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与网易的游戏直播侵权案背后,其实是行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耗时三年之久的YY与网易就《梦幻西游》直播版权一事的诉讼最终有了初步的结果。
在诉讼当中,网易指出涉案电子 游戏 即《梦幻西游》属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运行过程呈现的连续画面属于类似摄制电影创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被告窃取其原创成果,损害其合法权利。
而YY则表示,网易公司并非权利人,涉案电子游戏的直播画面是玩家游戏时即时操控所得;且游戏直播是在网络环境下的个人学习、研究和欣赏,属于的个人合理使用。
但最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YY直播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游戏画面,并赔偿网易 经济 损失2000万元。
这一判决发布之后,实际上整个游戏直播领域看上去都岌岌可危,毕竟这给了日后此类案件的一个标准,游戏公司可能随时就侵权向直播平台发起诉讼。
然而,实际上,YY与网易之间的案例有着其特殊性,这个案件对于游戏直播产业的未来来说只能说是敲响警钟,并不会真正影响什么。
这件事情真正值得我们所深思的地方在于,游戏直播产业需要去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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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YY的事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一些常识。
华东政法大学的教授王迁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
“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运动力量和技巧,无论其是否为“独创”的,由于其并非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其竞技活动本身并非作品,对其技巧或比赛策略的设计也不是作品(因为思想无版权)。同时,即使竞技体育活动也带有一定美感,只要该美感与竞技技巧无法分离,同样不能予以保护。如果对竞技体育活动或对比赛策略的设计作为作品加以保护,恐怕天下的比赛大多办不起来,因为各类比赛涉及的技巧是相当有限的,一旦为某个人加以垄断别人就用不成了。你能想象将姚明扣篮的动作作为作品加以保护,使其他篮球运动员不能模仿么?”
所以一般的体育赛事比如足球、篮球这种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为体育比赛没有作者,他不是作品,而是按照既定的流程和规则去进行,因而原则上是不构成侵权的要素的。
但是,如果这个体育赛事有明确的组织者且垄断了现场直播赛事活动的权利,那么其他机构在进行拍摄或者直播,那么就将侵害赛事组织者的财产权,而不是知识产权。
在这里借用到电竞上,实际上目前已经明确的是电竞赛事是有明确的版权的,如LPL、KPL这一类赛事游戏直播平台必须花钱购买,这一点与足球的世界杯,篮球的NBA的赛事一样,这是财产权。
但是,与足球与篮球又不同的是,足球、篮球发展到今天这是一个公共事物,似乎每一项体育运动都是,也就是无论足球、篮球、网球,它是没有明确的著作权的,但是游戏是有的。
所以我们在广州法院对YY的判决书当中看到,广州法院认为YY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游戏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之著作权。
这几乎完全将YY所提出的“涉案电子游戏的直播画面是玩家游戏时即时操控所得”的问题解决,YY所提出的立场无非就是上文所说的“思想无版权”的概念,玩家的即使操控等都是无法复制的“竞技体育活动展现的运动力量和技巧”。
的确,这是存在的,但是游戏的画面、音乐等版权则是明确存在的,这个是本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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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一些常识,再来说说此案,实际上在很早的时候我就已经表达过游戏厂商未来随时会收回游戏版权的隐忧,详见《电竞直播平台 繁华背后的满目疮痍》。
但是,我还是得说,YY直播与《梦幻西游》这个案件有着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在于YY当年十分不明智的怼了网易。
首先,在网易CC从聊天工具转向直播之后,借助网易自身游戏力量的扶持,CC在初期的发展速度是蛮迅速的,但是这个时候,因为有YY女主播到网易平台演出,YY直接发了禁令,禁止主播到网易演出,违者将面临罚款和诉讼。
此后,网易则直接发了一个公告:“欢聚时代自2012年9月起对网易公司旗下《梦幻西游2》进行游戏直播,期间从未获得过网易公司的任何授权。欢聚时代长期在其平台上直播别家游戏;近期更对平台主播做出不合理限制,以强制扣薪、高额罚款等严厉措施禁止主播参与网易旗下平台直播。”
这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在于YY在《梦幻西游》这个项目本身上做了网易难以容忍的事情,就是借助《梦幻西游》向其它的游戏导量。
在2015年的时候,Gamewower曾当时和网易CC的高管谈过相关的事情,当时该高管向Gamewower所表述的内容是,YY的《梦幻西游》主播在播《梦幻西游》时,YY会向直播间疯狂的推送一些与《梦幻西游》类似的页游广告,也就是垂直投放。
这个举措使得一些主播的人气下滑的厉害,后来包括晚秋、以及YY的90068整个房间都集体的跳槽至了网易CC,就是因为人气的问题。
而这个解答在网易解读今年三季报时,丁磊也曾做过类似的表述,“这是因为这家公司在直播网易《梦幻西游》的时候,中间插播了大量广告,而且通过广告将观看《梦幻西游》直播的用户导流到一个网页游戏上。在交涉未果后,我们就启动了起诉程序。”
所以,这完全是YY当年自己惹出了一起本不必要存在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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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案例当中,实际上我们完全认为,这是游戏直播产业的一个特殊的案例,并不会长此以往的发生,因为游戏直播和游戏厂商的确是彼此互相需求的,是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
其中最显著的例子毫无疑问就是今年以来大热的《绝地求生大逃杀》,这款游戏在中国的火爆,很大一个原因是直播平台的功劳。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2015年的年初一位玩家通过LOL自带的OB(观察者)功能,将Faker当时的游戏画面在Twitch上进行了直播。
但是Faker本人是当时与与直播平台Azubu有签约的,他的比赛直播权是属于Azubu的,而这个玩家在将比赛内容直播到Twitch上时并没有得到Faker以及Azubu的同意。
Azubu以违背DMCA法案(数字千年版权法)为由要求该玩家停止直播,并称他们拥有该玩家所直播内容的直播权。
尽管LOL开发商Riot最后终止了该玩家的直播,但Riot总裁及联合创始人Marc Merrill并不认同Azubu给出的理由。
“Azubu以DMCA为由终止Twitch上的直播并不合法。与Riot不同,游戏内容不属于Azubu。”Marc Merrill说。Riot之所以关闭该玩家的盗播,是因为“不仅损害了Faker本人的利益,还损害了职业选手们直播合作的未来前景,而直播合作是韩国电竞生态系统的基石。”
实际上,包括《英雄联盟》等众多游戏在内,在玩家注册游戏时仔细看都会有一条条款,就是对游戏著作权的解释,这个条款的存在几乎已经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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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游戏直播平台而言,虽不必过度的去解读YY与网易之间的诉讼结果,但是如果需要万无一失,那么还是需要尽快去解决有关版权的问题。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未来如果游戏直播平台需要上市,那么这个问题如果未能得到解决,必定会成为上市过程当中的一个大问题,甚至会直接阻碍上市。
所以,Gamewower认为,现在该是到了去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因为现在的游戏直播产业已经不再是早期那种盲目追求流量的阶段,现在整个产业的格局已经趋于稳定,市场也已经成熟。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以领头羊斗鱼为代表也的确正在着手于解决这些问题,为以后的发展打好地基。
2016年3月,斗鱼完成1亿美元(约6.7亿元)B轮融资,其中,腾讯出资4亿人民币领投,红杉资本、南山资本跟投。此后,在同年8月,斗鱼又获得了腾讯、凤凰资本领投的15亿元融资。
实际上,在一开始接受腾讯 投资 之时,斗鱼CEO陈少杰就明确表示,“在本轮融资完成后,斗鱼TV将与腾讯在资源和版权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可以说,当时斗鱼已经开始注意规避版权上的风险,因此选择了占据国内游戏市场超过50%份额的巨头腾讯成为战略合作者,以此解决版权问题。
以王者荣耀为例,斗鱼享有游戏直播画面版权,游戏赛事版权和一些平台独有权益如直播发优惠码兑换码等等,另外也联合帮王者荣耀去制作一些PGC节目,培养一些未来的王者荣耀官方解说等等。
另外,根据最新的消息显示,斗鱼直播平台已经正式宣布获得2018年LPL赛事和其衍生内容的完整播出版权,这也意味着观众可以连续第五个赛季在斗鱼直播平台上欣赏精彩的LPL赛事内容,而其他平台除了一贯对LOL项目重视的战旗之外,都没有能够做满5年。
腾讯之外,斗鱼还在积极的与网易洽谈有关版权上的合作,斗鱼相关人员向Gamewower表示,许多游戏直播内容的正式授权已经正在洽谈中,目前看来只是时间和流程问题。
实际上,以现在斗鱼在游戏直播当中所形成的行业地位,其与游戏厂商的合作上关于版权的纠纷实际上从潜规则来说必然不是什么问题。
一个明确的事实是,网易或许的确不需要斗鱼去推广《梦幻西游》这样的成熟的靠着老用户来盘活的端游,但是网易必然是需要斗鱼去帮助推广如《荒野行动》这样的新游。
那么,网易和斗鱼之间的关系必然是一个合作的关系,网易肯定不会为了斗鱼去直播《梦幻西游》而与斗鱼撕破脸,这于日后的合作不利,除非斗鱼如YY一样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
实际上,作为游戏厂商来说,不会贸然的去和任何一个直播平台将关系闹僵,借助直播平台的力量推广自己的产品,才是游戏厂商的追求。
反面的案例上,无论是网易的CC,还是当年尚属于腾讯的龙珠,我们看到的是这两大平台都没有出现竞争对手的产品,而主要原因在于上面不愿意为竞争对手的产品做宣传。
也就是说带有直属的直播平台的厂商可能会拒绝播出竞争对手的产品,但是绝对不会拒绝属于竞争对手的直播平台来推广自身的产品。
然而,无论这当中的关系如何,正如上文所说,这毕竟是一个潜在的问题,一个会随时可能爆发的问题,所以需要尽快的去结局。
很显然的一点在于,经过几年的发展,游戏直播产业已经从蛮荒时代慢慢步入趋于成熟的后时代,在这个过程当中,一直是以发展速度为终极追求目的,以速度掩盖这个产业的一切问题,但是现在产业的格局已经既定,市场的模式也逐渐清晰,现在该是时候去慢慢解决高速发展过程当中,那些遗留下的历史问题了,先发展,后治理在哪里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