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前行长杨凯生:控制好试错成本,才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
由于金融业具有巨大的风险外溢的效应,试错的成本更要严格的把控。
i黑马 讯 8月1日凌晨消息 7月31日,在第六届上海新金融年会暨第三届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特约高级研究员杨凯生做了演讲,题为《控制好试错成本,才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
杨凯生指出,互联网金融发展是在不断试错中实现的,并以时下很火的区块链技术举例,谈到区块链技术虽然能够提高公信力和交易高效性,但在技术安全性等方面还需要继续提高水平,我们需要坚持两面法看问题,对新事物的产生与发展抱有清醒、科学的认识。
以下是杨凯生演讲精选。
各位好,很高兴可以来参加今天的峰会。
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需要控制好试错成本。要减少试错成本,很重要的一点,是在出现问题后要及时地、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否则在不经意间,就会被同一块石头连续绊倒几次。前一阶段,互联网金融业发生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互联网借贷、理财业务当中,出现了一些所谓的问题品牌,甚至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跑路了。对于其中蓄意诈骗和涉嫌犯罪的公司及人员,当然应该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但我也认为,其中也有一些人最初也许并没有什么主观的恶意。当时,他们就是以为自己站在了风口,以为自己真的可以随风起飞了。他们的思想方法出现了偏差,他们把对金融规矩的漠视及背离,当成了开拓和创新,把忽悠和鼓吹当成了营销和宣传。如果说在当下,对于一些急于追求所谓成功的年轻人来说,这里面还有些许可以理解的因素,那对有关方面、有关部门,对一些专家学者和媒体来说,也许需要总结反思的东西应该更多。
现在值得关注的是,我们在面对一些问题的时候,似乎仍然没有完全改掉那种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和绝对化。
例如,关于Fintech的问题。互联网金融的提法,和Fintech的叫法究竟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现在也许是互联网金融的形象和信誉受到了一定程度污名化的影响,一些人不约而同用“金融科技”来代替“互联网金融”。希望通过说法的改变,实现与原有一些教法的区隔。我认为这没有必要也没有什么意义。互联网金融,在我们国家已经广为人知,一定程度上有通俗易懂的特点,而且对于内涵定义,也已经有了权威、规范的说法。有关部门在文件中已经明确,互联网金融就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兴金融业的业务模式,这个定义已经有了,我觉得我们大可不必因为发展当中出现一些问题就改名换姓,也不必咬文嚼字的死抠互联网金融的落脚是金融,Fintech的落脚是科技等等。我们要摒弃对新名词追崇的心理,不要一味追时髦赶风头,要看到事情的本质,只要从事金融业务,就要按照现行的金融从业规则办,要接受必要的金融监管。如果还是在名词概念上兜圈子,不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也不利于控制和减少发展过程中的试错成本。
再比如说区块链,这个话题越来越热了。从区块链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确实有可能使互联网的功能从信息传递转化为价值传递。如果真能顺利实现这个转化,它对人们的经济生活、金融生活乃至社会生活,将带来远比当下一般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更巨大的影响、改变。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尽管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还没有真正起步,但区块链的概念目前已经从金融领域开始向社会生活的其它领域延伸,比如说用于慈善捐赠、医疗服务等等。
市场上也有不少人争相投资涉及区块链相关概念的公司,不少搞区块链的公司宣称自己完成几轮融资,估值达到了多少多少。面对这样的形式,值得高兴的是我国的创新活力看起来并不逊于一些发达国家,市场的力量远比我们想像的更加强大。值得担忧的是,我们对区块链的认识,有没有可能像前几年对互联网金融一样,再次陷入一种片面性的误区?从而在发展的过程中,增加更多的、无谓的试错成本。如果真是那样,对于区块链的健康发展,将是有害而无益的。我们现在常说区块链的最大特点是去中心化。诚然,理想化的区块链系统,是由许多节点组成的,点与点之间的网络结构。似乎既不需要中心化的硬件设备,也不需要任何管理它的机构。但是相关区块链的技术标准,它的交易指令格式,以及涉及到金融活动实名要求带来的区块链交易参与方身份认证与准入许可等等,是否还需要一种中心化、类中心化的机构去制定、规范?R3目前所形成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盟,算不算类中心化的机构?这些问题似乎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厘清。简单宣称去中心化,是否或多或少存在既想从事金融活动,又不想接受金融监管的倾向?
还比如,现在常说区块链的一大长处在于任何活动的痕迹均可以追索并不可篡改,这主要是说区块链交易有很高的安全性。但是参加R3工作,并且专门负责向媒体和公众解释区块链联盟的Charley Cooper先生直言不讳的说,比特币的强硬派说安全性不可能崩溃,可是我这么久都没有发现任何不能崩溃的东西。我认为Cooper先生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否则无法解释一些比特币平台为什么会垮台,无法解释曾经创造了耀眼业绩的众筹区块链项目,为什么也会遭到黑客攻击,从而发生了具有重大影响的The DAO事件。我们应该注意到,尽管区块链技术从概率上看,发生篡改记录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但如果发生了集团性的行为,尤其是在一些私有链中,是否有可能发生?需要进一步观察。更重要的是,如果区块链当中一些交易的逻辑、规则,事先就存在有意无意的漏洞,那面临的安全性挑战仍然是巨大的。
再比如,我们常说由于通过区块链进行支付,是由交易双方直接完成的。跳过以往所必须的中间环节,因而效率将获得非常大的提高。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到,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目前区块链技术的水平,还需要有几个数量级的提升才行。比如,狭义的区块链全网播报耗时行长。昨天谢平先生的报告当中也提到了这个方面,每秒只能处理个位数的交易。而传统的金融机构,每秒的交易量往往都是超过几千笔的。据了解,目前最大的区块链比特币网络,日均交易量也就20多万笔,甚至出现了一笔交易经过了10多小时才予以确认的情况。而一家较为大型的银行日均交易量,往往会超过1亿笔。
我之所以讲这些问题,并不是要否认区块链技术的重要性,也不是要否认它的有关技术一定会不断的有所突破、改进,更不是去反对对区块链做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我只是希望,在推动区块链发展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科学的认识,力戒浮躁,要坚持两分法,避免片面性。美国著名的IT研究顾问咨询公司Gartner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一种区块链的狂热传染病已经侵入了金融服务行业。这份报告还指出,投资者在制定未来两年投资方案时,可能要允许区块链项目出现90%的失败率。这些判断、这些预告值得我们思考。
总之,金融的进步过程是一个不断创新、试错的过程。但由于金融业具有巨大的风险外溢的效应,试错的成本更要严格的把控。从互联网金融到Fintech,从大数据到区块链,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创新是日益加快,金融产品也会日趋复杂。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各种新名词、新概念,也必然会更多地出现。如何坚持辩证地看待事物,如何注意抓住事物的本质,是减少金融创新试错成本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互联网金融区块链技术健康发展的基础所在。
我今天就讲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