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联手打击非法集资点名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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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在银保监会召开,来自央行、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处非办透露,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不过,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其中ICO、民间借贷、股权众筹成为监管着力规范的领域。据悉,包括《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等监管办法正在酝酿中。

虚拟货币交易场所退出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央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在会议上指出,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据悉,自2016年4月以来,央行牵头开展了 互联网金融 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期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的ICO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央行会同相关部委及时发布公告,明确态度、警示风险,并部署各地开展整治。

龚雁表示,近年来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 互联网 金融 主要领域的风险得到有效识别和管控,但新型业务不断冒头。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2017年9月4日,央行一纸《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 投资 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活动。

在当时,央行也明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目前看来,虽然如OKCoin、币安、火币等交易平台已退出国内市场,但大多平台还是采取“出海”形式,在中国香港或其他地区进行经营,并且已有部分平台推出场外交易,支持国内投资者使用。在稀财汇创始人、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看来,监管的目的是屏蔽大众非常便捷参与炒币的渠道,而不是说真的要完全禁止,因为这很难完全禁止。

下一步,央行表示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职责分工配合司法部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出台。

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频发,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渠道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相应的平台。会议指出,部分民间借贷公司涉黑涉恶,被害人众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称。

2017年,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央行在密切监测民间借贷利率运行情况的同时,着眼于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引导包括民间借贷在内的各类市场利率合理运行,为有序化解民间借贷风险提供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杨玉柱表示,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征,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近几年,“安邦系”、“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案”、“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惠州e速贷”等公开案例,可以看出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性,手段高超性,收敛财产于无形,所以投资者需提高辨别意识,仔细分析投资的合法性,合理投资,增强非法集资的风险分担意识。

“规范民间借贷我认为应从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下手,为借款方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护,其核心是打击和制裁高利贷。”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向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对于如何引导民间借贷合理化的问题,王德怡表示,对于以高利贷为职业的个人或组织,应该坚决追究其非法经营的犯罪责任。在相关民事案件中,天平应向借款人倾斜,落实借款人利益保护制度。

股权众筹新规酝酿中

无序发展的股权众筹行业也将迎来统一监管。在会议上,证监会打非局巡视员刘云峰透露,证监会正逐步完善重点领域监管制度,织密扎紧制度笼子。据悉,证监会研究起草《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

事实上,由于缺乏统一监管,股权众筹成为不少不法分子进行非法集资的幌子。刘云峰指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大案要案频发,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一位众筹行业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一些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的集资**手段不断出现。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 科技 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以近期发生的一起案件为例,浙江法院公开网公告显示,3月23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将在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案。据悉,被告人吴英以合伙或投资众筹为名,采用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7.7亿元。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看来,当前市场上,打着众筹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很多,例如众筹开店、熟人众筹等,这些项目实际上都存在着较高的风险。近期,证监会发布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被列入中国证监会“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5件的第一条。刘云峰指出,证监会将通过“开正道”,压缩非法集资活动空间。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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