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私募:是骗局?还是未来? |i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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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黑马导读】有人说网络私募是股权融资骗局,也有人说这代表中小企业融资的未来,意味着机构投资的末路。一位小创业者不经意的尝试,能否撬动现有的融资体制?
美微传媒的网络私募实验告一段落。2月28日,这家公司召开投资者电话会议,披露修正后的最终融资结果。据介绍,最终确认的投资者813人,融资总额107万元。
百余万融资在美微传媒所占股本不过5%,但它们来自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淘宝网上开店,面向公众募资。
两次遭遇淘宝下架
美微传媒由原爱奇艺新业务副总经理朱江创立,他称公司创立初衷是建立电视、杂志和网络的跨媒体营销平台。在多次融资受阻后,2012年10月,朱江在淘宝开设网店进行“网络私募”,并以出售会员卡附带股权代持的形式,尝试规避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2012年10月,其进行了第一次为期五天的网络私募;2013年1月9日,美微传媒启动第二次网络私募。
虽然kickstarter等众筹网站在美国已经被认可,但在中国,网络私募的合法性问题,以及美微传媒等公司的实际操作都引发了广泛争论。
第二次网络私募启动初期,美微传媒曾尝试在淘宝上以每股1.2元的价格直接售卖股份,但卖出20万份后被淘宝强制下架。于是,美微传媒改为出售会员卡,在咨询电话中解释买会员卡相当于购买股份,淘宝网店上不出现股份字样。强制下架后,美微传媒对部分用户进行了退款,导致美微传媒宣布的最终投资者数量较初次宣布数据减少200余人。
2月7日,美微传媒的会员卡在线直营店因“产品违规”被淘宝关闭 。
朱江解读募资秘诀
朱江说,这次网络募资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营销策划行为,而“不是开个公司、拉个项目、开个淘宝店就能够融到的”。而能够发起网络募资,主要是做到了三点:
首先,2012年8月就开始策划,并进行前期铺垫。在募资前,就从营销的角度,为自己划定了三层营销圈:第一,和朱江特别熟的朋友,朱江的粉丝,特点是会很愿意支持朱江。第二,有淘宝等网络支付习惯的。第三,民间投资者。“我们按照这三层圈,一步步把客户圈进来,做到现在。
其次,重视流程和法律边界,每一个文件相当规范。
再次,与意向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美微仅会员中心就配备了三个人,2月初的几天,他们天天十几个小时在接听电话。朱江说:“很多认购或者用户对我们的信任都来自和我们会员中心的沟通,这是用户购买决定之前最后的行为,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形形色色的效仿者
这些天,不断有创业者联系上朱江,希望取经。更有创业者公开表示要借鉴美微传媒的做法。esg益生谷品牌创始人余晓兴就在2月16日称,想要效仿美微传媒,把esg 10%的股份(100万股)通过天猫分几期销售出去。
“希望我个人这两次私募带来的争议,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尝试,能够为国内创业者带来新思路。”朱江说。
但也有很多人担心,网络便利性会让线下看起来正常的行为变了味道。
据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凤凰资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冯津曾通过新浪微博、新浪博客、微信、腾讯微博等网络方式,以“凤凰资本首创私募基金新销售模式”的名义连发数条信息,销售公司旗下产品。凤凰资本宣称“造就了一个新的奇迹,3天卖出10万份,目前被迫下架中。”但淘宝方面表示,凤凰资本淘宝店并没有订单和成交量。
监管部门未公开表态
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对美微传媒的网络私募行为公开表态。据朱江介绍,证监会监管处找他们了解过情况,双方只是探讨法律的边界,而不是执法行为。美微方面向证监会通报了其向用户退款的情况,并作了两点解释。其一,美微在募集资金时采用代持结构,公司股东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其二,虽然是在网上发起的资金募集,但80%的投资还是由机构投资者投资的。证监会要求美微提供了三方面的资料:退款情况;机构投资者资料;股权代持协议。
机构投资“受刺激”
媒体人出身的朱江显然知道如何制造舆论热点。这段时间,美微传媒在网络上公开卖股份的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也吸引了更多机构投资人的注意。
2月23日,在其上海年度工作规划会期间,朱江对《创业家》记者表示,从年前到上海年度工作规划会,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已经超过网络私募个人投资的金额,接近300万元,而根据已签的投资协议,如果都按时打款,约500万元。“这是我之前哪怕最最最乐观都没想到的。”
在2月28日的美微传媒投资者电话会议上,朱江同时宣布,2013年计划引入首轮3000万元机构投资,目前已开始和潜在机构洽谈。洽谈成功后,现股东可以选择继续持有,也可以选择溢价转让,转让序列依次为会员代持股东、具名小股东、天使投资人、大股东。
最新消息:美微传媒退还所有募资
3月20日,美微传媒发布一纸公告称,公司将服从证监会的决定,并且已经开始有序地通过淘宝网等渠道退回公开募集所有款项。全文如下:
近期一直与中国证监会与北京监管沟通,对公司今年1月8日开始,在淘宝网出售会员卡募集资金的行为,由于现阶段美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公开募股的主体条件,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我们服从证监会的决定,并且已经开始有序地通过淘宝网等渠道退回公开募集所有款项。
美微公司自创立以来,致力于为中国创业者在这个时代背景中留下真实的影像记录和生生不息的净胜传承,与此同时,也应担当起作为媒体传播恪守律规、合法经营的社会责任,我们一定在按照现代公司模式布局谋篇的基础上,坚持创新,并不断晚上产品和管理制度,回报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谢谢关注。
北京美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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