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手机“大爆炸”被指抄袭,回应称创意更早,是误会
凤凰科技讯(作者/刘正伟)7月16日消息,锤子又摊上事儿了,这几天被卷入了一场“抄袭”风波。
Big Bang大爆炸功能是去年锤子发布M1系列时发布的,核心就是可以方便快捷的将图片内容转化成可以提取的文字,使用过的网友对该功能称赞不已。但这个功能,最近却被指抄袭。
7月14日,iOS端智慧分词软件Pin作者发布长文认为,在iOS版搜狗输入法更新日志当中搜狗致谢锤子开发的Big Bang让其非常反感:“感觉像是搜狗团队感谢了一个偷了东西的贼!”。这也是该作者首次公开表态,认为Big Bang抄袭了分词软件Pin。
从发布时间上来看,Pin确实要早于Big Bang,将图片转成文字的核心功能也确实非常相似,区别在于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操作系统。为此罗永浩7月15日在微博上的回应是Big Bang是锤子原创,没有效仿谁,更不存在抄袭。
罗永浩还发文称,“今天下午或晚上,朱萧木发完了澄清稿之后,意识到自己错怪了我们(关于Big Bang 和Pin 的所谓“抄袭门”“效仿门”事件),并愿意向我们道歉的媒体或个人,可以到这里留言认错,并诚恳地请求我们的原谅。哪怕只有一个认错致歉的,刚走进社会的年轻人也会因此更容易对人性抱有希望,要加油哦。”
当天晚间,朱萧木的回应文章如约而至。他在文章中表示,此功能创意在锤子科技产品团队2014年就已成型,早于Pin发布此功能的1.2版本(2015 年11 月9 日),甚至早于Pin插件1.0首次面世的时间(2015 年10 月7 日)。朱萧木还通过其个人微博晒出了不少截图的证据。
他表示,锤子Big Bang确实不是“抄袭”,甚至没有“借鉴”,没有“效仿”,没有“受启发”,这是一个完完全全的误会。
朱萧木说,为什么这一次钟颖突然发难,说“Big Bang 就是抄的Pin,从想法到交互,相似程度都只能用无耻来形容”,锤子科技对此表示非常意外。
以下为朱萧木回应核心内容:
2017 年7 月14 日,搜狗输入法发新版,并就新功能Big Bang 向锤子科技致敬,我在微博上转发了这个帖子。之后,iOS/Mac 开发者钟颖Cyan 先生在知乎发文《请原谅我喷你,但是你恶心到我了》,钟颖先生在文中表示Smartisan OS 的大爆炸功能抄袭自他个人开发的产品Pin 。
我就此发表澄清:此功能创意在我们产品团队2014 年就已成型,早于Pin 发布此功能的1.2 版本(2015 年11 月9 日),甚至早于Pin 插件1.0 首次面世的时间(2015 年10 月7 日),下面是我们的产品团队从旧文档和旧邮件里翻出来的证据:
1,下图为Google Docs 上的产品文档,创建时间2014 年1 月8 日,最后修改时间2014 年7 月4 日(注:Google Docs 不允许用户自行改动文档的创建和修改日期),第219 项明确记录“分裂搜索:长按一句话,句子被人工智能分裂成多个词语,点击可搜索”。单是这段话,就将与Pin 多少有些相似的分词部分交互说得非常完整和明晰了。今天,我们的整个“大爆炸”功能也是基于这样的一个创意雏形,慢慢加上复制、分享、查词典、OCR 识别并爆炸、全功能的文本编辑等功能,逐渐发展到今天的样子的。
截图
2,下图为微软的Office 365 企业信箱服务的Outlook 信箱中,我在2014 年6 月23 日发出的一封邮件,将上述表格作为附件发出,证据仍为219 项。
截图
大爆炸功能的初始版本和Pin 带有分词功能的初始版本从应用范围、触发方式到界面设计,都有极大不同,唯一相似之处就是将一段话分解为词语(钟颖先生本人也表示,他并没有觉得分词是他发明的)。以上证据充分证明,我们这个软件的设计创意,早于Pin 发布此功能的日期,所以既不是抄袭,也没有“效仿”或“借鉴”。
钟颖先生文中提到,我们当时的产品经理王大年于2016 年5 月向他询问,Pin 的分词算法用的是哪家,确有此事。我们的产品经理之所以如此大大方方用自己微博号询问,正是因为我们觉得Pin 和我们的产品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东西,并且我们的创意是2014年就有了的,所以问得格外坦荡荡。加之智能分词算法是成熟技术,相信钟颖先生也不是自己做的,我们当时刚开始落实这个功能,于是向已经运用此项技术的产品的作者钟颖先生打听而已。(注:我们的大爆炸最后使用的是三角兽公司的技术,在此再度鸣谢)
2012年我们创业以来,经历过很多次别人“抄袭”我们,和我们“抄袭”别人的事件。
第一年的时候,在我们的ROM 和手机发布之前,我们好几次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独创”的软件特性被那些对我们一无所知的厂商“抄袭”后抢先发表了。那时候我们感到痛心和焦虑之余,只能在内部开玩笑,说傻话,自娱自乐:“妈的,某某公司又派人来我锤卧底偷创意了。”
我们的产品发布上市之后,也经历过很多次被别人“抄袭”的情况。每一次有网友说某某公司抄袭了我们的时候,老罗基于之前锤子科技“被抄袭”的经验,总是劝他们慎言抄袭。在公司内部,有时候大家觉得竞品的某一个功能“显然是抄了我们的”,他也经常说,“大家绞尽脑汁在一块小屏幕上较劲,很容易就想到一起去”,或是“大家在一块小屏幕上殚精竭虑想方案,想到了一起也是很正常的”。
我们“抄袭”别人的,通常是这样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我们自己做完了某个功能还没发布,发现好几家都已经产品上市了,同时该功能又不是非常特殊、非常难以想到的特性,这时候我们会也做一个同样的功能,但不去宣传或吹嘘它,比如社交软件的双账号同时登录功能,我们就是这样处理的。
第二种是我们想到了某种方案,结果发现有人不但早就做了,而且做得非常牛逼,非常让人佩服,我们完全没有想到竟然还可以这样做。这时候,如果是竞品做的,我们就会认倒霉不去做它,或是想一个完全不同的交互方式去实现同样的功能;如果是个人作者做的,我们就会尝试联系沟通该作者,取得授权后再做进去。比如在我们的手机还没有指纹时,做过一个非常实用的“信任WIFI”功能。这个灵感来?意大利软件?程师Filippo Bigarella 为iOS 开发的越狱插件“Cleverpin”。我们联系到了他,征得他的同意后将该功能做进了系统。他在信中要求我们的系统对他的名字有一个露出,他的名字保留在我们的系统之中该功能的设置处(需要关闭指纹识别功能才能看到)。你进入设置的无线网络,点击需要信任的WiFi 的右侧箭头,在”信任此网络“开关下方就能看到。
对于“Cleverpin”这一类高度独创性的,我们完全没有想到的方式方法,我们多年以来都是,要么不做,要么用其他方式去做,要么就尝试取得原创者许可。我们过去也遭遇过作者不同意授权,我们在没有想到更好的实现方法的情况下,不得不采用较差的方案去实现某个功能的情况。
说到我们“抄袭”别人,其实这也不是第一次了。我们的下拉悬停功能,发布日期早于苹果,也早于国内某厂商。该厂商的一个副总裁在访谈节目中,语带讽刺地暗示我们抄袭了他们,但后来发现我们的专利日期早于他们才不了了之。该厂商的粉丝们之后还以为我们抄袭了他家的另一个“独创”功能,最后也发现该功能的专利根本就不属于这家厂商。
去年10月18号我们发布大爆炸功能之后,有媒体和网友问过钟颖先生关于大爆炸和Pin 之间的关系,钟颖先生有过两次公开表示。一次是说,“那段时间经常有人给我看相关的文章,老罗在文中说上帝给他推送了这个灵感,我觉得这很有趣,我们大概碰到了同一个上帝。”另一次则是,“发布会上讲到这个功能之后,我的微博和知乎都爆炸了,很多人觉得这和Pin有点像。其实我觉得这事情比较逗,可能从形态上有点像吧,但是分词这个事情根本不新鲜,也谈不上创新。他非常非常的古老并且基础,我自己并不太喜欢这个功能,甚至想过去掉。”
所以这一次钟颖先生突然发难,说什么,“是的,Big Bang 就是抄的Pin,从想法到交互,相似程度都只能用无耻来形容,这就是我心里真实的想法。” 说实话,我们非常意外。
我尽量尝试设身处地的去理解这件事(也许我的理解是错的,但没有恶意揣测,没有小人之心,只有尽量诚恳的换位思考):看着类似的产品,晚于自己的产品发布,由于该“抄袭”产品的负责人擅长“忽悠”和“炒作”,导致影响巨大,广受好评和赞誉,还因此得了极客公园的年度创新大奖,又被另一家全国知名的互联网公司致敬......这种感受想来多半会不太好。
但是,这确实不是“抄袭”,甚至没有“借鉴”,没有“效仿”,没有“受启发”,这是一个完完全全的误会。
因为经历了五年的创业过程,经历了无数次的“抄袭”和“被抄袭”,也经历了跟年龄完全不成比例的风雨,公司的很多年轻同事们都变得非常淡定和从容。这一次的事件,虽然产品部门的同事因为周末上午就被我吵醒,一起动员起来翻看旧文档、旧邮件、旧微信/钉钉对话,找一切可能的证据,还建了个专门的群七嘴八舌的商讨如何做一个冷静平和、温和有礼,不以恶意揣度对方的回应策略,一个十分钟就能写清楚的事情,下午开始,应公关部门的严格要求,改了又改,一直折腾到现在。但是没有人激动,没有人抱怨,没有人骂娘,好像这一切,只是我们无比疲劳也无比激动人心的创业进行曲中的一个噪音。
“关键是这次对方也没啥恶意…..”刚才老罗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