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侵权案背后:游戏产业正走向“版权观念”的新阶段
11月14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网易起诉华多公司(YY)侵害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方华多公司侵害了网易公司对其 游戏 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之著作权,判处其停止通过网络传播《梦幻西游》、《梦幻西游2》的游戏画面,并赔偿网易 经济 损失2000万元。
这次事件,将“游戏直播是否需要授权”这个敏感的问题搬上台面,也给直播行业敲响了警钟:除了内容,版权同样应该被重视。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17年中国游戏直播行业研究报告》显示,从2014年至今,中国直播的市场规模从2.7亿元飙升至28.3亿元,用户也从3千万增长至现在的1.1亿,行业火爆程度可谓盛况空前。即便如此,还是无法摆脱一个“乱”字。
对此次判决,法院给出了明确的解释,认为“诸如涉案电子游戏之大型、多人参与网络游戏,其创作凝聚了开发者的心血,游戏画面作为网络游戏这个‘综合体’的组成部分也不例外。如不保护创作者对其作品进行许可传播或不许可传播的排他性权利,不利于对开发者形成权利激励、从而在全社会促进智慧产品的产出,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立法宗旨,即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
游戏作为第九艺术,地位早已和电影、画作、文学等作品相当。有观点认为,直播也无非就是将音乐、舞蹈、游戏等艺术形式展示出来。如此看来,依附于游戏和音乐等内容的直播,本质还会落到版权上。此次判决,完全是基于对于产作者本身权益的保护。
由于直播行业本身发展速度过快,一个罕见的问题由此产生——产业先于规则成形。很多重要的问题等待着直播行业去遇见,去解决。对版权一事,可能没有去细究。
直播面向的群体是普罗大众,在输出乐趣的同时也起到了广告的作用。在国内,高人气直播的游戏品类集中在MOBA 、RTS 、FPS、TCG和生存类,直播成了他们的他们的宣传手段,使游戏与平台互惠互利。所以,即便是在没有授权合作的情况下,也鲜有游戏产品的版权方起诉直播平台侵权。业内对于直播的游戏版权问题一直讳莫如深,用户也习以为常。
加强对于版权的监控和管理,这件事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国内的版权意识起步较晚,现仍在成长阶段,今后一定会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在海外,早期的Youtube也实行过一段时间“不问,不说”的宽容政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YouTube花大价钱开发了平台的审查检测技术并努力争取其他游戏的授权。
可以看出,近几年游戏行业的版权意识在不断增强。相关监管单位的不断介入,让很多山寨的游戏产品走投无路。对于现在的国内文娱产业来说,宽容政策已经逐渐远去。如今的这一幕,是直播行业逐渐走向正规的又一步,也给我们的版权观念多上了一堂课。
【来源: 艾瑞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