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出苹果5S收货变模型 法院判快递公司原价赔
苹果5S
通过快递寄个手机给客人,结果客人收到一个手机模型!这种事情快递哥要担责吗?近日,福田法院发生了一起判例,一起寄手机收模型纠纷,快递公司被判按手机原价赔偿。该案值得快递业和爱网购人士关注了。根据案情显示,深圳某公司通过被告深圳市德×有限公司(快递公司)某营业部的业务员王某向浙江温州客户阿青(化名)寄送一部苹果5S手机,王某签发的一份快递单记载托寄物内容:手机,增值业务类:代收货款,代收金额 408 0元。寄件前,寄件人拍摄了所寄手机的照片,该照片显示手机为“iphone 5s,Gold,32GB”。
但是,当收件人阿青在收取涉案快件时,发现快递内含物品为苹果5S白色模型机。阿青当然拒绝收货,亦未支付货款。
在被告官网查询该单“货物追踪结果”显示为“您的货物派送失败,原因:其他”。被告深圳市德×有限公司温州派送点业务员向原告发送了模型机的相关照片,该照片显示模型机机身为白色。
被告辩称原告寄模型机故意欺诈
被告答辩认为,被告为物流公司而非专业的手机销售或鉴定机构,在无法开机检验真伪的情况下不能通过肉眼识别来判断该手机是否为真机或模型机。原告通过发送模型机却以手机被调换为由起诉被告,属恶意欺诈行为;退一步讲,即便手机丢失,原告托运时经被告员工建议却坚持不办理保价运输服务,根据合同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原告以代收货款的价值作为其理赔要求于法无据。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依法应予以保护。同时,法院还认为,原告应知悉如若其寄送的为模型手机,将必然无法收到货款,故原告如欲通过寄模型机收货款有违常理常情。
最后,福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深圳市德×有限公司某营业部向原告深圳市某公司支付手机货款等赔偿款共计4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