披露:
(1)2016年度公司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资本化处理的金额及比例;
(2)2016年度公司开发支出的具体明细构成情况(如薪酬、设备等)及相应比例;
(3)2016年度公司主要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总金额、资本化金额、项目进展、运营情况、预测收益、及实际产生效益。
9、公司2016年度研发人员数量为3504人,较2015年增长130.68%,研发人员数量占比达65.02%,较2015年增长109.07%。
(1)请补充披露2016年度新增研发人员所处部门(子公司等);
(2)请补充披露本年度研发人员大幅增长的原因、公司员工专业构成较2015年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
10、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为5389人,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6348人,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行业数据、现金流及其它:
11、年报显示,“2016年公司网站的日均UV超过8,000万,峰值接近11,000万; VV日均3.9亿,峰值6.1亿”。
(1)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补充披露上述数据的来源;
(2)请根据上述指引第四款和第五款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2、年报显示, “2016年度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57万元、22,462万元、25,424万元,而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1,150万元” 、“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5年度变动-222%,主要是致新本年部分对外销售硬件由先款后货改为有销售账期,采购账期未发生变化,导致整体经营现金流为负数”。
(1)请补充披露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补充说明乐视致新信用政策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3、公司2016年技术服务业务收入为89,35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491.05%。请补充披露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构成、业务特性、成本投入等,并说明2016年度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公司审计报告称,“2015年本公司持有乐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30%股权,持有67%表决权,将电子商务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3月10日披露了《放弃子公司控股权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称“乐视网合计享有乐视电子商务70%控制权,并且将其纳入合并表报范围”。上述关于乐视网对乐视电子商务控制权比例的数据存在差异,请公司对此进行说明,请会计师就此发表明确意见。
15、年报显示,子公司北京乐视流媒体广告有限公司下设的深圳市乐视并购基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根合伙)2016年对酷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88,352,656.34元购买持有酷派集团有限公司551,367,386股(股权比例10.99%)的股票收益权,公司将其划分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请补充说明上述交易的具体情况和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公司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并未在“主要境外资产情况”中列示上述投资,请公司进行补充披露。
16、公司年末银行存款余额中冻结款项24,307,102.45元,请补充说明上述款项冻结的原因。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充分、必要的补充披露,并在5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5月5日
原标题:
乐视网收年报问询函深交所关注其预付账款及未来业绩预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