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业绩爆发后,如何跨过千亿门槛?
近期多家消费 金融 公司公布的2017年业绩显示,消费金融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多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净利润增速超过10%,最高的净利润竟然增了88倍。同时,作为原银监会首批批准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之一——中银消费金融2017年上半年就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同比快速增长125.73%;净利润6.45亿元,同比增长192%。预计即将发布的全年业绩报告也值得期待。
虽然年报显示出去年消费金融公司业绩爆发,但整个市场在去年年底却经历了史无前例的强监管。特别是因2017年下半年“现金贷”部分灰色违规产业暴露在阳光之下,监管政策随后迅速而有力地渐次落地。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密集的监管文件落地是在去年年底,对消费金融公司全年业绩影响较小。消费金融从跑马圈地到“规模与质量并重”,重点应当关注其未来迅猛增长的势头能否维持。
去年消费金融规模大增30%
从已经发布业绩报告的公司来看,招联消费金融公司2017年净利润最高,达11.89亿元;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净赚10.22亿元;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净利润5.8亿元;海尔消费金融公司净利润则最低,为4769万元。总体上看,消费金融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国内消费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规模年增长预计在30%,我们测算2017年底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在8万亿~9万亿元之间,相较2016年大概增长了2万亿左右,有30%左右的增长幅度。”
不过纵观目前国内消费金融市场格局,银行、 互联网金融 巨头、消费金融公司、非持牌机构在该领域已经形成了群雄逐鹿的格局。其中,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势力依然相对弱小。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相当于二十年前的信用卡行业刚刚起步,但优点是拥有专业化的力量、专注于从事消费金融。
以资产规模计,目前国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捷信消费金融的资产规模为878.80亿元,招联消费金融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为469.80亿元。虽然资产负债规模与去年相比有大幅增加,但上述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人事认为,放在整个市场的盘子里都很小。
事实上,与银行相比,仅建行截至去年上半年的信用卡贷款余额就达到5000亿元,是多家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规模之和。此外,银行消费金融业务还包括 商业 银行的零售银行部门即网银部门和直销银行。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业绩大爆发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公司都是在两到三年的时间成长起来的。回顾它们的成长轨迹,比较好地将 互联网 数据以及新的 科技 手段结合起来,所以实现了快速成长。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如何率先突破千亿级,是个起码的门槛。在强监管、去杠杆、回归本原的市场环境下,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已经从跑马圈地到规模与质量并重的时代。
高杠杆率将受约束
其实,短期内针对消费金融的监管呈现趋紧态势。随着业务快速发展,消费金融行业的欺诈骗贷、身份冒用等乱象频频出现,因此监管也在不断趋严。
越来越多的消费金融公司把规模、质量和精细化放在更重要的位置。目前监管对金融机构、持牌机构控制杠杆比例的措施已经开始,消费金融高杠杆的问题迟早也会受到影响。
事实上,伴随着消费金融公司业绩大爆发,消费金融资产负债规模也大幅增加。例如,捷信2017年资产负债规模近乎翻倍,而资本充足率则不断下滑。其2017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1.28%,比2016年末的12.06%有所降低,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10.27%。
一些迹象已经表明,过去一段时间不同类型消费金融机构的杠杆率都受到了比较强烈的约束。穆迪报告数据显示,从2017年8月,小贷ABS发行量呈现逐月递增的趋势。不过随着监管政策渐次落地,去年12月小贷ABS发行量锐减,不足11月的一半,呈现环比腰斩的态势。
合作成必然趋势
未来,消费金融市场的合作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多地会看到传统商业银行、传统持牌机构和各类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在整个消费金融的生态链上,各个机构都有自己的优势,这意味着未来可以形成合作共赢的生态。
其中以互联网金融巨头(BATJ)与银行的合作最为火热。蚂蚁金服表示,今年花呗、借呗业务将会开放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3月26日,来自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包商银行、中原银行、汉口银行、武汉众邦银行、大连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哈尔滨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等27家银行与京东金融(注册领红包)联手发起“商业银行零售细带联盟”。该系统包括信贷平台、量化 营销 、智能身份识别、智能信贷系统、大数据风控、ABS资产云工厂、风险运营七大模块,可以帮助银行打造前、中、后端平台,涵盖从系统搭建到获客、风控、用户运营、贷后管理、资产处置等业务全流程节点。
跨界合作是目前消费金融行业发展的一个必经之路。消费金融公司在积累客户之后,越来越多地与财富管理、保险、信托开展合作,这些合作的目的是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完整的金融解决方案,既是提供价值,也是黏住客户。未来消费金融都不是单打独斗,充分与业界各方携手起来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去年年底,银监会非银部关于转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非银函[2017]69号),要求地方银监局对辖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风险提示。
其中,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 P2P 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直接 投资 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和其他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可以和借贷公司合作,不可以将风险外包,这是强迫金融机构坚持自主获客。其次,不可以将风险通过保证金、代偿、回购等方法转移。第三,合作金融机构必须具备很强的风控能力,进一步防范风险。
【来源: 第一财经 】