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刊文:如果“黑中介”兴风作浪,应当依法加强监管
如果再有“黑中介”兴风作浪,有关方面应当依法加强监管。
日前,湖北武汉武昌区法院判决了全国首例房产中介团伙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件。据报道,该团伙的“经营之道”是一边采取言语威胁、制造紧张气氛等软暴力手段,一边通过殴打等暴力手段斗狠滋事,蓄意坑害房客、欺诈房东,引发群众就“纠纷”报警多达数百起,非法营业额高达3300余万元,“纯利润”超过1000万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安全。
一起“黑中介”案宣判被舆论所关注并非偶然。当前,“租购并举”的改革是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然而,近来个别“黑中介”居然盯上了租房市场,将其作为一块“肥肉”,通过各种违法违规手段扰乱市场、哄抬租金等来从中牟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甚至有的行为已触及法律底线。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租赁市场关系着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因此法治不能缺位。北京住建委日前在官网发布公告,针对近期媒体关于个别住房租赁企业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的报道,其联合多个部门集中约谈多家主要住房租赁企业负责人。在当前房价高企的现实面前,租房是许多人的刚需,房租作为其在城市生活的主要成本如果被大幅抬升,不仅损害群众日常生计、城市发展活力,更有可能触及社会稳定层面的问题,此时,如果再有“黑中介”兴风作浪,有关方面应当依法加强监管。
i 黑马
分享到:
文章评价
匿名用户
发布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