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变身“陷阱贷” 狂欢过后如何理性沉淀?
“一个亲戚借现金贷逾期了,结果催收的电话、短信一直打给我和其他亲戚,各种言语诅咒,实在令人气愤!”上海市民蔡英最近非常苦恼,甚至报了警。
暴力催债,揭开了现金贷乱象的第一块“遮羞布”,将现金贷江湖的那些恩恩怨怨暴露在世人面前。作为一种 互联网 小额借贷产品,现金贷近两年规模暴增,目前已成为继 P2P 之后又一野蛮生长、乱象丛生的 互联网金融 领域。近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对现金贷业务进行规范整顿。
供需两旺,现金贷业务井喷
一家非实体产业公司,半年利润高达10亿元,同比增长695%。你以为这是天方夜谭?这恰恰就是靠现金贷业务实现暴利的某互联网 金融 平台的业绩。
现金贷有多赚钱?号称“中国最大的在线小额借款平台”的趣店,仅2017年上半年,就实现18.33亿元的营业收入和9.84亿元的净利润,净利润率达53%。紧随其后的拍拍贷,2017年上半年净利润也高达10.486亿元。
这两家赴美上市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主要盈利业务都离不开现金贷。现金贷爆发的红利,似乎成了此类公司IPO之路的通行证。
暴利之下,国内现金贷业务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公司纷纷抢滩。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介绍,当前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有2693家,其中利用网站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平台最多,数量为1366家。“今年平均每月都有数百甚至上千家现金贷公司冒出来。”互联网金融品牌服务平台小铜人创始人刘侠风说。
与此同时,现金贷用户量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3月至9月,平均每月新增现金贷申请用户400万人左右。现金贷行业的累计借贷人数,从2017年1月约1000万人,迅速增至9月近3000万人。
可见,现金贷业务实现井喷,与供需两旺密不可分。一方面 网贷 企业密集进入现金贷行业,另一方面大量信贷需求长期处于抑制状态,最终带来现金贷行业的爆发式增长。
现金贷变身“陷阱贷”
当前市场上许多现金贷业务处于监管盲区,并存在利率畸高、暴力催收、用户信息泄露、多头共债等问题。
年利率36%,是国家对现金借贷平台利率规定的法定上限。野蛮生长的现金贷平台,为何能大张旗鼓地向用户收取超高费率,从而获取暴利?
据半月谈记者调查,大部分现金贷平台正在钻法律空子。他们以日息、月息作为宣传口径,故意隐瞒较高的年化利率,同时通过账户管理费、征信费等名目对客户变相收费。大部分平台都故意将利息水平设置得较低,规避36%的年利率上限,同时通过提高其他服务费获取利润。
记者在规模较大的现金贷平台“指尖贷”上进行体验,借1000元,21天,利息虽然只要7元,但要收取管理费用50元,实际到账为950元,到期还款还要支付14元服务费,实际还款金额1021元。
这样算来,看似年化利率只有约12%,但实际年化利率高达123%。一旦发生逾期,罚息率更是高得令人咋舌。记者在“指尖贷”上看到,一笔1000元21天期的借款,每天要罚息0.5%,如果逾期半年还款,借1000元本金需还2000元。
“按照目前现金贷行业的惯例,用户拿到现金贷借款时,会被提前扣除账户费等费用。平台也会故意不做到期提醒,等用户逾期后,再收取一定的罚息。一些缺乏偿还能力的用户,还会面临利滚利。”星合资本董事长郭宇航认为,目前现金贷存在息费不清、罚息过重等问题,很容易沦为“掠夺性借贷”。
此外,正如蔡英的遭遇,借款人及其亲朋还有可能面临催收公司的“暴力催债”。“主要是用电话和短信‘轰炸’其亲朋好友,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说。
现金贷平台用户信息泄露问题也值得关注。为获得流量和客户,某些平台大量采购个人数据进行电话推销,而且把数据转卖给其他人。某现金贷平台工作人员表示,只要用户在一个现金贷平台上注册过,其相关资料很快就会成为行业内公开的信息。记者在一个现金贷平台注册后,每天会收到好几个其他现金贷平台的短信和推销电话。
共债风险隐患大已成为行业共识。吴震表示,现金贷存在突出的多头借贷(向两个及以上平台借贷)问题。招银前海金融的调查数据显示,现金贷行业用户多头借贷行为已超过50%,多数借贷人在3家以上平台借款。
监管“亮剑”,如何做好“堵”与“疏”
在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必须尽快完善监管体系,对其进行规范,否则一旦风险爆发,现金贷很可能和校园贷一样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央行相关负责人日前称,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任何金融活动都要获取准入。
与此同时,近期各地监管部门相继“亮剑”现金贷。深圳、重庆、宁波等地金融办开始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现金贷业务或现金贷平台进行再摸底调查。如重庆市金融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现金贷业务自查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网络小贷公司在11月10日前上报自查情况。
监管“亮剑”,如何做好“堵”与“疏”,从而有效引导现金贷业务阳光化、正规化?一方面,要设立门槛,建立准入制度;另一方面,要切实规范利率水平。
建立准入制度,将现金贷纳入监管,首先需明确监管主体。现金贷虽然是新生事物,但是分析其 商业 模式,实质为基于互联网的小贷业务。郭宇航建议,对于现金贷业务的监管,可以考虑纳入小贷及网络小贷的监管框架,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延续性,避免产生监管套利和寻租空间。
对于利率畸高等乱象,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现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平台中介费用、逾期罚息等。在于百程看来,今后应硬性规定平台公开年化利率,不能用“日息”等障眼法蒙骗借款人,同时由借贷产生的其他费用也应该透明化。
【来源:半月谈 作者:吴燕婷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