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接连败诉之后,与奥迪的商标案中,蔚来在澳大利亚扳回一局。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最终认定:“整体比对奥迪与蔚来的商标,两者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实质性近似。”此外,针对蔚来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攀附并引发混淆、蔚来商标是否违反《消费者法》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蔚来商标是否具有误导性等,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均支持了蔚来的观点,驳回了奥迪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