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团购模式、移动 互联网 对市民日常生活的渗透,O2O模式的商业行为也越来越常见。近段时间,O2O这个曾经颇为“高大上”的词汇曝光率大增,简直与烂大街的热词“ 互联网 思维”有一拼。然而吊诡的是,许多介绍自己商业模式不离O2O的创业者,似乎并没有真地弄清楚O2O的含义。
下面是不久前笔者与东莞一位专业市场经营者的对话:
“你们的专业市场引入电子商务之后,将主攻B2B(企业对企业)还是B2C(企业对消费者)?”笔者问。
“我们做的是O2O!”专业市场经营者自信地回答。事实上,这个市场做的是B2B。
O2O即Online to Offline。如果仅仅从字面上将其理解为“线上至线下”,那么O2O确实可以当作一个什么都可往里放的“箩筐”。比如某公司上线一个企业网站,也可称自己涉足了O2O。这样一来,似乎大多数与电商沾边的模式几乎都可处于O2O的范畴之中。
事实上,O2O不同于传统的电商卖货模式,该模式更加侧重线下体验和数据搜集。换句话说,O2O其实是一种“线上撮合,线下消费”的模式,通过线上营销、线上购买、线上支付来带动线下经营和线下消费,让互联网成为线上和线下交易的前台。O2O模式的核心理念就是把线上的用户引导到实体店铺中,并通过在线支付,实现提供优质服务,并能够及时有效掌握消费相关数据并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交易流程。
当然,笔者在这里一厢情愿地为O2O正名似乎有掉书袋的嫌疑,企业从事O2O业务,也并非一定要搞清楚O2O的内涵和外延。然而在笔者看来,一些企业自信地认为自己在做O2O,实际上却是干着B2B的活儿,因为认知和定位错误,采取的经营策略也容易产生偏差。假设一个卖线缆的商家,照搬一套雕爷牛腩的O2O发展模式来拓展市场,难免会在市场的竞争中铩羽而归。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做电子商务的思路和态度对其商业活动的成败至关重要。一些创业者在还没有弄清电商基本概念的情况下,很可能带着错误的市场策略贸然进场。在电商领域竞争日趋红海化的今天,错误的市场策略无疑是极为危险的。
近段时间,在许多东莞的商业论坛上,常常能听到这样的说法:“国内电子商务只是看起来很美,从业者大多是赔本赚吆喝”,这样的声音也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在笔者看来,在这个移动互联网已经开始重写电子商务的游戏规则时期,连O2O和B2B的区别都无法分清的企业家,几乎注定要与电商领域的一场场饕餮盛宴失之交臂。对他们而言,电子商务或许永远都是一块看起来很美的“鸡肋”,而近日甚嚣尘上的电商无用论,正是他们所急需的一帖“安慰剂”。(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