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起诉京东不正当竞争 或触发反垄断调查?
越简短,事儿越大。
8月17日,一则寥寥数百字的官方微博声明引发了零售圈、快递圈的轩然大波。声明中,天天快递表示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正式起诉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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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京东发给入驻京东平台的卖家一则简短公告,激起不小的波澜。在《公告》中,京东通知“尊敬的卖家”,天天快递和百世快递的物流信息在京东平台将不予显示,换言之,如果卖家用天天快递和百世快递发货,那么,卖家需要赶紧换快递了。
此次事件中,入驻的商家并没有被“尊重”,只有听通知严格照办的份儿。
成熟的商家一般都与固定的快递公司签了长期的合作合同,毁约不是小事。更重要的是,如果商家早前选择了天天快递和百世快递,肯定有具体考量的原因,比如这两家的物流运送费用在行业里偏低,对商家来讲,这意味着降低成本,甚至关乎长远生存。
天天快递
暂且不说商家为什么选择天天快递和百世快递,回到根本,商家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合作快递,而京东却无权干涉甚至剥夺商家的这个权利。
《民法总则》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这表现在经营者之上则为经营自由,也是我国商法学界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原则。
所谓经营自由,是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自主活动的自由,意指个体有权根据自己意愿选择设立并经营何种企业,以及营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京东平台入驻的商户作为经营者享有自由经营权,有权依据自己意愿选择与哪一家快递公司成立合作关系。京东这样单方面终止了所有入驻商户与天天快递的合作,其实是对商户的经营自由权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
京东平台经营具体的丰富的多样性,京东自营与外部商家入驻并存。“京东自营”类,一直使用京东的自建物流,外部商家入驻则由商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快递公司。
非自营类的商家入驻到京东平台上,遵守京东平台的运营规则,既实现自身的商业营利,也丰富了京东的大平台,可谓是双赢。
但问题是京东平台的运营规则不能凌驾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不能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由挥起大刀,斩断来自竞争对手阵营的快递公司,以扫地出门的形式清除障碍,步步指向自建的物流及个别的指定快递。
封闭不是新生电商的发展路径,自由的市场经济里,封闭意味着垄断,害人害己。
值得注意的是,天天快递在今年上半年已被苏宁收购,双方的深度整合已在全面推进。苏宁物流集团常务副总裁姚凯表示:苏宁已从服务入手,提升天天整体网络运营能力;从方向上看,天天将更注重于发展配送服务,以与苏宁分布式仓储的现有模式融合。
一直将苏宁视为对手的京东,其真实意图很值得人怀疑。顺着京东近日的公告走下去,也许不远的未来,在京东平台做生意的商家对快递公司的选择余地会越来越小,被迫接受京东的指派。
一个对外宣称开放的平台,在物流上却走向封闭,排除异己,离垄断还会远吗?
外部商家在京东的平台上做生意,他们与京东也应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体量与实力有差别是现实,但即便是巨头与虾米之悬殊,商家也不应该被随意摆布。
京东对战的是阿里、苏宁这样的巨头,他们是被百世快递、天天快递背后的靠山。对巨头开战,却波及完全独立于二者的普通商家,简接受影响的还有消费者。
如果电商经济乃至整个电商生态持续有活力地发展的话,开放而公开的竞争是必然,而且是唯一的方向。谁当领头羊,一切交给开放的市场来决定,垄断式强势完全是剥夺他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