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3年审计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创业黑马选聘2023年审计机构项目
3.项目内容:
(1)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对招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包含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下同)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部分年度监管指标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募集资金使用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内控鉴证报告等;
3.提供相应的审计调整明细、必要的辅助性文档。
(2)本次项目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取1家中标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服务期限暂定为2023年会计年度(具体内容与期限等以合同签订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基本情况:
招标人总部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致力于为国内中小创企业加速成长提供多元化企业服务,目前有约80个分子公司,分布在佛山、深圳、杭州、成都、重庆、南京、青岛、潮州等多个城市。招标人资产规模约7亿元(含子公司)。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招标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
5.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6.招标程序:包括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商务谈判与合同签订等步骤。
7.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确定1家中标单位。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评分细则设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
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其他说明:
(1)在最终授标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单位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复审。通过上述方案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必须按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保留调整前述合同产品和服务范围与内容的权利。
(2)合作期限内,招标人将根据评价体系对中标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具体细则以招标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为准。中标单位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或在考核中被评价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作、解除合同、取消中标资格,同时禁止其参与招标人任何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设立并存续,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有能力承揽招标标的项目;
2.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4.拥有完成审计工作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会计师团队,其中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100人;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收到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处分或处罚,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二)特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②已在中国证监会进行了证券业务备案,③拥有A股企业审计业务从业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具有至少一个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办公、管理、资料存档等要求,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并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能够满足招标人需求;
3.投标人必须熟悉中国、中国香港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连续从事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类似项目案例业绩;
5.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和违规执业行为;
6.质量管理水平:投标人内部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得到执行。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创业黑马选聘审计机构标准》,但为免疑义,若该标准有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应以后者的规定为准。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本次项目不接受最近三年内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形的投标人报名投标,包括但不限于期间内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承担违约责任,或存在重大违法或犯罪记录。
3.本次项目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相同、具有全资或控股、或具有其他类型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同时投标。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如若发现投标人出现转让标的行为,招标人将直接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由投标人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等。
6.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人无义务单独提供招标标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且招标文件仅以中文(普通话)出具,招标人无义务准备任何其他语言版本。
7.所有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普通话)编写;除招标文件另有特别要求的外,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7:30(北京时间;以投递到创业黑马日期为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招标人安排专人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的数量、内容、签字、盖章、密封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的编写、送到过程所需要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公司办公场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
1.开标时间:截标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2.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
如遇特殊情况须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请以招标人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创业黑马官方网站(www.iheima.com)发布。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7号电通创意广场2号楼B区
3.联系人(来电咨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1)投标联系:李女士 +86-18910951940
(2)业务咨询:左先生 +86-18888841848
4.电子信箱地址:zuochao@iheima.com
附件:《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审计机构标准》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审计机构标准公告
一、 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取得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拥有A股企业审计业务从业资格;
2.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4.熟悉中国、中国香港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拥有完成审计工作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会计师团队,其中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100人;
6.近三年内有连续从事A股上市公司审计相关经验。
二、 执业记录
1.近3年机构未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4.近3年内其作为审计机构负责审计的企业未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内未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报告的情况;
6.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服务行业同等规模或更大规模企业审计项目经理或以上级别的从业经历,无行业惩戒、证券市场禁入等不良从业记录。
三、 独立性
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这一标准主要考察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具体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符合、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几个方面。
(一) 项目咨询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规定,确保在审计过程中就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咨询。咨询可能在审计项目组内部进行,或者在审计项目组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之间进行。在出具审计结论之前,确保咨询性质、范围以及形成的结论达成一致意见;确定咨询形成的结论已得到执行。
(二) 意见分歧解决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规定,针对意见分歧,会计师事务所有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处理和解决包括项目组内部和外部的意见分歧。项目合伙人应确保:确定咨询得出的结论已经记录并得到执行;在所有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签署审计报告。
(三) 项目质量复核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与内部复核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对内部复核的层级、各层级的复核范围、执行复核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复核的记录要求等作出规定。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并且无不良执业诚信记录的项目合伙人执行业务。严格遵循不得交叉复核、独立性和冷却期要求。
(四)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和整改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具备对标新修订的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及应用指南,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事务所应当实施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客户与业务风险评估分类标准、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执行、独立性与职业道德管理、报告签发、印章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并确保有效执行。在质量管理缺陷的风险识别和整改上,事务所具备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整改程序以应对。
六、 工作方案完备性与适配性
审计项目组需要对公司性质和基本情况有初步了解,针对公司审计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范围、工作时间安排、人员配置等。在工作方案中需要体现完成的审计工作计划表并简要说明拟执行的程序。若能提供附加服务如管理层建议、内控提升建议等可作评选时的加分项。
七、 同类型客户服务经验
审计项目团队需具备与公司同行业项目经验、熟悉国内、香港等地会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 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
根据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适当使用向审计项目组分配或提供的资源。审计项目组需配置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审计团队中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得少于4人,超过4人的可以适当加分。
确保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及审计项目组成员以外提供直接协助的外部专家或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集体拥有适当的胜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时间执行审计项目。
考虑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时间预算,以保证项目合伙人和审计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充分时间参与审计项目。
九、 交付与验收
交付物:年度审计报告、募投资金报告、内控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以及相应的审计调整明细及必要的辅助性文档。
交期:按双方约定日期,但需确保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前。
验收标准:双方均认可的审计报告及附属审计调整。
十、 信息安全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对业务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利用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和第三方谋取利益,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能够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十一、 审计费用报价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选聘基准价为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